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调研报告

时间:2022-11-06 10:00:18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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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调研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风险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风险调研报告

风险调研报告1

  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是建设和谐银行的基础与前提。去年10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合规建设。从“三会一层”及各部门职责等方面系统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培育合规文化、完善流程管理湖州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合规机制建设。对此。湖州银监分局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了相关调查

  合规建设现状

  (一)初步组建了合规管理部门,明确合规职责。从湖州市情况看,至末,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原风险管理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了合规风险管理部,其工作职能增加了与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容包括推动本单位合规建设,识别、计量与监测合规风险,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开展合规培训与咨询对制度的制订与产品的开发提供必要的合规审核等内容。

  (二)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合规管理人员,强化合规管理。从调查情况看。湖州市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从业人员数量从3人到5人不等。同时。两家农村合作对辖内每个支行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管理员。主要是识别本支行经营活动相关的合规风险并提出纠正建议、参与本支行合规手册、内部行为准则和各项操作程序、为员工提供合规咨询、负责与总行合规部门保持联系等。进一步强化对本机构的合规管理。

  (三)逐步建立合规风险管理制度,搭建合规管理运作机制。目前,各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针对自身实际制订了《合规工作管理办法》。对合规政策、合规管理程序、合规指南以及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将管理办法印发给辖内每个支行或信用社,让每一位员工逐步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

  存在的问题

  (一)合规理念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管理人员重业务发展而轻风险防范。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淡薄二是未将依法合规作为一项价值增值活动。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绝大多数客户均为本地客户,彼此之间较为熟悉。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个别员工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目前仍然是被动合规而不是主动合规。~些员工在对合规认知上只知道要这样做。而不知道为何要这样做,因此,在管治压力较大时能够保持不违规。一旦管治放松就有可能发生违规现象。四是从已配备的合规管理人员看,真备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几乎没有,普遍缺乏对法律、监管规则的持续学习和研究能力,合规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对银行经营决策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合规风险的建议。

  (二)合规机制不健全。从目前情况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存在较明显的缺陷。一是作为合规风险防范各个责任主体董(理)事会、经营管理层、专业职能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哪些属于政策层面。哪些属于操作层面不够细化。二是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仅仅停留于在总部设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没有将合规风险管理有效地延伸到支行。细化到员工。三是没有形成自下而上的监督反馈体系。一些员工对合规理念认知不足,同时合规风险管理停留在中层,没有深入到基层,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四是合规风险报告线路不够明确,对风险的提示作用没有充分反映。

  (三)合规制度不完善。一是制度的全面性受到质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后,虽然开展过整章建制工作,但因为没有系统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可供借鉴,往往都是缝缝补补,使制度的全面性受到质疑。二是未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目前一些农村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对基层建立了严格的问责制度,而对高级管理人员则“刑不上士大夫”。而事实上,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着人力、物力、财力等决策大权。合规风险要远远大于基层操作人员。

  (四)合规标准不统一。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认为是金融机构中的弱势群体,与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股份制银行相比。普遍存在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及机制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低下、自我纠错能力较差等问题。同时。这些问题已经深入监管者的潜意识中。导致监管者在主观上降低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无论是日常监管还是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更容易得到监管者的宽恕。导致合规问题屡查屡犯。合规进程建设滞后

  对策建议

  (一)积极树立合规意识,努力培育合规文化。一是积极树立“合规人人有责”意识,让员工接触到每一笔业务时。就要想到必须进行合规风险的审查,倡导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以便及时整改二是积极倡导“主动合规”经营理念,形成主动报告合规风险的氛围。对发现了合规风险而隐瞒不报。一旦被内审部门或外部监管者查实。隐瞒不报者一定要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而对于主动报告问题或隐患的。则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甚至免责乃至给予奖励。三是积极宣传“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合规风险既是产生或加剧银行其他风险的一个诱因。也是导致银行声誉下降、诚信受损的直接原因,只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获得安全稳健运行的保障。

  (二)重构组织框架,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1、明确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责。合规风险管理应该从管理层做起只有管理层以身作则,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董事会要对经营管理层合规风险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授权相关委员会对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经营管理层要在制定书面合规文件并报董事会批准后,认真执行合规政策,及时识别本机构所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年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估。

  2、建立合规部门。明确合规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设立专职的相对独立的合规部门。支持、协助高级管理层做好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业务部门应对各项业务制定内控程序并进行自我风险评估。主动向合规部门提供风险信息和风险点,配合合规部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审计部门独立于合规部门,并对合规管理职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合规部门在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的同时。对合规管理评估、合规性测试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3、建立合规员队伍。加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督。合规员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合规经营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合规员的报酬与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大小、多少相挂钩。对合规员发现的风险由合规部门抓好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并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从而使事后风险处置变为事前风险防范。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合规建设机制。

  一是制定岗位合规手册。由合规部门负责对现行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并根据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调整。制订详细、全面的岗位合规手册,明确鼓励和禁止的行为。

  二是按照法律、规则、准则的最新发展,以及自下而上制度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加强对制度的后评价。并根据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调整,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修订完善。

  三是加强业务流程再造,以既服务好客户、又控制好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为原则,优化和精简业务流程。

  四是明确职责,严格落实问责制。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根据工作职责列出详细的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经营、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到人。

  五是建立举报监督机制。积极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和报告合规隐患及风险,为员工举报违规、违法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建立有效的举报保护机制。

  六是改革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积极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合规风险防范的关系

  (四)统一监管标准,加强监管力度。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要逐步向商业银行监管标准过渡。目前,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过前几年的深化改革。法人治理、内部管理、经营机制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步向现代商业银行模式转变;另一方面,部分改制较早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取得央行票据资金。

  历史包袱极大减轻,加上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实施,资产质量迅速提高,发展速度非常迅速。同时从开始。中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面l临严峻的挑战。因此。监管者也要尽快转变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理念,统一合规监管标准,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断适应金融业发展的新形势。

风险调研报告2

  财务管理和风险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任何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都会有,然而,大部分中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却是非常马虎、简单的,同时无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措施。原因复杂不一而论,无论企业基于何种目的,有几套账。有一个真理必须肯定的:对于管理来讲: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科学的财务核算和管控体系,同时建立起配套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措施。因为她是您降低费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是您业务发展的支持、是您进行经营分析与决策的依据·是您减少投资失误、浪费、损失的保障。没有一套真实完整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可以说就不可能有公司的效益与发展。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需要对其投入产出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管理,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尽管银行筹集的资金并不愈多愈好的观点在西方银行已成为共识,但是在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中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存款立行”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因此,这就要求银行能够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来制定相应的筹资和投资策略,并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本文试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谈谈财务管理的作用。

  当前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的风险,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亟待加强的新领域,但在国外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却始终将其作为重要的防范内容。从这几年银行业的发展来看,在银行这个高风险的行业里,财务管理工作也应对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给予特别的关注。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风险的表现形式很多,如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一逾二呆”贷款比重过高所引起的信用风险;由于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利润下降导致的财务风险;由于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以及不平等的竞争造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行为被迫发放的“戴帽贷款”形成的资产风险等;此外,传统存款业务正被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外资银行抢走,从而不得不加大成本努力拉住投资者,这也为银行筹集资金加大了风险隐患。

  银行一味追求效益和竞争地位,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相当程度的风险,要避免这些风险,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就是要建立以资金成本为中心的筹集资金策略,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信贷管理,以信贷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将财务部门的作用发挥出来,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

风险调研报告3

  操作风险是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它不同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遍布银行内部的所有岗位,业务运行操作风险更是操作风险的密集点,银行经营活动过程的每一笔业务都需要通过临柜人员进行操作,风险也存在于操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形成差错甚至事故案件,给银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因而,正视风险的存在,剖析风险产生的原因,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有效降低和控制业务运行操作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一、业务运行操作中存在的风险及其成因

