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

时间:2023-04-25 10:04:32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中介合同4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介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中介合同4篇

中介合同 篇1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

  一、建筑物地址:

  甲方将其属有的位于***市的房屋在良好的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住宿使用,房内常住人。

  二、房型及房内设施:

  房型:房厅卫

  房内设施: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总共为期**年**月。

  四、租金:

  双方协定租金为每月(大写)***圆整。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租金按**个月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年**月**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提前**日缴纳,甲方收到租金后应予以当面签收。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并且经甲方或中介通知五天内仍未付清租金的,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的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

  五、押金:

  1、双方议定押金为(大写)***圆整,该保证金不可视为乙方预付的租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当面签收。

  2、甲方应于租赁关系解除后,确认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所欠的租金等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六、其他费用: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所使用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并把缴纳存单保存好,以便查证,以上账单由甲方负责监督催缴。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设施如因自然或灾害而受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3、甲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事情时,甲方应在此项事情发生之日起后五日内通知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以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期满后,乙方可将添置的可拆运的部分自选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当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组,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至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天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如有留置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办,乙方决无异议。房屋返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或租赁当事人约定的状态,不符合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甲方可以自选恢复,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提出要提前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退回已付房租的余款及押金。

  2、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提出要提前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已付房租不退,押金退还。

  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壹份。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事项,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十二、移交钥匙:

  1、楼道外防盗门钥匙把2、外门防盗门钥匙把

  3、门内钥匙把4、卧室钥匙把

  十三、水、电、煤抄见数

  水:吨电:度气:m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中介合同 篇2

  居间合同、中介收费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材料一: 买卖双方未完成房产过户 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买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

  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

  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无力承担。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原因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房地产中介在居间活动中为促成双方成交,承诺在“新政”执行前办理完毕房地产过户手续,而房地产中介又未兑现这一承诺,这一承诺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那么,中介机构应该退还中介费。

  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力博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合同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中介机构已经完成了“居间”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系石先生自己造成的,他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没收定金),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买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

  20xx年9月17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2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计划也宣告“破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xx年1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一定的居间服务,可收取相应佣金,判决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郭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间报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居间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成立后,尚须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合同公证、见证、评估、产权过户、贷款、领取产证、交房等相关手续,在郭女士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客观上无需再履行该等义务,其有权主张的居间报酬相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况,应当予以部分减免。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该案具体情况,将居间报酬酌情确定为6000元并无不当。故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网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例中,有的买房人最终没能买到房子但还是得交纳中介费。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是难接受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议对市场上使用的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当完成过户后中介方可收取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中介方面提出异议,对于中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有失公平。

  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时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用作了明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材料三:脱离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费-------上海青浦区法院

  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陈先生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可是为了逃避支付房产咨询服务费,两人竟背着中介公司进行房产过户。为此,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和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李先生和陈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务报酬1.5万元。

  住在农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区买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仓路的一家房产中介代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带着李先生来到卖房方陈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对房屋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双方以17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当晚,李先生与陈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

  当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38万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贷款迟迟没有办下,李先生与陈先生协商后决定要放弃买卖房屋,并由陈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办理退税手续。中介公司觉得事有蹊跷,通过对该房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得知两人已办理了房产转让,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当初的确取消了买卖交易,但是后来李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凑足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双方就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协议。李先生则辩称:因为贷款办不下来,所以三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后来遇上了开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帮忙解决房款事宜,而陈先生也在这家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屋,所以又重新达成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李先生都确认是从中介公司获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及带领看房、签约、见证支付部分房款等过程,据此可排除两人从其他中介获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次,从两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看,其吸纳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对该合同的履行予以确认;再次,虽然陈先生陈述从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时告知中介不再进行交易,然各方均确认取回房产证是为办理退税事宜,仅此并不足以证明该居间协议已解除;最后,所涉房产确已完成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综上,法院认定两人理应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中介合同 篇3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

  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中介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中介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QQ:____________

  甲方在乙方服务性网站登记,希望能找到满意的家教工作,乙方在注册老师中推荐甲方作为_______同学的家教老师,就此份家教中介合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在网站提交信息和所持证件相吻合,有完全能胜任此次家教工作的能力,并能为人师表,甲方要认真备课,文明授课,爱护学生,讲究信用,诚守诺言,有做一名老师应有的道德修养。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家教信息完全真实有效,并尽有可能地把家教学生和家长的有利于教学的其他情况告之甲方,以保证甲方在和家长见面时能有更多的主动权。

  3.甲方在听完乙方家教的家教情况介绍后,应明确表态有无能力接此份工作。

  4.本次中介服务为有偿服务,服务费人民币伍拾圆正(¥__________元),交费后由乙方签发家教老师派出单。

  5.违约责任:

  甲方没有按派出单主动联系家长,因家教的实效性很强,错过时间没有和家长达成工作协议的,此次的违约责任在甲方。联系不成功,乙方不退费。

  甲方单方面把家教转让给其他人,也算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责任。联系不成功。乙方不退费。

  乙方所签派出单,信息不真实如电话有误,地址有误,是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责任。联系不成功,乙方退费给甲方。

  6.甲方试讲后,与家长达成合作协议,五十元服务费不再退还,如不能与家长达成协议,则只能退还贰拾伍圆人民币,本次家教中介服务结束。

  7.乙方要求甲方试在试讲后两天(48小时)内给乙方回电话告知试讲情况和与家长是否达成协议,否则乙方默认甲方已和家长达成家教协议。乙方不再退任何费用给甲方。

  8.试讲有可能有工资,也有可能没有工资,请甲方和家长协商。

  9.甲方到家长指定的`地方试讲,自备交通工具,往返路上请注意安全,发生的交通、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负责。

  10.乙方在签发派出单前,会仔细排除家教试讲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但也不能确保一定不会出现安全问题,甲方试讲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女生可以邀请同学一起去试讲。

  11.甲方不得随意泄露家教对象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12.在任课期间甲方决定不在继续授课,必须提前两天(48小时)向____________说明原因,以便新选派老师。

  13.如家长要与乙方签定家教合同,甲方要负责把家教合同带给家长并代表____________向家长收取家教中介服务费人民币伍拾圆正,在两天内(48小时)转交给乙方。

  14.甲乙双方此次所签协议为一次性家教中介服务协议(签一次协议只介绍一份家教)。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其他不同意双方协商处理。

  16. 本合同适用于在校大学生。

  甲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家教网

  网站ID号:__________

  网络实名: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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