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5-06 14:28:43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采购合同范文集合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采购合同范文集合6篇

采购合同 篇1

  01采购合同要素:

  一、采购标的物的价格 、规格型号、材质、数量

  二、运输方式:由供方负责运输、由需方自提、由供方待运到需方

  三、运费承担方: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由供方负担

  四、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和双方协商而定的图纸等标准

  五、合理损耗部分承担方

  六、到货地点

  七:违约责任(规顶退货的费用的承担方)

  八:其他规定(可以规定 相关的票据、入库问题和一些安装等问题的规定) 九:货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月结30/60天、现金支付、承兑汇票(银行和商业)、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一般看情况而定)

  002一般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一、三个行为分别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

  二、成立。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三、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的规定为《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后,当事人不得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有效。

  003合同的内容要素

  合同正文由合同的内容要素构成,合同内容要素即主要条款如下所述。

  1.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工程项目,智力成果等等。合同的标的要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包括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标准、技术要求、物理和化学成分、款式、感觉要素、性能等。数量和质量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数量,权利义务的大小很难确定;没有质量,权利义务极易发生纠纷。因此该条款要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

  3.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是根据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以货币表示的代价。报酬是根据合同取得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又可以称为酬金。价款或报酬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或报酬数额及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等。

  4.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的期限包括有效期限和履行期限。有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必须具备有效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履行的地点和方式是确定验收、费用、风险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也有利于确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

  6.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其解决方法包括当事人协商,第三者调解、仲裁、法院审理等几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法。

  7.其他

  除合同主要条款以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004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

  买卖合同的构成要素有:主体、标的、行为要素。

  主体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

  标的要素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

  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买受人支付价金只能是金钱,不能是货物和其它给付。给付金钱之外的物,为互易合同,以劳务为对待给付,为雇用、承榄、委托等合同,而不是买卖;

  005从基本的合同要素浅谈合同风险的防范

  《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来有针对性的具体讲解一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的主体审核:1、合同当事人情况: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格主体资格。虽然现行《合同法》对合同当事人并没有特别限制(已经包括了自然人),但并不是说没有合格主体的问题。一方面涉及到专营、专控的业务必须由专业公司经营或经特别批准后经营,另一方面一些工作要求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的公司或人员才能完成。

  首先,合同当事人的资质、履约能力能否适合合同内容,符合法律的强制性或指导性的规范,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主体不合格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存在巨大的风险。其次,合同如果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授权的经办人或代理人代为签订的,在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的同时,还应注意审查合同签订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在一些单位委托本单位业务人员或聘请外单位人员签订经济合同但未给予正式的、完备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应作具体分析:1)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2)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或者联系业务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合同签订人未持有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委托单位未予盖章,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应视为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的代理权已经予以追认,因此,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

  (二)标的:标的违法是指合同的'标的物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专卖、专控物质不是由专业公司或经专门部门批准后经营。比如毒品是禁止流通的;再比如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违反这一规定,不仅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十条有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涉及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应注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标的违法,必然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这显然非常重要。

  (三)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这四项交易性条款非常重要。除了要符合经济性,保证实现企业目的外。还要注意其内容是否有违法及风险所在。如质量标准要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规规定。如果有国家规定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价格条款应予遵守。对于买卖合同,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特别加予注意。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部分动产如船舶和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也应进行登记的。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给买受人。虽然之前出卖人早已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标的物的风险并不是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而是按照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的控制原则承担。 此外注意,货款的结算方式必需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掌握好合同交易性条款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避免违法违规带来的制度风险很重要。而合同的救济性条款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交易安全,主要针对合同违约的信用风险的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有的条款后两项,就是救济性条款。

  (四)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站在“保护”的角度,将这种制度称为“违约救济”。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合同法》第113条采用了合理预见规则。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中,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实践中如何确定损失数额,尤其是如何界定间接损失,这是一个很复杂也很有趣的问题。按照一般逻辑推理,在两个事物之间找因果关系,并不困难。但只要有因果关系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当赔偿的话,实践中就可能发生损失无限扩大的情况。为此,创立了“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将会发生的损失,才是他应当赔偿的损失。《合同法》第119条还规定了防止损失扩大规则。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合同双方自行约定的违约金,合同法也确立了适当性的原则。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限制违约风险的无限扩大。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及根据仲裁协议或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既有利于解决争议又能保护自身利益的争议解决方法。并应特别注意诉讼的时效及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采购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 市相关备案证明、 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2、供货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次支付:待A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二