  业务运行操作风险表现形式很多,我们从形成风险的直接原因来分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人为违章操作形成。表现在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或违反操作流程办理业务形成差错或风险。二是操作流程不严密或制度不健全,在操作过程中随意处理形成风险。三是技术原因形成风险,例如因临柜人员综合素质低,无法识别票据真伪形成风险。四是道德风险。表现在内部人员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也是业务运行操作风险的黑洞。五是操作失误形成风险。临柜人员每日都要进行业务操作,不停做账务处理、清点现金等大量重复性劳动,工作中的失误也再所难免。

  风险形成的深层原因:

  (一)管理机制的偏颇导致人员风险意识薄弱

  尽管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原因,但通过对大量案例分析显示“十案十违章”,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是所有案件中的共同点,根本原因就是经办人员风险意识淡漠,在日常办理业务中没有树立风险防范理念。但这一原因的产生,与我们行的管理体制(特别是奖惩机制)也有较密切的关系。目前,很多业务和产品指标通过上级行层层分解下达到网点直至每一名临柜柜员,而这些业务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均与柜员绩效工资收入挂钩,并且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如揽存、销售基金、发卡或推销一笔保险等兑现多少收入,而对工作中无差错事故、无违章、无案件的柜员则没有明确的考核奖励标准或奖励很少,相对于产品奖励来说可谓九牛一毛,以至于某些员工趋利冒险。如揽存开户不审核客户身份证件,办理集体发卡、集体代发工资业务由他人代签客户名字等,为完成任务受理柜员明知违章仍然受理,形成风险隐患。一些网点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为了营销业务,放弃了主管职责,或不认真审查凭证,或将授权卡交于经办柜员,使业务主管的授权与监督形同虚设,客观上形成了核算管理和案件防范上的一些漏洞。

  (二)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业务、新制度的变化。

  因新老员工更替及岗位轮换,目前银行内部人员的流动性很强,但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员工培训机制。

  一是新进员工经过简单培训后就匆匆上岗,并且培训中也是简单介绍银行基本业务及制度,并没有掌握操作要领,使大部分新员工对制度要求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对制度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更是一知半解,只能是边干边学,因此技术性风险错误或事故难以根除。

  二是目前业务品种不断增加,代理业务、电子业务发展迅速,系统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一些代理业务、电子业务、信用卡业务任务下发或产品开发都在个金部门,基层支行对员工的培训一般由核算部门负责,由于部门分工不同、沟通协调不够,致使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出现脱节现象,员工的素质和技能跟不上新业务发展变化的节奏。

  (三)内控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第一,管理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关系,过分强调业务的开拓与发展,往往以实现多少效益作为自己的功绩,而对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重视不够。但一个大的事故或案件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却很可能使支行一年或数年创造的效益毁于一旦。

  第二,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变化。我行各项业务发展较快,特别是电子银行、代理业务、银行卡等发展迅猛,但管理制度、核算制度建设却没有及时跟上,特别是对新业务在凭证的使用、管理和控制上,没有严密的流程、办法,形成一些风险点;另外,新的制度办法不断推出,旧的制度没有明确废除,造成基层行无所适从。

  第三,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目前在支行以总会计、核算管理部为监督,以网点负责人、营业经理为操作管理,建立了运行管理的事中控制体系,但有的行配备的营业经理对前台业务不熟悉,在没有经过全面、系统的培训就持卡上岗,因而对特殊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制约,弱化了事中监督的作用。同时,各职能部门对新业务的检查普遍重视不够,特别是对代理业务、电子业务的检查频率较低,使一些风险不能及时暴露并得到有效控制。

  (四)外部欺诈及内外勾结作案

  当前,对于银行来说外部环境比较严峻,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凭证进行诈骗的活动时有发生;伪造证件冒充行政司法机关人员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利用假身份证开户等诈骗行为也屡见不鲜,压滤机滤布犯罪分子欺诈花样不断翻新,无孔不入攻击银行薄弱环节。另外,有的员工贪图享受,为利益所驱,内部作案或被社会不法分子诱惑利用,内外勾结作案。去年发生的邯郸农行金库盗窃案就是一起员工为个人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的典型性案例。

  二、业务运行风险防范措施

  (一)以人为本,积极开展风险防范教育

  一是防范操作风险应立足于以人为本,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作为管理者一定要加强员工的心理引导,要让员工有平衡的心态,这样才能发挥每一位员工能力和潜力,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创建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强化员工的责任心,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

  二是对员工采取案例分析等方式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活动,使员工在思想上对违法违纪的行为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对其所造成的危害有深刻的感触,并逐步巩固员工抵御违法违纪行为的思想防线。

  三是加强对员工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和教育,促进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杜绝虚荣、贪婪等不良道德观念的诱惑。引导全行员工站在对工行事业负责、对员工自己负责、对家庭幸福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违规违章的`危害性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时刻保持自警、自醒和自律,根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真正把“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的理念贯穿到一切业务经营活动中。

  (二)强化内控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合理调配临柜人员及营销人员,科学调动员工积极性。强化和落实各级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业务迅速健康发展。

  第二,加强对人员和岗位分工的管理,健全岗位责任,狠抓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网点、重点人员管理,培养员工良好的操作习惯,使其业务操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第三,提高制度执行力。为防范风险,银行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要让这些制度措施深入到员工的脑子中,贯彻落实到业务操作中,而不是停留在纸上、墙上,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比如制度规定小额低风险业务由一人办理,特殊业务和大额业务双人办理换人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就要认真负责,不能流于形式造成风险。

  第四,业务发展制度先行,要加快针对新业务的制度建设步伐,同时根据业务发展变化改进旧制度,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一是加强员工的业务理论学习和柜面操作与业务流程的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做好全面培训,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对新业务,新流程改造及时进行学习,通过培训不仅让员工懂得如何正确处理业务,还要明白业务的来龙去脉,掌握业务的风险点。

  二是加强员工识假、辨假技能的培训。要求柜员熟练掌握票据、凭证标识、暗记等反假技能,滤布利用配备ETO票据定位对比器和紫光灯等仪器设备,对可疑现钞、票据进行鉴别,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堵塞业务操作漏洞,杜绝诈骗风险。

  (四)优化业务流程,减少风险环节

  优化业务操作流程,简化操作环节,积极开发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控制力度,减少人为操作环节。目前经济体制下公转私业务非常普遍,由于系统不支持,本可以使用“一记双讫”一个交易就可完成账务处理,现在账务处理需要经过三至四个交易来完成,先单边借记往来户,单边贷记内部过渡户,再用“一记双讫”交易由内部户记入个人账户,如果是卡账户要使用两个单边交易来完成,这样柜员操作环节越多越容易出现差错。还有同网点往来户与个人账户大宗现金存取,如库存不足,往往会发生“先存后取”现象。

  (五)加强监督,健全防范体系

  首先,各级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检查中要注重改进检查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以强化重点部位监督检查力度。

  其次,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紧抓不放,查清查透,监督其彻底整改为止。在检查的同时还应针对网点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辅导,边查边纠,以提高网点核算质量。再次,各行要充分发挥总会计、运行督导员日常制度检查与风险发现作用,保障全行各类业务安全运行。

  最后,要尽快把一些新业务纳入检查范围,加强银行内部各监督部门间的协作,加大检查频率,有效发挥监督机制作用。

风险调研报告4

  随着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国库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日益突出。国库作为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参与者,担负着经理国家金库,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重任。然而,随着国库资金清算新体系的建立,国库资金清算业务风险、监管职责模糊风险、法律缺失等风险日益显现,这给今后的国库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目前国库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一)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设计自身存在的风险。目前国库部门运行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安全设计的考虑上,相对于1.0版都有质的飞跃,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系统上的漏洞。

