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3-31 19:01:20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是有较强导向性的粗线条的工作筹划。在计划做某项工作时,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上级参考,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xx】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xx】193号)和河北省《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xx】51号),市药监局及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xx县辖区内的所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学校对托管食堂、承包食堂、供餐单位是否有准入制度,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食用油是否符合《xx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管理规定》要求。大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火锅底料、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孽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学生餐菜谱设置能否避免风险菜,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明白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4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4月底)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5月底)

  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阶段(6月—6月底)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有关学校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教育局各有关股室要密切配合,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底前全部完成学校食堂量化等级评定工作,使学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到食品销售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教育局主管股室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监督员要按照监管区域,组织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学校于4月底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报送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股。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根据州食药监局和州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的集中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学校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严格督促学校食堂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整治,切实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建立,相关制度规范逐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止,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以及托幼食堂

  三、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我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决定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xx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副组长:xx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xx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xx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xx 县教育局安全保卫股股长

  xx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管理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之前完成)

  1、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对辖区内学校食堂进行认真摸底动员,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其进一步掌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正确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开展排查,组织辖区范围内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食品和关键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监督指导意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3、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成立应急组织机构,结合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求援演练,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能及时控制、有效处置。

  (二)监督执法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

  1、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并抄报主管教育部门,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严格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学校食堂经营者资质,严禁学校将食堂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人员经营,依法查处学校食堂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先进,督促整顿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显著的单位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为保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

  1、县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松、不断、不乱。同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严肃查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对未依法查处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县卫生和计生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协作,互通信息。对管辖范围内学校食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农村寄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畜禽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原料采购、贮存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与信息报送工作

  1、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消费的意识。要积极推动和大力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诚信、讲自律的活动,切实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2、要做好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对整治中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吉林省《20xx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吉食安办发〔20xx〕36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改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与环境卫生条件,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完善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使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

  1、整治的重点区域:各类学校及校园周边,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校园周边,校园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对面两侧300米以内的范围。

  2、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企业,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特别是校园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等;二是学校商店(小卖部)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校园周边的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等;三是学校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前店后厂的小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等;四是学校饮用水设施,提供学生饮用桶装水生产企业等。

  3、整治的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饮用水、饮料、儿童食品、酱油、醋、食盐、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4、整治的重点内容:做到“七查”。

  一查餐饮服务许可。核查学校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不符合餐饮服务条件的,要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

  二查食品安全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台帐制度是否落实。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相关证明文件、进货台账登记;重点检查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重点检查食用油、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三查从业人员健康。认真核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齐全。

  四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范。检查学校食堂配备的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在交叉污染、冷荤凉菜存在违规制售、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要求。

  五查学校商店(小卖部)及校园周边小商店(超市)、小食品店、餐饮企业、饮食摊点是否证照齐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

  六查学校自建饮用水设施的相关资质证明及水质检测情况,供水企业和个人提供桶装水资质证明和相关情况。

  七查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二)责任分工

  1、食药监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中配送餐饮服务机构的检查整治。

  2、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师生食品安全知识组织教育和培训。

  3、工商部门负责对学校校内食品店及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取缔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

  4、质监部门负责对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桶装饮用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行为。

  5、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清理整治校园周边占道经营食品的商贩和流动饮食摊点。

  6、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自建饮用水设施监督检查。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顿

  (20xx年8月—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与自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组织召开辖区学校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会议,全面部署整顿工作。围绕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食品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改进措施。

  (二)检查与整改阶段。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制定整改措施,检查督促搞好整改。

  (三)督查与总结阶段。县食品安全办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督查,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与研究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实际,细化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务求取得实效。

  (二)搞好自查自纠。学校主要领导要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承包者的监督与管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全面排查和风险预警。有关部门要组织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自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和诚信意识,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协调工作,增强监管合力,协调联合执法,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食品安全办、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县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情况,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四)加强教育引导。要切实加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选修课、班会、队会、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增强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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