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5-14 08:28:41 合同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模板汇编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装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装合同模板汇编7篇

安装合同 篇1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在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4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 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一(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主机保养服务一(1)年,每六(6)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就___围墙工程施工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按本合同约定的围墙路线进行砌筑(详附图一),实际工程量以现场施工的实际发生量计算。围墙的做法见详图(附件二)。本工程范围包含围墙施工中的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材料、人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利税、包至小区交付的成品保护等。

  三、承包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1、工程单价

  本工程采用单价计价包干方式承包,以现场实际发生量来计算总造价。 永久性围墙块石基础 220元/m3。体积约138m3,总价

  永久性围墙上部墙体 210元/m。 体积约410m,总价86100元

  临时性围墙(含基础)190元/m。 体积约220m,总价41800元

  现场工程因地质条件及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量发生变化的,由乙方提出签证,增加工程量按上述单价进行结算。

  2工程单价说明:

  ⑴块石基础单价包含的施工内容:块石、水泥、砂、材料二次运输、基础开挖、基础夯实、砂浆制作、块石湿水、块石砌筑、养护、土方回填及夯实等。

  备注:块石基础因现场地质条件影响,深度超过800mm的,块石基础的宽度改为800mm。

  ⑵围墙墙体单价包含的施工内容:标砖、水泥、细砂、材料二次运输、砂浆制作、标砖湿水、墙体砌筑、墙跺砌筑、勾缝、压顶以及养护等。

  ⑶临时性围墙(含墙体)单价包含的施工内容:标砖、水泥、细砂、材料二次运输、基础开挖、砂浆制作、砖基础砌筑、标砖湿水、墙体砌筑、墙垛砌筑、土方回填、土方压实、压顶及养护等。

  ⑷以上二条的单价中均包含文明施工、质量、验收、利税及成品保护费用。

  3、付款方式

  ⑴本工程永久性块石基础完成后,经检验合格,计算出块石基础总量并按合同单价计算出基础总造价。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支付给乙方块石基础总造价的80%。

  ⑵本工程的永久性主体围墙完成后,经检验合格,计算出永久主体围墙总量并按合同单价计算出永久性主体围墙总造价。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支付给乙方永久性主体围墙总造价的80%。

  ⑶本工程的临时性围墙(含基础)完成后,经检验合格,计算出临时性围墙总量并按合同单价计算出临时性围墙总造价。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支付给乙方临时性围墙总造价的.80%。

  ⑷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围内的任务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计算出本工程总造价,由甲方支付乙方至本工程临时性围墙总造价的100%,由甲方支付乙方至本工程永久性围墙总造价的95%,预留永久性围墙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永久性围墙二年质量保修期满,扣除围墙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以上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四、质量要求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本工程为清水墙体,围墙上所有勾缝必须美观,线条横平竖直完全达到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五、工期(60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20xx年9月20日

  竣工日期:20xx年11月20日

  由于甲方原因推迟交付的,由甲方提供相应文件,工期顺延。由于工程质量及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按图纸要求进行放线和交底,并处理协调和对应位置施工单位的关系。 ⑵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按日利息万分之五给予乙方利息。

  2、乙方责任

  ⑴处理施工时和周边居民及双泉村的关系,协调好红线分界问题。

  ⑵按工期要求进行施工,逾期不交付使用的,每推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作为违约金。

  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教育,并做好交底,做好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否则,现场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⑷施工现场所有材料乙方应派专人进行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遗失和偷盗由乙方负责。

  ⑸乙方有成品保护义务,在本小区交付使用前,所有围墙均为成品保护期,人为及机械损坏,或者因质量问题发裂的,均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修补或修复。

  七、其他

  1、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或纠纷,应首先由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9月14日 20xx年9月14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 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 址:

  兹有 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 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 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 甲方:

  (1)进场前 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 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 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 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 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使工程顺利如期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址:

  第三条 施工工期:

  以上工程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止,总日历天数 天,完成全部施工任务。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设计变更;施工渠道受阻,工期延顺。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施工内容

  第五条 合同价款

  该工程共计造价 元(大写金额) 。

  第六条 付款办法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返工者,则由乙方承担一 切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返工者,则由甲方承担损失。

  第八条 施工安全

  施工中由于乙方违犯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解决纠纷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遇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者,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及盖章): 乙方(签字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3

  发包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电力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供配电工程 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供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供配电工程的敷设、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详见双方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

  2、承包内容:4台箱变、外部高压电缆、内部低压电缆及相应的管沟开挖及回填;电缆穿越地下室的开孔及修复;高压驳接设备的安装调试;低压电缆的路径从箱变到始端箱的上端接线点(含进线端的电缆头);高低压系统调试;本工程施工范围内一切技术资料;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电力部门报验及相关送电手续。