  1、设计风险。一是打印的组合报表没有报表序号,不利于控制报表的漏缺、偷换,影响事后监督和实地业务检查。二是在人民银行内部的网络上,人民银行系统内任何一台内联网机器,只要安装了2.0版软件后,就很容易成为另一台国库终端机,这对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2、操作风险。在新的核算模式下,国库部门由原来的单一资金渠道改变为多渠道的资金通道,包括行库往来、大额支付、同城票据交换、内部往来四种清算方式。若业务不熟悉或工作不认真及易产生差错。

  3、道德风险。在系统设计存在缺陷、资金汇划渠道增多、操作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无疑增加了道德风险防范的难度。因为国库资金的支付清算最终由人来实现,如果个别国库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思想道德发生偏差,国库资金的安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道德风险是国库风险隐蔽性最强的风险,看似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应首先防范的。

  (二)法律法规滞后带来的风险。一九九四年财税体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使人民银行职能发生了改变,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使国库工作出现了制度风险。

  1、相关法规滞后。国库职能、职责的依据主要是《国家金库条例》,这一条例实施于1985年3月,然而财政、税务、金融的改革却一刻也没有停止,《国家金库条例》却没有因改革而修订过,这其中的许多条款已经明显不适应于实际工作。

  2、业务制度滞后。国库业务中最常用的规章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而这一规章中有的规定并不符合实际。比如:国库部门办理大额支付往来业务时,接受来账可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而发起往账未明确规定需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同时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不能产生详细的大额支付往账清单,这无疑会给资金划转带来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业务处理办法》的有些条款不一致,也给国库资金清算造成了风险。

  3、内控制度滞后。新系统的应用,使核算和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增多,并增加了支付系统操作员卡,密押机的保管、使用,这些对国库部门来说都是一个新业务,如何加强印、押、证的管理成为国库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还欠熟悉,容易造成管理手段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象,产生管理漏洞,给国库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三)监管职责模糊带来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赋予了各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但没有赋予国库监管职能。这使得人民银行在国库监督中缺乏依据和乏力。《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国库对预算收入入库、库款支拨、退库等有监督权,而对于入库过程中发生的虚增收入、延压库款、资金流失、混库、退库及库款支拨中存在的违规情况,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及制裁措施。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国库在监管中遇到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对库款的支拨、预算收入的退库,没有具体、统一的操作规则,造成监管职能模糊,无明确的权力去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目前进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使财政资金能够合规使用,堵住了不合理的开支,造福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财政开支绕过国家的规定,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甚至流失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1、模糊理由支拨。财政部门对一些需要提供依据的拨款,往往提供一个内容笼统的书面文件、纪要等作为依据,甚至多笔拨款都用一个文件,这些文件所列明的理由往往模棱两可,而又让人无法拒绝。再加之国库缺少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测跟踪制度,造成了国库难以对大额财政资金走向的监测、监督。

  2、库款的集中支拨。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实行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这给预算支出逃避国库监管带来一定便利。比如:对一些无法提供合规依据的拨款,财政部门往往将资金统一拨往会计核算中心等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账户,通过商业银行账户分散资金支出,从而达到了避开国库监管的目的。

  上述种种隐患,给人民银行履行国库职能带来了诸多困难,只有不断强化国库风险意识,也才能有效提高国库服务水平,为贯彻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提供支持。

  二、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健全国库法律法规。首先应尽快修订《国家金库条例》。要按照金融、财税体制改革遇到的实际问题,明确国库部门的监管地位、监管范围,制订具有约束力的国库监管章程。特别是要对中央、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库款,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违规者国库并有权拒绝受理。其次是要尽快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包括对《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国库同城清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从制度上来严密会计核算手续,规范业务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突出对风险防范的约束力。

  (二)完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一是要增设风险防范手段,增加事后监督核查程序,使当日账务通过程序自动转入事后监督岗,并且设置各种监督项目,达到对整个业务流程及手续进行核查的目的。二是要加强对软件的细节改进。如改进新系统中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功能,对编辑、打印转账凭证等行为进行防控制,堵塞住不法分子补制、伪造、偷换凭证之门;增设打印的组合报表的序号,防止报表的漏缺、偷换等。

  (三)加强国库监督检查。一是要确立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国库单一

  账户的实施以及国库核算方式的改变,对国库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库监督管理的层面更深更宽,因此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和职责,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二是要加大对国库业务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资金监控网络,消除风险隐患。三是要从国库核算准确性和资金清算安全性出发,健全国库监督机制,实现国库监督“零风险”,为资金清算系统安全、准确、高效运行和国库资金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要求,配足人员,避免内部一人多岗行为,杜绝因人员不足造成的风险。二是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并以各种形式促进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努力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彻底清除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观念,使国库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风险调研报告5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基层以下撤退,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1、道德风险:

  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镇)”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

  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 ,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人品、经营能力、经济收入状况、信誉状况等等,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清。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

风险调研报告6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内部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人为失误、系统故障及外部事件等原因。此外,制度上的疏漏、道德风险、越权交易、内部人作案、外部不法分子欺诈等也经常引发操作风险。研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于做好防范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内控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在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是硬性的、可操作的和具体的,但缺乏必要的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导致法制观念不强,给正常业务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基层商业银行人员少、“兼岗”人员多,加之本身重业务经营,轻内部管理,结果使内控制度本来就缺乏的基层商业银行,“兼岗”人员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执行内控制度,缺乏应有的控制力、监督力、约束力,从内部遏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商业银行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相对薄弱。基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重业务发展,忽视对员工遵章守法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教育的现象,特别是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基本没有监控。

  (四)经营业务单一,收入少,机构只能减人增效,职工不能更好地安心工作。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对员工压力不断加大,加之个别机构绩效激励机制不尽完善,影响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的积极性、认同感和归属感,也成为导致案件发生的一个原因。

  (五)监督检查制度不到位。抓落实,监督检查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商业银行对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乏一套科学的、严密的、操作性强的日常检查和评价标准,检查不深不细,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对存在明显漏洞的业务操作也只是轻描淡写地“告知”一下,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从而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落实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不易被及时发现和解决,给弄虚作假、蓄意犯罪者提供了机会。

  (六)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在发生案件的地区和部门,一些商业银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轻描淡写,处罚时不痛不痒;在处理一般的案件时心慈手软,从轻发落;处理大案要案时,不严查深挖,缩小处理范围,对自己不利的就拖、顶、压,从而大大削弱了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章操作的歪风。

  二、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全方位的操作风险防范体系。一是商业银行基层网点要建立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之间互动的监督体制,前后台相互制约的互动体系,充分发挥事后监督岗位的作用,支行长及主管行长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换位检查。二是形成对规章制度有检查、有落实、有反馈的良性循环机制,强调员工自我约束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三是坚持制度和流程的严肃性。把风险防范全方位、多层次地渗透到单位的各个岗位和环节,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能动性,以防范因操作不到位而引发的案件和差错。

  (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建立全方位操作风险监督体系。一是商业银行要把内审部门作为一个具有独立的、可操作的部门,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同时对内审部门也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计和交叉审计,实施合规性、责任性和风险性并举的审计原则,对有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持续跟踪检查,努力将审计关口前移。二是审计部门要摆脱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建立由一级分行行长直接控制的部门,全面扭转现行实际的局面。三是对重要岗位和敏感部位的员工实行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管,最终形成银行内部自律约束、再监督和外部监督多维立体的操作风险监督体系。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并引入奖罚并举机制。要加强对员工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意识、制度观念和道德水平,降低因人为因素或员工对政策、制度、法律不了解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在日常管理中积极倡导建立有力的风险控制文化,将本行的内部控制战略和政策准确无误地传导到各个层次的每一位管理者和员工,使操作风险控制成为每一位员工日常工作中的首要目标。同时,要引进激励机制,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员工要进行奖励,对因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操作风险的员工要进行处,甚至重罚,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把操作风险控制在最低点。

