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

时间:2023-05-01 19:54:00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项目合同三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项目合同三篇

项目合同 篇1

  甲方:(行政机关名称)

  乙方:

  为了××,甲方同意乙方在所辖的××进行××项目建设。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地点: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图,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3、项目投资概算: 万元人民币。

  4、项目经济效益预测: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产值约 万元,年纳税 万元。

  5、经营期限: 年。

  第二条 项目用地及管理

 1、用地面积 公顷(具体以实际供地时国土部门勘测数据为准)。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性质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3、用地方式:项目用地由国土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乙方按程序受让土地。

  4、项目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到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 ,帐号: ,户名:麻阳苗族自治县××),项目竣工验收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三日内将此款退还给乙方。

  5、项目用地建设管理

  (1)乙方必须在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 个月内动工建设,逾期甲方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2)乙方项目建设期限(指项目从动工建设开始至项目竣工所有的时间)为 个月,非不可抗力原因超过建设期限 个月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相应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开发项目提供协调服务,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协助乙方依照招拍挂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

  (2)甲方依法保障乙方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本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受国家、省市和本县的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4)项目规划设计应符合甲方建设规划要求,()并送甲方有关部门备案审核或评审。

  (5)负责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设施的建设,排污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6)项目建成后应实行统一物业管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6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发资格,解除合同,并收缴乙方缴纳的项目保证金。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顺延乙方开工、建设和竣工时间。

  2、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3、因乙方原因未能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合同自行终止,有关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因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依法对乙方予以补偿。

  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2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洽谈协商,乙方决定在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_____厂,为使本项目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决定__________投资_____万元接转_____厂。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三条 项目投入资金全部由乙方自筹。

  第四条 甲方承诺乙方在投资开发中,全面享受_____人民政府、_____人民政府和_____人民政府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全部优惠政策。

  第五条 乙方建厂后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第六条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用地,水、电、通讯、消防治安及其它有关手续。

  第七条 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项目筹建期间的'有关手续办理。

  第八条 乙方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间若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应给予协调,必要时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办理。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产和运营,如出现法律纠纷和生产事故,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在建设或投产过程中的其它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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