  三、工期

  1、开工日期:发包方签署开工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

  2、竣工日期:1#、3#号楼于20xx年12月30日完成临时供电条件,1#、2#、3#、4#、5#号楼和所有商铺于20xx年01月25日竣工并正式通电。

  四、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06:3992600.00元整)。合同总价签订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本合同价格为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送电后的价格。包括: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合同约定的全部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垃圾清运、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工程验收及各项相关手续办理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社保费用、利润、税金等。本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

  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承包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内容。如有变更签证项目,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签证部分,不再对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重新核对。

  3、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政府性调整、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如遇下列情形,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⑴、承包范围以内的技术核定、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等;

  ⑵、经双方指定代表签证认可的工程费用调整;

  上述费用的确定执行发包方《施工现场签证变更程序》。未按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视为承包方放弃追加变更签证造价的权利,在竣工决算时只根据发包方资料调整变更减少部分。

  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法:按照本合同审定的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变更增减费用,即发承包双方核定的工程量计价后优惠7%计算,且该合同审定报价中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而调整。

  ⑶、合同价款调整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核算,对未变更部分不再重新核对。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承包方施工人员正式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所有高压设备及电缆等主要材料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调试完毕经甲方初验合格并经新郑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

  4、技术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室外高压供电系统(内外管网系统及箱式变压器)》部分总造价的5%。

  5、专配部分(商铺、电梯、公共照明、泵房设备)的保修由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预留此部分保修金54500元,待保修期(壹年)满且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完毕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6、每期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当期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方可拒绝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且应是合格产品,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并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且能满足新郑市供电局相关要求。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送样,报发包方确认方可进场,未经发包方确认的设备、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如因所供设备、材料验收不合格或新郑市供电局不予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八、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增补设计,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书,与设计院沟通、办理出图手续,承包方予以配合。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5、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6、发生增加工程时,发包方需作书面通知,承包方报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承包方必须在所工程量完工后7天内如实、严谨地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签证,否则发包方有权拒收并视此增加工程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增加。

  7、发包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支付。

  8、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本工程如有发生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承包方应在7日内书面提出;

  ⑵、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⑷、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成控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签字且公司盖章备案。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负责及时办理验收、正式通电等一切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测试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完成供电后即被视为工程全部竣工。

  2、工程经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后,承包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3、工程验收后14日内,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供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含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十、施工安全

  1、承包方负责施工承包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和产品保护等安保工作。遵守发包方对工地现场的安保制度。

  2、施工中由于承包方违反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且发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发包方责任及义务

  ⑴、指派×××为发包方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⑵、开工前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进行书面确认。

  ⑶、发包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场地及材料储存位置。

  ⑷、发包方负责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口,由承包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发包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⑸、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⑹、负责组织发包方、承包方、设计、监理等几方单位组织图纸会审。

  ⑺、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发包方将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标准严格进行监理。

  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⑼、协助承包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

  ⑽、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⑾、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⑿、在承包方完成工作,及时办理并通过电力部门专项验收、通电后,按时支付工程款。

  2、承包方责任及义务

  ⑴、负责办理向新郑供电局申请用电协议等一切相关手续。

  指派 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代表承包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和办理本工程中一切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及设计等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试验、验收、交接以及培训等事宜。

  ⑵、接到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书面确认通知后,承包方按照确认意见进行电缆路径测算并进行采购施工,结算时仅对电缆数量进行调整。

  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电力工程规范的要求。

  ⑷、在接到发包方开工通知后次日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需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交发包方。

  ⑹、承包方人员进入工地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方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损失均应由承包方承担。

  ⑺、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设备、材料、施工工具的保管工作,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覆盖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监理和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办理隐蔽工程复验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隐蔽工程。

  ⑼、按图纸和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变更或通知单)、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按发包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做好施工记录、报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

  ⑽、工程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承包方施工人员办公和材料堆放应在发包方认定之区域。

  ⑾、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避免存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由于承包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事故,承包方须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

  ⑿、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提供原厂证明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进场时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检验。

  ⒀、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使用说明书。

  ⒁、承包方应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成、试验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及竣工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及通电手续。

  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承包方负责对小区物业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日常的维护、操作进行培训及移交工作。

  ⒃、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任命一名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一名专业的工程师及一名技术员负责(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务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及其现场施工人员的联系电话。

  ⒄、办好竣工验收后14日内交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并负责发包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⒅、承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如因承包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件的,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⒆、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或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办理施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承包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承担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发包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⒇、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方及发包方的管理。

  十二、工程保修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华福国际生态城·华福绿洲项目供配电工程所有线路、设备的损坏和使用功能的维修。

  2、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⑴、供配电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承包方免费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⑵、工程质量保修金自免费保修期满后15日内,双方办理完后期保修验收结算手续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⑶、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保修期内对发包方有关质量问题的意见、要求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承担维修责任。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⑵、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⑶、建立工程用户档案,承包方定期回访听取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

  ⑷、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⑴、免费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施工质量造成的后期维修或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的,发包方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⑵、如承包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发包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