  (四)建立经营与内部控制“两条腿走路”的有效体制。首先,要加强内控体制建设,从内部管理入手,将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内控制度真正引入到商业银行业务运作的全过程。其次,建立具有高度独立性、权威性、管理严谨,工作规范的内控体制,以制度规范业务,约束人员。最后,将内控的“事后查处”改变为“事前防范”,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苗头,立即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同时,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控制金融风险。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查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严惩犯罪当事人的同时,决不能放缓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一是重点追究在内控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二是高度重视一般违规行为的蔓延,要从小处着手,大处着眼,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防微杜渐,形成内控的威严防线。

风险调研报告7

  实行定岗、定量、定收入。首先,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信贷人员敬业爱岗的工作责任心,提高驾驭风险、处理复杂事务的综合素质,使其从单一操作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其次,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实行定岗、定量、定收入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和引进风险基金机制,实行风险资金保本上岗制度,防止不良贷款和不良债权的存在。第三,建立贷款决策责任人制度,实行责任制约,真正做到谁决策谁负责,谁发放的贷款出了风险追究谁的责任。通过制度的考核,使信贷人员工作有定额,质量有要求,业绩有考核,风险有负担,营造一个责权利明确的经营氛围。这样,不仅能充分发挥信贷人员在经营管理中作用,同时还能防范银行信贷风险。

  利用财务手段,干预和控制银行的`各种风险。一是要及时提供各种财务信息,运用财务预测、预算、核算控制、分析、考核、决策等专业手段对各类风险给予评价和估算,引进风险管理预警机制,将财务部门所能掌握的内部财务、经营、合规性信息和决策事件的外部市场信息以及风险评估资料及时报告决策层;二是加强风险比较制度,通过对各风险值的测算,寻找出最佳的经营方案,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经营部门作出决策;三是通过业绩评价等财务手段,干预和监督银行的各种经营风险。总之,要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银行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风险调研报告8

  随着“三化”(工业化、国际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地方各级政府“工业突破”战略的实施,小企业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得以迅猛发展,而融资难、贷款难成为制约小企业发展主要瓶颈,曾一度成为社会多方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银监会相继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和小企业贷款的“六项机制”,在机制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不断调整市场定位,转变经营思路,积极开辟小企业信贷市场,主动加强小企业贷款的营销与服务,而小企业自身特点以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等都可能成为影响小企业发展的诸多因素,农村信用社如何加强对小企业的财务风险防范,有效规避小企业的信贷风险,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试从规避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角度,对小企业的财务风险的防范与对策作几点粗浅的探讨。

  一、小企业的特点及小企业贷款的现状

  在任何形态的国家经济中,小企业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西方国家小企业被称为“沉默的巨人”,小企业不仅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大企业,对整体经济的影响也日显突出。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小企业也存在长不大、寿命短等问题。小企业普遍具有如下自身特点:

  一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方式灵活,具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资产总额不大,依靠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创新能力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战略,具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

  二是起步较晚,总体实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我国小企业大多起步较晚,资本实力不强,小企业往往产品或业务较为单一,在市场上占有份额相对较小,不占统治地位,其业务流程相对简单,在发展中面临着管理、技术和市场的种种不确定风险较大,竞争力较弱,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经营失败的可能性较大。

  三是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不高。小企业的业主和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不高,没有经过科学化管理培训,管理不够规范,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缺乏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无专职会计人员,为节约成本,所聘用的代账会计往往一兼多家,报表信息数据失真现象较为严重,给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带来障碍。

  四是组织结构简单,组织制度缺失,人才匮乏。大部分小企业组织形式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非公司制形式,表面上是公司而实质上属夫妻、家族作坊式的经营,小企业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较简单,决策的民主化程度较低,受个人影响较大,重经营成本核算,因人设岗,体制不全,忽视人才队伍建设,没有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吸引和管理人才。

  五是只顾眼前,忽视未来,缺少对企业发展的长远战略构想。目前,国内很多小企业都重短期利益,大多只是考虑眼前赚不赚钱,很多创始人在创立企业的时候,并没有认真思考过企业的未来,缺少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构想。多数小企业在完成了原始积累,迅速地崛起之时,却停了下来,不断地上演着“创立、崛起、衰败”的三步曲。据相关报道,目前全国私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7.02岁,其中,约有70%的企业在第一个5年内倒闭,在剩余的企业中,又有70%的企业在第二个5年内倒闭。

  当前,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贷款的状况:

  一是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在银监会指导意见和多项机制的推动下,金融机构对扶持小企业发展都相应作出了战略性调整,通过多方努力,当前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初步得到缓解,资料表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小企业贷款规模增速达1.02倍,部分发达地区小企业已成为当地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信贷服务对象。

  二是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由于对小企业借款的真实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资料、资产负债等相关信息失真,造成小企业和信用社之间的信息不够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和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往往给信用社的贷款决策造成“逆向选择”,形成事实上好的企业而得不到最优的贷款扶持,影响其快速成长壮大,相反差的企业能得到信贷扶持,造成金融机构对小企业“慎贷”、“惧贷”, 最终将会导致信贷市场不同程度地萎缩。

  三是小企业违约成本较低,逃废债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地区没有建立起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相应的小企业违约长效制约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小企业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而目前的征信体系还不完备,失信行为没有得到应有惩戒,金融机构胜诉后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四是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突出,影响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小企业担保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抵押难。部分企业规模小,经营场所多为租赁,无资产抵押,有的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变现能力弱。二是保证担保难。大企业一般不愿为小企业提供担保,小企业自身担保能都相对较弱,另一方面目前的担保机构,大多规模较小,运作不够规范。保证措施的不完善,直接制约小企业的`贷款投放。

  二、当前小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财务风险是企业经营的财务成果与其财务目标相偏离的状况。企业的财务风险是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使企业不能实现预期财务收益,从而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包括企业在进行财务活动过程中的融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收回风险和收益分配风险等,从而使企业负债经营时面临的到期无法还本付息的财务危机及资不抵债的破产危机。

  就财务风险而言,具体说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负债的融资风险。小企业的起步资金大多较少,固定资产投入后,流动资金往往靠向亲朋好友东借西挪、民间借贷或向金融机构贷款,形成事实上的高负债经营,企业一旦因市场变化或经营不良,极易形成对负债的本息难以偿还,而农村信用社在对小企业的调查中很难弄清其真实的融资状况,造成融资风险。

  (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小企业的特性决定着其经营管理的局限性,资产结构不够合理,易形成资产流动性风险。由于资金量少,大部份投资都用于固定资产,一般来说,小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不高,可变现的能力就不强,因刚进入市场易形成较多的应收帐款,如果销售不畅或虽然销售状况良好但货款回收不力,依然会导致企业现金流的不畅或中断,造成还款困难。

  (三)财务成果的不确定风险。企业的经营目标,无

  论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还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盈利是企业的硬道理,而企业通过实现利润完成原始积累需要一个过程,而企业最初的财务成果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难以真正实现,只有扩大再生产,并实现企业价值的不断增值,才能提高企业债务偿还能力,部分企业在这一过程未完成之前就已经倒下了。

  (四)信息不对称风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信息不真实,提供给信用社的财务数据资料难以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是小企业财务风险大的集中表现。

  (五)资信度不高的风险。企业规模小,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不大,各种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少数企业信用观念差,还款意愿不强,甚至恶意逃废债。

  三、小企业财务风险成因

  1、企业主的经营理念、风险管理意识是小企业形成财务风险的根本原因。观念决定行动,经营思想主要体现为企业领导者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态度,大部分企业领导者都倾向于高负债、快发展管理方式,在内外部环境较好的情况下,它能给企业带来高收益,一旦内外部环境恶化,则很容易使企业陷入困境,形成高风险。