  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 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柜)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柜)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

  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采购合同 篇3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花木的事宜,经甲乙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购花木品种

  乙方供应的花木品种有香樟树、桂花树、迎春花、千头菊。

  二、花木数量、价格

  香樟树6棵×3000元=18000元;

  桂花树4棵×145元=580元;

  迎春花300棵×4元=1200元;

  千头菊1000棵×2.5元=2500元;

  木花箱(大)4组×500元=20xx元;

  木花箱(小)22只×260元=5720元。

  三、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三万元(30000元 )。

  四、供货质量要求:

  1、 花木质量要求:

  (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

  (2)、植物分枝点合理,符合”黄金分割”通则(即第一分枝点的离地高度约为等于植株自然高的1/3),特殊品种及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4)、花木无折断、枯枝现象,没有5CM以上的锯枝。

  2、土球质量要求:

  (1)、要求带土的品种,其土球规格原则上符合“球径约等于胸径的.7~9倍”要求(土球球径以250cm为上限),具体品种的土球规格详见外购花木清单内注明;

  (2)土球必须去掉浮土层,少伤主根,保证足够的土球厚度,厚度为土球直径的1/2,土球包扎紧实牢固,包装方法及材料必须科学、实用;

  (3)、挖掘形式必须与包装形式规格相一致,包扎必须扎紧,包扎必须扎紧,土球不能松散,土球底部以45°角收底挖球形,遇大根必须据断,严禁根裂。

  3、吊装要求:

  (1)、树木挖掘修剪后,必须当天装车;

  (2)、吊装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不使土球及树干受损伤,严禁土球与树干之间松动。

  4、技术要素:

  (1)、修剪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实用材料(如竹片等)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2)、花木起挖后,在停放及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五、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 如期、如质、如量按合同第二条第二款附表中的数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地点。

  (2) 乙方负责办好检疫证及有关手续,并负责调度车辆。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费用(报价已含)。

  (3) 乙方负责花木验收前的所有操作组织及向甲方提供花木验收后的技术协助(卸车及种植)。

  (4) 乙方必须在15天内完成全部操作,即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至所有花木供应种植完毕。

  (5) 乙方保证花木的成活,否则甲方拒绝付款。

  (6)花木的运费、种植费、护养费均由乙方支付。

  2.、甲方义务:

  甲方在确认花木成活后按合同支付货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全球贸易的规范化越来越提上议程,采购法务与采购合同的知识已泛化成为了每一位经济主体的贸易基础。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中国成为全球采购与供应的重要市场,对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学习是每一位涉经济贸易的主体所必须的。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作为商学院的我们,作为将来社会经济主导主体的我们,对采购、合同管理的学习更是必不可少。

  在大三的第二学期,我对《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书的学习总结有以下心得。

  一、买卖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是民事上对狭义合同的定义。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在社会经济贸易过程中,合同的订立是对双方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合同成立即生效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和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已经生效,就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人不能随意撤回和撤销要约,也不得随意更改和变更要约。当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并表示同意要约、接收要约的条件和愿意与要约人达成合同是,受要约人即作出了承诺。

  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均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义务,且本着合同履行的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来履行合同。

  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进行交易时,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同样有法律适用,从中保护着各方的权益。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指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发生的问题,适用什么法。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是因为当事人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收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而合同上的内容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既有利于维护人们的公共利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由此可见,合同是经济交易过程中一种公平、最佳的约定双方当事人选择。

  二、政府采购

  在学习政府采购之前,我一直以为政府采购离我好远,甚至可以说只是一个百姓看政

  府公布预算,除此之外与我毫无关系。然而,当我学习了之后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程序,利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看着这样的定义,字面上理解政府采购是政府机构的内部行为,真的与百姓无关,但是,其实政府的实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但不包括国有企业。这里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是随处可见的,就连我们如今身处其中的地方——学校,都是政府采购的实体范围,而政府采购所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这种资金的来源也是与百姓息息相关,所以说,政府采购不只是政府的事情,作为普通基层的一份子,我们应该熟悉政府采购过程的事宜,了解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操作合理性,从中间接监督政府行为,从而保证人们利益。