  十三、违约责任

  1、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发包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方就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工程竣工后,若经新郑市供电局验收不合格,承包方负责自费返工并向发包方承担工期逾期等违约责任。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承包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承包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发包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工程款,且承包方需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十五、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附则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保修单》作为保修凭证,逾期提供的,发包方有权顺延结算期限。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3、如双方经协商中途解除合同的,有关清算、赔偿、结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应的清算、赔偿、结算完成后失效。

  4、承包方作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承包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5、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市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以利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载明的地址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及文件,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七、合同附件

  1、施工图纸

  2、经发承包双方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4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室外给水工程,(1#、8#--11#室外一户一表给水工程;*********上250干管给水工程)。

  2、 工程规模:球墨管: DN250/DN200/DN150*789/290/55m;钢塑管:DN100/80/50*40/158/114m;

  3、 工程造价:¥

  二、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 工程承包内容: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工程项目。

  2、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三、 工期

  1、

  2、 参照国家工期定额标准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约定施工工期为 遇下列情况,经双方认可,工期顺延:

  ⑴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⑵ 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等因素(如甲方提供施工图不符合国家规范及******************要求须变更、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签证单未按规定审批、欠缴******************费用等);

  ⑶ 由于本工程需经******************办理工程管道隐蔽验收、挂表前验收、水质

  检测、审批停水、审批管道冲洗、审批设计变更等相关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⑷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时;

  ⑸ 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

  除上述原因外,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 质量与验收

  1、 本工程应按国家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的给水管道验收规程,达到合格等级。

  2、

  3、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的(如乙方未能提供场地条件保证给水管道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等),工期不顺延。

  五、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⑴甲方应在开工前五天提供明确有效且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一式五份给乙方,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全部开工手续(含破路、规划、测绘、拆迁及向******************提交《供用水合同》等),工期顺延。

  2甲方委派一名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办理有关施工事宜,承担因甲方代表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责任,审批联系单、签证单等往来函件,一般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不回复视为认可。

  3若施工中遇到影响施工的市政设施或民用设施,乙方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实施保护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乙方责任:

  ⑴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⑵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及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⑶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的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⑷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场清。

  六、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估价表(20xx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及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按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造价信息未列出的材料价格,按市场采购价格加上采保、运输等费用计算。

  2、 付款方式:甲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天内按造价把工程款的4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并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挂表前再支付工程款的40%¥

  3、 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挂表通水后七天内结清剩余工程款。

  七、 工程保修: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工程质量保修贰年(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八、 其它

  1、 根据******************验收标准要求,由乙方实施管道冲洗、办理水质检测及竣工测量相关事宜,甲、乙方及******************三方认可工程的冲洗水量,由甲方向******************交纳管道冲洗水费、水质检测等有关费用。

  2、 甲方在挂表前提交填写完整的《水表领用申请表》;管道安装完毕,经******************审批同意,在甲方结清工程款(多还少补)后,乙方给甲方安装水表投入使用。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协商解决。

  十一、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签定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保修期满时自动失效。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xx年7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7月 日

  甲方: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工程工期为 天。如因停电、恶劣气候及其它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工期可顺延。

  五、双方责任:

  1、 乙方负责购买材料、组织工人、机具以及机具所需用的消耗材料等。

  2、 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合格的评定标准。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如果发生伤亡事故乙方自负。

  4、甲方负责脚手架的搭拆以及本工程向业主方的开票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在本合同之内。

  5、甲方负责施工所在地政府及非政府等的关系协调。

  6、对施工过程由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的对本工程的变更等内容,乙方要及时报与甲方,待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造价与付款方式:

  1、 该工程造价为: 整(¥ 元)。

  2、 付款方法: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价款的50%作为乙方材料款,骨架安装完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余款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款项支付完毕,合同即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6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 工程 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 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如果授权)。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

  2、人员

  施工负责人:---职务:队长职称: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职务:总工职称:工程师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劳务报酬

  (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计件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项目清单》见附表。表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工程数量。

  (2)甲方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收取 的综合管理费,最终结算依据为业主批复的乙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结算书金额。

  (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调价,除非业主调整。

  (4)劳务报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税金(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其他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建筑税等由均乙方负责缴纳)、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为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第1章总则费用或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如有索赔按索赔条款处理。

  (6)工程量清单第1章总则费用除11-1保险费、12-1竣工文件、14-2项其他不进行分割,其他项目乙方占 %。

  (7)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修建炸药库发生的费用(即含库房临建工程、看守人员工资、避雷设备、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及按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费用),乙方承担费用 元( 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税金及地方规费(业主或地方政府收缴的)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三条 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分包工程期限

  1、总工期以业主和公司的工期为准。

  2、节点工期以监理、业主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单位工程合格率1%。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及公路现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国家、省部现行的《规范》、《验标》要求,并令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辞退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乙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能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次或驱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一份上场主要人员名单,原则不允许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对乙方罚款伍仟元,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否则对乙方处以伍仟元·天·人的罚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配合甲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业主监理要求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种安全文明标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设,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安装合同 篇7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在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4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10%,即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一(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主机保养服务一(1)年,每六(6)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