  2、举债规模过大或负债结构不合理是形成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企业的债务比例过高、举债规模过大易导致企业背上沉重的本息费用负担,给企业的经营业绩带来压力,导致小企业处于频繁的债务借还困境中。负债结构不合理给企业造成资金上的困难,大多用短期借款来满足长期的资金需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从而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之中。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差的情况下还会导致企业资不抵债,面临破产清算的危险。

  3、资产流动性弱,现多流量不足是形成企业财务风险的动态原因。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现金流以维持正常经营和偿还到期的债务及利息,如果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较差或变现能力不强而无法保证支付需求,甚至出现资金中断,就会导致企业财务风险由潜在的变成现实的,从而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

  4、财务决策失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是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最直接原因。由于企业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财务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投资收益低于企业的成本,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业绩不明显,甚至出现亏损,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直接威胁到企业到期债务的偿还。

  5、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失真,财务专职人才匮乏,素质偏低,是给小企业贷款带来风险的又一财务风险。

  四、小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一)提高认识,增强业主或管理者的财务风险管理意识。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财务风险、经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加大,也给农村信用社的小企业贷款的偿还带来风险,小企业业主或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上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增强财务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注重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并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对他们提出的关于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应给予充分的重视,提高财务人员对财务风险的敏感性、判断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农村信用社在向小企业贷款的过程中要主动帮助企业主树立风险管理意识,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管理上的建议,提高企业风险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健全和完善组织结构控制。小企业要发展状大,想走的远,就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推行产权多元化,增加企业融资渠道,吸收更多股东参与决策,使董事会成员能力互补,决策科学,减少失误,从根本上改变由投资者个人或家族组成。要改变既当业主,又当总经理,还负责监督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健全合理的组织结构,一是由主要投资者组成董事会,决策企业重大经济事项;二是全部投资者组成股东大会,设立监事会,监督审议企业重大决策;三是企业部门经理实行公开招聘,录用具有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优秀人员对本企业实施全面管理。按照权职分工明确、相互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架进行运作。

  (三)强化资金流量管理,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保持稳定的现金流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在融资管理方面:企业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及金融工具等多条途径筹集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同时努力降低资产负债比率,增加经营中自有资金的比重。在流动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缩短应收账款的回收期,落实回款责任,减少坏账损失;二是合理降低存货,加快存货的周转;三是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行流动资金贷款指标考核;四是加强信用管理,合理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标准,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五是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五是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

  (四)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贷款的信心。由于受规模、财力、人力等限制,小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划分容易产生交叉重叠现象,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从经济性、实用性、规范性出发,强化小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增强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对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分析,实现信息对称,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信心。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加快企业发展。对运行不规范的家族制企业,引导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使之成为先进的现代企业,通过加大自主创新等措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五)创新小企业融资方式,协调地方政府和企业自身做好配套工作,从保证措施上降低小企业的信贷风险。一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小企业担保难。主要通过四方面:第一,做好与政府的沟通,使其对小企业进行正确引导,促使他们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办齐土地证、房产证,并对小企业抵押收费予以减缴的优惠,解决抵押难的问题。第二,建议由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金融部门配合,建立起政府引导型、企业互助型和商业盈利型等多种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拓宽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第三,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规范企业行为,提升金融服务档次。第四,农村信用社可利用点多、面广、机制灵活的优势,创新小企业贷款服务品种和担保方式,从服务方式上解决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可适当开办存货质押、应收帐款质押、整贷零还、零贷整还等信贷品种,在抵质量手续难以办理的情况下,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小企业之间相互联保。第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设诚信网络。打造一个由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同时,建立小企业失信长效制约机制,加大违约成本,与执法部门搞好对接,加强执法环境建设,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解决逃废债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六)强化小企业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提高小企业财务风险分析水平,增强小企业贷款信贷风险的管理能力。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和六项机制,成立小企业贷款专职队伍和独立运行机构,实行分别核算,建立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做好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帮助小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识别系统,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水平,强化小企业贷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从信贷流程上控制小企业信贷风险。

风险调研报告9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XX]121号、财税[XX]113号、财税[XX]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在工作中,应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经侦支队的配合,联合打击纳税人偷税行为,使税收执法有坚强的后盾,克服现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设机构、配合力度不够的不足。同时,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执法网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风险调研报告10

  目前,失业保险征收情况要远好于失业保险支出。而现阶段失业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却集中在失业保险的支付环节上。为了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监管力度,20年8月,区就业局成立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专项检查小组,拟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区领取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的同时进行了相关情况的调研。检查发现,经办机构在对失业人员是否享受失业金、失业金的停止、基金支付监管等仍存在着具体问题,企业在参保、缴纳失业保险金上还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本文结合年初审计、本次检查和工作实际,现就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提出一点建议。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失业保险待遇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区8月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待遇在15个月以上人员中确定出的301名检查对象,联合区社保、地税、工商、镇街对这301人进行了全面核查。

  (一)参保情况

  301人中,有7人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单位形式参加了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没有参加失业保险),111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83人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有人正处于灵活就业中,其中谢家湾街道有4名失业人员分别从事保安、家具销售等工作,但所在企业均没有为其参保。从统计看,类似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占检查比例的3.9%左右。

  (二)求职情况

  就求职愿望而言,约71%的人有求职愿望,并有明确的工作意愿,但由于对工作职位、工作待遇的要求无法达到,现在仍处于失业中;约23%的人有求职要求,但对工作没有强烈愿望,处于可工作和不工作的状态;约6%的人不愿工作,也没有强烈的求职愿望。在检查中,上述人员均表示就业压力比较大,自己的求职愿望和现实有些差距,领取失业待遇也不是他们的初衷,多数人表示自己正努力找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方面

  目前,企业和职工对参加失业保险的意识较前些年有很大改观。从实际办理过程看,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企业欠费造成失业人员待遇享受难。现行《重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及其职工自欠缴之月起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自清缴次月起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实际上,失业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仍旧欠费。致使部分企业职工失业后,经办机构根本没办法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

  2.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企业不愿承担送档等义务。目前,由于一系列原因,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意履行失业职工送档义务,致使失业人员超过了申领失业待遇期限;同时有参保单位如雇工不多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资料准备不足,失业人员反复跑路的情况较多,也有造成失业人员无法申领失业待遇情况发生。

  3.企业有违规帮助失业人员套取失业金现象。主要表现为失业人员已在企业就业,企业则通过瞒报失业人员社会保险,不予为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以帮助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经办机构方面

  1.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落后。每月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由金保系统自动导出,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是否灵活就业或者其他,系统无法显示,经办机构没有办法监控,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基金监控缺位的现象。

  2.缺乏与税务、工商等其他部门联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就业、有否提前退休等情况,缺乏数据对比。现行情况下,无法与税务、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缺少强有力的佐证。如20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有申报个税的情况,由于没有与税务进行信息共享,则失业经办机构无法掌控此类情况。

  3.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享受待遇享受难。现行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必须停发失业保险金。目前,经办机构对重新就业人员的认定只能掌握在重新参保(失业保险)的、或者当月不与签字的情况下停止,对出现的`短期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医保的失业人员等情况,失业经办机构只能认定为其仍属失业人员。

  4.工作力量薄弱。根据对各区县的调查,全市均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手缺乏的问题,这就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失业保险的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管理上有交叉现象,在基金的监管,特别是待遇支付上还缺乏一个专门监管的部门。

  (三)申领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方面

  1.认识不足。对失业保险“是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作用和目的不明确,认为只要失业了就该领取失业金,是否再就业跟领取失业金没关系。

  2.有故意骗保行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过程中,有专门为领取失业金而领取失业金的情况。在了解政策的前提下,诸如本身为自愿离职,但有要求企业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建议和对策