  在政府采购的学习当中,最重要的是了解政府采购的范围,即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哪些。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具体分为通用设备类如小轿车、专用设备类如教学仪器、办公家具类如办公桌、现代化设备类如电脑、日常办公用品类如纸笔、药物类如成品药等;工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所属设备以及改造自然环境,包括兴修水利、改造环境、建造反房屋、修建交通设施、安装设备、铺设下水道等建设项目;而服务则是指除货物或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维修、培训、劳动力等,包括车辆的维修、保险和加油类,会议、大型接待及医疗保健服务类。对于这些政府采购的对象,我们都应该了解甚至熟悉,因为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工作环境就要设计这样的采购问题,及时不是政府部门,企业部分的工作环境也是使用这种采购的划分,所以,对于政府采购我们都应该好好学习,掌握与现实息息相关的知识点,为以后的工作环境争取利益奠定基础。

  三、相关法律

  与采购相关的法律包括竞争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知识产权法。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中,通过学习,我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以及调整范围,掌握了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结社权、获取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以及监督批评权。其中结社权是指消费者想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而相对地,经营者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

  的标记的义务、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保证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和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我们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就经常听到“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根据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三包”或者其他责任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如果经营者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见的,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规定,就有可能在与经营者交涉过程中处于弱势,这些法律规定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我们应该了解、熟悉的。

  总的来说,在这个学期《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学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现实生活中与经济交易有关的合同、招投标、采购以及相关法律,这些知识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知道的,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获益良多。

采购合同 篇5

  买方(甲方):华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款:(或附清单)

  2、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1)材料原价、包装费、税金、保险、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2)售后服务费;(3)运抵至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4)卸车费用;(5)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6)合同标的物的试验、检测费用;(7)其它:。

  3、本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材料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不一致时,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如清单上没有该规格型号的,须经甲方同意并定价后方可送货,最终以甲方、监理、施工方共同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需要供货时,甲方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将本批次需供货数量清单书面至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设备)送到指定地点。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设计图纸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及费用负担

  1.交货方法:乙方将货送项目并卸至指定地点,指定收货人需在收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货物交付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负担,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货物交付后转移至甲方。

  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单价内)

  四、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和期限

  1、货到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第 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①点件;②检尺;③其他 。

  2、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甲方会同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对产品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椐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出乙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甲方及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五、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乙方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的保证是终生的。

  1、乙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检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2、乙方对其所供的材料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或其设计、工艺、原材料、服务等缺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甲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从 之日起算。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至 %,留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修)证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有争议,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或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或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按日计算。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或不能如期交验,则承担全部损失并处以合同总价 %的罚款;

  3.甲方应按时接收、验收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乙方单证齐全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八、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及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2、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方份,卖方 份。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为了调动菜农积极性,实行粮、菜挂钩,促使蔬菜生产优质、高产、低耗、少浪费,保证蔬菜供应,满足____镇人民吃菜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蔬菜的栽种面积,交售品种,数量,质量及办法

  根据蔬菜供应计划,乙方全年必须向甲方交售各种蔬菜_________斤,其中,

  第一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

  第二季度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

  第三季度交售_________,数量为:_________;

  第四季度交售_________,数量为:_________。分月分旬交售蔬菜的品种,数量为:_________。乙方按季(月)完成蔬菜交售任务后,粮食局根据菜农的人数,口粮标准供应平价粮。乙方每交售一万斤蔬菜,甲方提供_________斤化肥指标。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通过XX账户(或现金)及时承付菜款。

  2、甲方评定蔬菜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甲方应按季(月)按乙方完成的蔬菜交售任务拨付给乙方化肥供应指标。

  4、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5、乙方如未完成交售蔬菜任务,甲方有权通知粮食局根据其欠交数量按比例扣售平价粮。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上市出售。

  3、乙方交售给甲方的蔬菜,要求一级菜达到_________%,二级菜达到_________%,三级菜不多于_________%,不得交售等外菜。

  4、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

  5、乙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6、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五、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无故拖延乙方上交蔬菜时间,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拖延支付乙方菜款的时间,应按XX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乙方交售蔬菜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化肥供应指标,每百斤化肥指标拖延一天,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蔬菜任务,除应按比例扣出平价粮指标外,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XX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一百斤,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乙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_________元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的损失,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乙方所承担的交售任务。

  八、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________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定购合同。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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