工程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3-04-21 11:59:49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

  在现在社会,保证书的用途越来越大,有效的保证书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不能因此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你知道怎样写保证书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1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 、特作如下保证:

  一、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 、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 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 、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 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xxx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2

  安装工程属甲方外包项目,我施工单位接受甲方委托,对安装工程进场施工进行管理,安装工程公司必须做到我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安装工程在我施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一、施工质量要求

  1、安装工程材料进场,必须附有产品简介、产品出场合格证、产品质检合格证、安全施工材料合格证。

  2、安装工程进场施工必须提交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完善施工资料,以备检查。

  3、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达到自检合格,报请监理、甲方复检。

  二、施工安全要求

  1、安装工程人员进场施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2、安装工程施工人员施工用电、必须用我施工单位指定的三级箱,不准私拉乱接,如遇电路不通问题,立即与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沟通、指定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如发现安装工程私自搭接线路,则按我施工单位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处以劝退处理,安装公司私自乱接电源,不论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我施工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安装工程如遇高空作业,必须附有安全保护设施,同

  时施工人员系好安全带,在日常施工中,听从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如不服从安全管理,则立即停工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4、现已进入冬季,安装工程人员冬季必须防火,施工现场不能随意点火取暖,以防火灾,如施工人员须取暖,可到我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统一取暖,如发现施工人员随意点火,则按我施工单位管理条例处罚,不服从管理者,处以劝退处理。

  三、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安装工程施工人员不得在建筑物内居住,有施工人员住现场,应报清我施工单位管理处,统一管理安排住宿,以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如发现有私自居住者,必须立刻清除出场,我施工单位同时对安装公司处以罚款。

  2、安装工程施工人员住宿,男女分宿,不可混合居住,以免发生刑事案件,安装公司人员必须听从调配。

  3、严禁安装公司施工人员偷盗我施工单位材料,如发现一次,按我施工单位管理条件进行处罚。

  4、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安装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落入我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厂清。

  5、安装施工队材料进场应与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协调材料堆放处,堆放整齐,统一管理。

  6、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如需使用我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应到后勤处统一领取,用完后如数归还,不能归还的应按价赔偿,如发现私自乱用的情况,处以500元的罚款。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3

  发包人(全称):xxxxxxxxx

  承包人(全称):xxxxxxxxx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署xxxxx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免费保修期限:

  本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运行正常后进入工程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时间为贰年。

  二、 保修范围: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承包人免费保修范围。

  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或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发包人  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

  保修期内,承包人负责对其提供、安装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三、 技术支持:

  (1)承包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方案(详见《投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服务承诺),要切实执行并不再追加费用。

  (2)承包人承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每个使用单位提供至少3人次的`现场技术培训。

  (3)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用于硬件维护和软件开发的’系统资料(文字资料和图纸、软件等)。工程现场预验收前,提供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现场最终验收前,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

  (4)所外购的设备、软件,随机文件、资料应提供完整详细不得遗失,并填写资料移交清单。

  四、 售后服务

  (1)承包人对发包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做出反应,及时修复或提供替代品。

  (2)承包人在免费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包括已安装的全部产品、软硬件、技术、模块、部件等。

  (3)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承包人承诺在发包人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判断故障原因,如现场能完成维修的项目,说明原因并提交完成方案及时间,由发包人确认。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承包人和发包人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1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6)违反以上规定,视为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处理,发包人委派他方处理结果由发包人和维修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发包人将处理情况知会承包人),从承包人保修款中扣除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另计取维修费用20%的管理费)。

  (7)承包人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承包人、发包人责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发包人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承包人责任的,由发包人负责协调责任方向承包人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8)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9)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

  费用(另计取20%的管理费)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a:接到发包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发包人报告的; d:对同一位置或同一设备经过二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的;

  (10)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发包人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承包人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承包人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发包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传达之信息。

  五、 其他:

  (1)承包人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承包人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保修人(盖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4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 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 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 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工程质量保证书范文5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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