  (一)用新理念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要改变过去“失业保险就是管职工失业以后的事情”的旧观念,树立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新理念,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重心放在防失业、促就业上,一方面维护企业既得利益,同时要保障失业人员在履行缴费义务后的权益,通过制度的完善,切实减少失业基金的风险点。

  (二)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认识

  在目前的五项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这一险种往往被忽视甚至忽略。从历年稽核和今年审计署的审计情况看,企业在对五个险种的保险费参保上,有明显的区别。目前,失业保险的参保情况仅仅好于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基本持平。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失业不但客观存在,而且是在未能就业的群体中解决起来最难的问题,这部分人不是年龄偏大,就是没有一技之长。所以从民生角度考虑,失业保险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不但要把它放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头等的重要位置,而且要放在就业工作的头等位置,就目前其他就业群体看,他们都是有依靠的,而未就业群体失业人员恰是更应引起关注的。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多年,但社会对失业保险的认识和人们对失业保险的熟知远远落后于其他险种。主要原因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等对失业保险的认同和认可度缺乏,认为只要给职工发了工资、参加了相应险种就行。目前,很多企业在失业保险认识上不明确,不知道对失业保险企业和职工有什么样的权力和义务。如20年来,九龙坡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出动人力200余人次,印制发放资料10000余份,积极配合区里做社保法和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但社会认知效果仍不理想。建议在现有的基础上,市、区人力社保局在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和人力物力支持,制定专门的失业保险宣传册和明确专门的宣传渠道。

  (四)加大失业保险稽核监督和执法力度

  人力社保部门应整合内部力量,加大对企业的稽核力度,对出现少报漏报现象应加大处理力度,对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应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失业经办机构人员少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参保、有否少报漏报,以及追回失业人员多领冒领失业金情况都存在工作工作不力。对此,需要执法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的支持,方可保证失业金的正常征缴和基金的运转,()保障失业职工权益,切实促进失业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进一步扩大基金支出范围

  一是在基金缴纳费率上进行浮动,对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良好的企业,次年缴纳可以实行一定比例的降低,从而减小企业的负担,加速企业的基金的良性循环;二是扩大基金的支出范围,加强企业补贴。诸如对培训的奖励、稳岗的补贴等,形成长效机制;对主动吸收接纳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加强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补贴。对领取失业金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积极就业或主动创业的,由失业基金支付适当奖励,切实达到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再就业的目的。四是实行奖励机制,对缴纳社会保险积极,稳定岗位效果突出的企业,实行一定的奖励,对企业为社会做出的贡献进行肯定,有利于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六)成立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目前,全市多数区县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基本都是由就业局失业保险科承担,这使得失业保险业务和财务在经办过程中有一定的混淆现象。主要是失业保险在就业范围内为单险种,以此形成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责任仅仅根据内控制度的要求,设立了兼职内审部门,这实际上将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监督任务落在了科长和分管领导身上。设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的真正分离,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

风险调研报告11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倍受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随着学校生源的增加和寄宿制学生的增多,部份学校食堂管理的后勤工作社会化,食品安全隐患依然严重,加之网络发展,学校食堂饭菜质量的负面舆情很易被学生在论坛、贴吧等发布迅速被转发,引起家长的强烈反响,处置不好极易引发不稳定的事件,因此,学校的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一、全市学校食堂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共 xxxx所,其中建立了食堂或伙房共有xxx个。全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xxx所(含教学点),营养餐涉及学生xxxxxx人,目前,营养改善计划已由“牛奶+火腿”模式改为食堂供餐的约xxx所学校,xxxx年,市政府要求在秋季开学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全部改为食堂供餐模式。由于学校食品安全涉及人员众多,涉及人群敏感,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一直以来将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监管,市、县两级每年对学校都要开展x次以上专项检查。

  二、学校食堂风险隐患分析

  xxxx年以来,我市因为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几起事件,x起某乡镇小学因营养餐牛奶问题引起学生身体不适突发事件;抽检学校自制食品不合格引发x起黄色舆情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故x起。监测到涉及学校食品舆情xx起,通过监管和日常工作情况及舆情发现学校食品安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学校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个别学校主要领导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认识不清,管理不到位,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二是日常管理制度未全面落实,部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食堂存在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中没有坚持索取并存留相关的证明文件(或索存不全)、冷藏食品没有分类且生熟未分开储存、食品留样不规范、存在超加工经营能力供餐的`现象;三是部分学校存在无证经营和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情况,不少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消毒方式和具体操作不清楚,未建立或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造成从业人员易带病上岗,存在安全隐患。

  (二)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齐全。部分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欠缺、老化、不规范。如食堂备餐间没有设置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未安装或有效安装紫外线灯等消毒设施,餐饮具清洗池与洗菜池、洗肉池混用,部分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未正常运转,防护设施欠缺。

  (三)食堂流程布局不合理。部分学校食堂的功能布局、操作流程不合理,特别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由“牛奶+火腿肠”方式向食堂供餐转变,监管对象增多,安全隐患更多,监管压力倍增。部分乡镇新建的学校食堂,未报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规划指导,没有按照原料进入、粗加工、半成品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使食品在粗加工、切配、成品制作、储存过程中存在着交叉污染的可能,即使执法人员要求学校重新布局整改,因房屋结构限制和前期投入较大,学校难以配合,导致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或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部分食堂原辅材料及成品检验不合格。一是购进原料不合格,在近年一次监督抽检中,发现有学校食堂学校食堂大米和调味品(酱油、醋)有不合格情况,暴露出学校食堂进货把关不严,索证索票形同虚设,同时也反映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也没有任何实质作用;二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xxxx年,省局专项抽检中,检出我市某学校包子样品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暴露出个别学校食堂没有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培训时未仔细听取监管部门的要求,且使用食品添加剂随意性大。

  (四)食堂员工操作不规范。我市在近年网络舆情监测处置中,涉及学校食堂食品混有异物的x起,主要是反映食堂使用变质原料,如紫菜汤有蛆、菜里有虫、有毛发等,主要原因就是员工操作不规范,蔬菜清洗和加工不认真检查。

  (五)学校饮用水问题。部分农村小学没有安装自来水,采用的是自打井自备水源,虽然饮用水这块工作由卫计部门负责监管,据了解也存在饮用水源不合格现象。市政府要求区市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加强不合格自备水源学校进行整改,购买了净水设备。随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向食堂供餐模式转变,农村学校食堂增多,对学校自备水源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校园内小卖部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较多。一是个别学校内小卖部存在过期食品未清理、防鼠防虫设施欠缺、食品与其他用品混放、进货台账建立不全等问题;二是校外的个别食品经营门店存在无证经营现象,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大部分单位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经营过期食品等问题;三是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很多家长质疑摊贩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是否合格,xxxx年发生x起反映流动摊贩食品隐患问题的舆情。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体育部门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监管部门专业优势和主管部门行政资源优势,形成监管合力,防止政出多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市、县(区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教体部门对学校食堂安排专项检查工作,同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和督导组,制定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将监管责任和任务分解到人,确保人员到位、检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同时,市级部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形成督查通报,要以抽查发现的学校问题举一反三,督促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体育部门强化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二)强化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抽检监测,对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料开展抽检,严防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进入校园。三是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摊贩的整治力度,对存在过期食品、无证经营、无健康证、超经营范围的依法处理。

  (三)开展规范化食堂建设。教育部门在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学校食堂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xxxx〕x号)要求,提前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前进行现场指导,按要求规范流程布局并提出设施设备要求。要求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必须进行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必须购买安装净水设施后,才能使用。

