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1-07-16 14:40:08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汇总6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汇总6篇

工作方案 篇1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指导。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布局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强化责任意识。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抄告相关部门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作方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务局负责解释,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工作方案 篇3

  一、基本情况

  我校共有9个班,我们学校的学生很喜欢到图书室借书看。今年,学校图书室将继续在学校领导,教师的支持与配合下,认真贯彻国家教委《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积极主动地服务,以充分发挥图书室对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的推进作用。

  二、工作目标

  1.抓好藏书建设。

  藏书建设是开展读者服务的基础。我室将在图书总数达标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藏书质量,调整藏书结构。目前,书库中的部分教师教科研读物较为陈旧,观点,理论已跟不上当前的教育形式,这些图书将逐步剔除更新,此外,书库中还将适当增加一些作文读物,以满足七八年级学生需要。新增图书将全部用电脑录入与电脑管理。

  2.拓宽服务渠道。

  (1)服务于教学工作。

  教学实践离不开教育教学理论的指导,我室将通过编制专题汇编集、目录索引为学校的各科教研课题服务,让图书发挥更大的作用。

  (2)服务于学生。

  开放学生阅览室,管理好班级图书箱,开展读书活动,促进图书流通。

  (3)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教委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新进人员业务水平,开展班级图书管理员培训讲座,培养学生自主服务能力。

  三、具体的措施

  1.对新书进行登记、上架,以便尽快方便师生借阅。

  2.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图书借阅知识讲座,让其对学校图书馆有初步认识,对学生图书管理员进行上岗培训。

  3. 学生图书室全天开放。(其中中午12:00---14:00,下午3:40---4:50为各班轮借时间,每班每周轮借一次:其余下课时间为各班学生自由借阅时间。)

  4.学生人均每学期借书不少于5册。

  5.教师借书,要做好借阅记录,每期不少于五次。

  6.图书室将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时为教师学生提供所需材料。

工作方案 篇4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xx年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工作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网公司“12.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司领导指示,和《民勤供电公司“三查四防”安全检查,落实“12.9”会议精神的通知》,我所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三查四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做一小结: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三查四防”安全检查,所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进行,针对本次安全检查,所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查四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案”,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按要求顺利完成了这项重要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外部检查情况

  1、10KV线路部分

  这次安全大检查及整改共排查整改了辖区内三条10KV线路,配变变压器236台,柱上真空开关2台,电容器9组,对有可能造成10KV线路跳闸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其中对236台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熔丝进行检查,更换了20台配变不合格的高压熔丝;安装了配变低压熔管6只,更换不合格的低压总开关3块,有效保障了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的安全运行。

  查出10KV线路树障17处,线路扎线短股或松动支线1条,约149基电杆,目前尚不影响线路安全正常运行,我所计划在3月22日春季检修期间集中进行整改,以保证春节期间我所10KV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2、0.4KV线路及照明线路部分

  0.4KV线路我所主要针对没有经过“网改”的生产对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在9月份抄表期间报停所有农林场和纯农灌变压器,减少春节期间可能发生事故隐患的面积。

  在本次检查中,共清理表箱内鸟窝21个,安装机井闸刀胶盖7个,更换变压器低压引线2台,检查进户线接头3个生产队计92户,整理照明集装箱内接线5个生产队计131户,清理低压线路树障92棵,基本保障了春节期间安全供用电的要求。

  在春节期间我所成立了故障报修应急小组,将24小时全天候为辖区用电客户服务,保证广大客户在春节期间的用电需求。

  三、所内安全检查情况

  所内安全检查有王万民所长领头负责

  1、各宿舍无易燃物(汽油、柴油、变压器油等)存放;室内其他用电设施完好。单位四周无堆放的易燃物;消防器材齐全合格并做到了“定位管理”。

  2、供电所办公场所(营业室、会计室)无违规存放现金的现象;

  3、供电所内无存放民用爆炸物的现象。

  4、单位库房内无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或贵重物品存放。库房的门窗、窗销、门锁完好。安全工器具室门锁,及个人安全工器具箱锁均得到更换。

  5、单位内部的通讯设备、局域网完好畅通。

  XXX供电所

  20xx年12月29日

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

  (2)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3)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4)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信息部门、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检验检疫部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在20xx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降低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提高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

  (2)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

  (3)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

  (4)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

  (5)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7)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制(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

  (8)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商业部门)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区域性、突出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4)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5)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管的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市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2)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

  (3)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

  (4)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主要责任单位:检验检疫部门)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xx年整顿工作成果,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市场监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2)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

  (3)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工商部门)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重点强化对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清理、制(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

  (3)制订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

  (4)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遏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

  (3)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4)加强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商业部门、农业部门)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主要任务。

  (1)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3)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4)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九)加强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安全监管。

  1.工作目标。

  强化对“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原料收购、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学生饮用奶食品安全。

  2.主要任务。

  (1)做好“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工作,积极发展奶牛养殖,扩大牛奶产量,确保“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牛奶需求,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的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2)由质监部门加强牛奶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加强牛奶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消费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3)由教育部门督促和指导学校建立内部牛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扎实做好学校内牛奶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教育部门、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加强对食用油脂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严厉查处回收加工、销售、采购使用“潲水油”、“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主要任务。

  (1)加强食用油生产环节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垃圾等非油料或过期霉变油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建立食用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食用油产品出厂检验及销售流向记录,规范食用油包装桶使用(市内食用油生产加工统一使用白色食品用包装桶)。

  (2)加强食用油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篡改包装及标识的食用油经营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制度和销售流向记录。

  (3)加强食用油餐饮业服务环节监管,以食品摊点、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包装标识不全的食用油使用,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使用记录,规范餐厨垃圾流向记录。

  (4)加大执法力度,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取缔无资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者,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及时公布或向有关部门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政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1.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2.主要任务。

  (1)制订清理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工作方案,对我市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修订。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1.工作目标。

  完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主要任务。

  (1)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2)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3)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

  (4)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5)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主要责任单位: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农业部门、工商部门)

  (十三)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鼓励企业强化自身管理,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2.主要任务。

  (1)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3)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商业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抓紧制订20xx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每月底前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制订督查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查漏补缺,对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政府将于定期组织开展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并在今年年底前进行全面考核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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