  各区市县局可以利用寒暑假指导督促部分布局流程不合理、设施设备简陋老化的学校食堂升级改造,与教育部门联合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检查验收,在开学之际两部门联合印发检查方案,进行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学校开设食品安全课。教体部门贯彻落实省上开设“生态生命与安全课”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内容纳入课程学习,强化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不购买校外流动摊贩的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学校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遇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尽早提前处置舆情、事故,防控舆情、事故蔓延扩大,造成更大影响。

风险调研报告12

  20xx年2月农发行出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低风险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简化了低风险贷款操作流程,下放了贷款审批权限,大大提高了办贷效率。为切实管好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分析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业务防控信贷风险难点,就如何加强该类贷款的管理进行初步探讨。

  一、基本状况

  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是地方政府因公益性农业建设需要或对当地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农业建设需要,通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向农发行申请并承贷,由地方政府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相应贷款本息的贷款。低风险贷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增长快,并全部为项目贷款。二是无不良贷款,贷款展期比例低。三是贷款利息全额由县级财政承担,补贴到位正常。四是贷款主要支持资金需求量大、社会效益明显的建设项目。

  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在发放和管理中,有着与其他贷款不同的信贷风险防控难点。

  一是政府信用评价难。地方财政是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建设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且承担最终还款责任。地方政府信用是贷款风险的重要控制点之一。目前在该类贷款调查评估中,对政府信用评价仅仅从近两三年地方收支状况、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消化责任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分析,很难全面反映地方政府的信用度。

  二是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分析难。目前,调查评价中,仅仅从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去分析预测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潜力,但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就可能出现贷款偿还风险。

  三是政府负债程度控制难。虽然政府垫付性贷款项目调查评价中对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三项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分析时点三个“率”均在自治区级政府规定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安全警界线内,但并不等于在农发行贷款还清之前均在安全线内。如何促使政府合理负债、适度负债难度大,缺乏有效控制措施。

  四是贷款管理难度大。项目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同时财政垫付性贷款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不排除政府统一调度和使用资金,出现移用贷款的可能,增加了贷款管理难度。

  五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信贷人员对政府信用缺乏正确认识,对信贷风险缺乏足够重视,对风险的分析和内部的约束不够,防控风险措施单一。

  二、对策建议

  (一)防控政府信用风险。

  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准确评价地方政府信用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去分析。不仅要分析地方政府与农发行相关的利费等补贴到位情况,而且要分析地方政府对金融系统的政府类贷款履约率,以及整个金融环境情况;不仅要分析地方财政能力,而且要分析地方政府透明度、行政效率;不仅要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经济活跃程度,还要分析地方法制健全程度及司法执法力度等等。

  二要定期与不定期地监测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三项指标,防止盲目举债、过度负债。

  三要当好政府参谋,合理安排政府债务到期偿还时间,避免债务到期过于集中,给农发行贷款带来偿还风险。四要防控地方政府领导的道德风险,还贷期限尽可能在当届政府任期内。

  (二)防控农发行自身操作风险。

  一是要进一步树立风险意识,充分认识财政垫付性贷款的风险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产生贷款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二是改进决策方式,对不同类型的低风险贷款实行不同贷款审批决策流程。对于财政垫付性金额大的'项目贷款,建议增加决策审批环节,按正常程序进行贷审会审议,贷审委为行长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进一步降低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的决策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是调整贷款条件。如用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财政垫付性贷款,承贷主体必须是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这样的条件要求,一方面限制了农发行业务范围承贷主体的可选性,另一方可能出现人为包装项目。

  (三)防控项目实施风险。一是要将优质服务寓于监管之中,经营行要与政府、财政、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情况,防止工程超概算,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二是要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拨付资金,严防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要督促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处理好项目相关部门的关系。

风险调研报告13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增值税转型中,由原来的免税改成由财政还,有人认为该类企业收购发票与增值税关系不大,只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扣除的合法凭证,销售的又都开票销售,已无风险点,但其实其原有的风险点仍未消除,相反,反而增加了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疏于管理的涉税风险。

  一、涉税风险点的分析

  1、未设立收购站的风险点的分析

  作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它的经营流程是收购废旧物资和废旧物资。现在的许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都没有自己下设的收购站,而是由许多收购人员自行收购后,由自行收购人员再卖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发票:(一)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所以,凡在税务登记过程中经调查未设有收购站的,都存在此风险。大都的做法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自己找来或请自行收购人员提供若干实际没有销售废旧物资人员的'身份证,让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人员自行填开,造成实际销售人员与票面销售人员不相符。

  2、违章开具收购发票的风险点的分析

  许多制造类企业销售工业废料、废品、下脚料或商业企业销售包装物给中间商或直接销售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借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执行政策规定有松有紧、有守法有不守法的漏洞,为了将废品销售不入账、偷税,不开票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而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利用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便利条件,自行填开收购发票入账,造成了为销废企业开票的涉税风险。

  3、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风险点的分析

  具有关联性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因为政策原因,用废企业可以用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抵扣10%的增值税额,用废企业为了偷税,可能要求经营企业多开销售发票,因为税务部门近年来加强了用废企业的纳税评估,对其投入产出很重视,所以此类虚开一般不为销售数量的虚开,而为经营企业销售金额的高开,而虚开的部分缴纳的增值税,新政策可由财政按比例返还,所以应注意经营企业高增值税税负的涉税风险点。

  4、经营亏损的风险点的分析

  由于对用废企业高开销售额的需要,而经营企业又不想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经营企业存在提高收购单价、虚提收购金额的涉税风险,如果经营企业提高了收购单价,其主营业务利润必然很小,加之,“三项费用(销售、管理、财务费用)”的列支,就造成了企业的经营亏损。

  5、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关联交易销售单价偏高,高于同期正常交易价格,又无正常理由,就可能存在经营企业虚提销售单价,用废企业虚抵进项税额的现象。

  6、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的风险点的分析

  如果用废企业通过虚提购进金额、虚抵进项税额,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就会下降,所以,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同比下降,就有可能存在涉税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加强收购发票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采取抽查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废旧物资销售人、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发票所列数据进行一致性的调查。

  2、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是否设立收购站进行调查。对未设立收购站的企业多次重复出现的出售人进行票、货、款一致性的调查。

  3、对收购款项实行实名银行存款支付制度。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环节不像农产品收购存在收购季节忙的现象,所以销售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并在收购发票上签字确认,同时经营企业应设立实名支付台账,注明收款人、收款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备税务机关巡查、核实。

  4、分析行业风险。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于去年同期税负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持续上升的、对关联交易销售单价高于其他同行正常交易价格20%以上的、对关联用废企业值税税负同比下降20%以上的、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出现大额亏损的,应进行风险点的分析,实施纳税评估或发现偷税的稽查。

  5、建立《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办法》。根据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使经营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对税收的遵从度。

风险调研报告14

  及时转变财务管理职能。效益原则是判断一切财务行为成功与否的标准,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财务职能的转变,将传统的.帐务操作型向管理经营型转变。目前商业银行最大的弊病就是只下达一些具体化的指标,而不是考核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导致不计成本吸收存款;对各种代理业务缺乏盈利能力的分析;还有银行卡业务,为了完成发卡数量、卡消费任务或卡存款量,从而导致发出的卡都是睡眠卡,更有甚者宁可违反结算原则等,长此下去不但造成资源浪费、筹资风险,而且也形成结算风险。因此,必须以财务部门为中心,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完善财务管理模式,对每笔存款业务或代理业务、中间业务必须进行盈利能力的分析,以此再确定有关业务的定价,从而避免盲目性,要算好了再花,而不是花了再算,对成本高于收入的各种代理业务、中间业务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将盈利能力的分析推广落实到业务经营中的每项或每笔业务上,以确保经营活动的效益性。

风险调研报告15

  经济金融的发展,财税体制的变革,促使国库会计业务有了飞速的发展。为此,人民银行总行专门开发了《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以下简称《系统》),并配套印发了《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具体明确了国库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试行二年多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国库一直被人员与岗位、业务与制度等实际问题交织和困扰着。国库业务发展后,如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摆在了各级国库的面前。

  一、国库业务发展的现状

  多年来,国库一直以“财政预算出纳”的身份,按照财税体制,依托银行清算体系,对收缴入库的财政资金进行划分、报解,并据此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国库业务相对简单、直观。进入新世纪,由于财税改革、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启动、人民银行职能转换以及经济发展和多方管理的强化,使直接为财税服务的国库处于风口浪尖,业务发展之快、核算内容之广、管理项目之多,对国库丛业人员的冲击之大前所未有。

  1、国库会计业务操作形式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国库业务核算手段经历了手工操作─以省和市为单位开发的各种程序─全国统一的核算系统─集核算和清算为一体的综合系统。国库核算内容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从单纯的报解核算到国库成为独立的核算体系,参加了票据交换,使用了国库内部往来和加入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国库会计岗位设置更加完整,增加了资金清算、事后监督、检查辅导等岗位。

  财税改革带来国库业务的变化。一是征收机关范围扩大。环保局、墙改办等非财税部门成为国库的征收机关。二是代征方式多样化和多级次多种类分成增加。三是国库单一账户改革。

  经济发展和多方管理对国库业务的冲击。纳税人和税收都呈几倍增长、税务部门撤消了税收过渡户,减少了汇总填票的形式,并不断规范收缴程序,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财政部门加强了支出管理,采取了细化支出项目、支出部门等方式。

  上述三方面的原因,使国库的业务数量、风险隐患、经理难度成倍增长,基层国库人员不足的问题突出地显现出来。但为了“遵守制度”,不得不“东拼西凑”,“明一套暗一套”。

  二、现阶段国库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风险增加。国库取得清算功能之前,国库会计核算的风险点有三处,包括入口的二处和出口的一处。入口:一是从会计营业部门划来的资金,二是财政、税务送达国库的拨款、退库。出口:“行库往来”,而且这个出口,还有会计营业部门这道重要防线予以保护。增加清算功能后,其风险点就成为六处了。新增了票据交换、国库内部往来和支付系统,都是不经任何外部防线就能直接划出的关口。

  人员岗位配置的问题。新的核算系统和清算方式开通后,完整的核算至少需要九名人员,所以基层国库会计岗位与人员不协调的现象非常突出。

  ⑴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部门不能单独设立,原有的专职人员大部分只有三到四名,在核算人员增加一倍还少的情况下只能采取由会计部门人员兼职国库岗位。

  ⑵中心支库目前处于诸多矛盾的中心地带,新的核算系统运行后,一方面集中本级或下级的明细和汇总核算为一身(有的中心支库还核算多级国库业务),另一方面还保留有管理、辅导、的职责。核算系统的岗位设置,使中心支库疲于应付核算和逐步开通的新业务,不能兼顾管理与调研分析工作,其服务质量无从保证。

  ⑶代理支库由于代理行的体制、利益和重视程度不同,其国库人员多采用专职兼职各半或违规一人多岗。乡镇国库则以兼职为主,这种现象造成风险隐患加重,代理质量低下。

  3、操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度规定可以兼岗的只有资金清算中的四种清算方式的记账可以为一人,复核可以为一人,这样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完整运作至少需要9人(明细记账、明细复核、资金记账、资金复核、同城票据交换、综合管理、系统维护、会计主管、支库事后监督)。其风险点:一是明细记账人员要对各种收入缴款书、拨款、退库等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二是资金清算岗要将各种相应的资金审核后再划拨到各商业银行和上解到上级国库。为保证资金安全,采取了五层防范:一是采取了为明细记账和资金清算岗分别配置了复核人员。二是资金岗使用密押形式控制异地划转资金。三是综合核算与征收机关和上下级国库进行对账。四是事后监督再对所有业务进行核对。五是会计主管对许多特殊业务情况、大额资金进行审批,每月检查所有业务。从这种现状来看,国库的资金安全防范体系真可为“铜墙铁壁”了。但是实际操作中,正是这种多层防范,重复劳动,责任不明的现状,一方面滋生了操作人员相互依靠,互相扯皮的思想。一方面导致了国库会计人员增量不增质的现状。出现了重复操作多、效率低、安全保障错位等问题。

  ⑴重复操作多:有的业务需要资金岗与明细岗分别记账与复核,也就是说一笔资金在系统内就要经过四人四次操作。这样业务量和操作人员在没有任何主观因素的情况下,客观上就增加了二倍。

  ⑵核算效率低:业务量较少的支库,操作人员在系统内操作的时间并不多,又因为资金岗与明细岗不能相互兼任,所以操作人员的大部分时间浪费在互相等待中。如某县支库,按业务量高峰的中旬计算:预算收入虽有400笔,但资金岗按交换行登记票据交换登记簿最多4笔,接收和发送票据交换差额1至2笔,向上级国库上划资金2笔,再加上只有少数业务日发生的拨款10笔,全天,资金岗只有18笔业务(这18笔业务全部与明细岗重复操作),却占用了二个人。

  ⑶安全保障错位:业务风险点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所有资金岗的业务都有风险,都需要层层把关。如:明细岗每日报解后生成的上划款项,这部分款项经明细岗和资金岗核对一致后,分别向上级国库发送明细通讯和资金报文,上级国库的两岗接收后核算系统会自动进行核对,如果有问题,上下级国库都会及时发现。特别是县支库开通国库内部往来后,县支库和中心支库的业务发生必须是同一日,所以这部分资金不会出现风险。退一步讲,即使是出现了错误,这部分资金仍然在国库内部流动,不经拨款、转账和退库,是不会出去国库,形不成资金风险的。所以这部分国库资金完全不需要耗费时力的编押、核押,押错时再发送查询查复。同时,这部分资金如果不使用“报单”,使用内部凭证,就避免了补充报单三联中有一联没有任何意义做法。也就是说国库资金应区分其性质对待,不是一味地有了清算功能就“狼来了”所以要“一棍子打死”。

  三、业务岗位及操作的改革设想

  1、改进《系统》,简化岗位,使用专职人员。《系统》应将资金岗与明细岗合而为一,设置核算记账岗和复核岗,预算收入业务:同城票据交换岗审核第一关,再有核算记账岗和复核岗采用分别录入总金额和明细金额的方法进行核对。明细金额报解后,自动生成上划上级国库的资金,记账岗发送明细通讯,复核岗发送汇总金额通讯。拨款、退库与划款等国库部门的款项,核算记账岗和复核岗分别审核录入后,同城的由票据交换岗再审后方可提出,异地资金由核算复核岗按支付系统或内部往来方式发出。对于国库内部往来资金,改变所有款项都需要编押的做法,只对经过异地国库划往商业银行的款项进行编押。

  这样改变后,操作人员不但由9名减少为7名,业务量减少许多,也不影响事后监督和会计主管职责的行使,业务量较少的县支库,综合核算岗兼职同城票据交换岗、会计主管兼职事后监督,系统维护人员则由行内科技人员兼职。那么,这样的支库只需要四名国库专职人员,对于人员非常紧张的县支行,还是能够保障的。

  2、设计使用国库内部资金往来凭证。可以借鉴中央银行会计四集中后使用内部凭证的做法。凡属于国库内部资金往来,不需要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报单”,统一使用一式二联的内部凭证,一联做接收账户的传票,另一联做对应账户凭证的附件。

  3、开发事后监督程序,进一步加强其职责的行使。目前,事后监督仍然使用手工笔对方式,是否认真核对每一笔账务没有制约机制。当务之急是要开发使用事后监督程序,强制事后监督岗每日即对上一日的所有账务进行逐笔监督。真正为国库资金安全筑起一道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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