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

时间:2023-05-14 08:55:57 合同 我要投稿

项目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项目合同模板汇总八篇

项目合同 篇1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与受托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本合同专用条件及附录A;

  ⑶本合同通用条件;

  ⑷中标通知书;

  ⑸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⑹投标书及其附件;

  ⑺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管理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⑻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⑼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四、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开始实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PM:(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项目。

  2、“服务’是指PM根据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2.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2“附加服务”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客;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2.3“额外服务”是指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以外,但根据协议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PM必须履行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委托人的设备、设施及其它物品。

  4、“委托人”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PM”是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聘用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项目经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7、“项目经理部”是指由PM组建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

  8、“第三方”是指委托人、PM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9、“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PM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0、“合同”是指与本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关的委托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项目管理期限、实施期项目管理期限和后期项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子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14、“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项目” 是指由PM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承担项目前期、实施期、后期所有的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建设的安全、工期、质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标。

  15“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项目”是指由委托PM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项目管理,组织建设和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完成该项目后按规定交付使用。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六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按照其意愿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严密组织、科学管理;有权根据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及其内在要求,确定项目管理基本目标,制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PM履行合同能力、内容、程度、质量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委托人有权对项目进行稽查,对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并视情实施查处。

  第八条 委托人有权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准。

  第九条 PM因其下列行为所造成建设项目出现诸如投资增加、工期延长、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现象,委托人有权要求PM赔偿损失。

  (l)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2)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4)工作失职或渎职。

  (5)不按照委托人意愿或擅自行事。

  第十条 PM调换项目经理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十一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更换不称职的项目部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PM提交项目管理工作周报、月报及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专项的报告。对突发情况或其他非约定事宜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拒绝PM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资金或其管理报酬支付的计划或申请。

  PM权利

  第十四条 PM根据委托人和使用人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⑴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⑵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⑶ 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建议权;

  ⑷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⑸ 对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的生产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协调与管理; ⑹ 对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⑺ 对建设项目工程、产品质量与各参与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

  ⑻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PM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⑼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强效益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⑽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凡与工程进度、造价、质量、功能、安全等有关的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得到委托人同意。

  ⑾ 在向委托人报告并获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PM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边处臵边报告,但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项目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2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见第3条。

  3.合同期限至本工程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

  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

  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

  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3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日期;

  水电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有效证件:

  承包人住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工程概况: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城区六个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位于昭通市昭阳区城区,包含凤凰派出所、蒙泉派出所、南城派出所、珠泉派出所、龙泉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六个派出所,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000.00平方米。

  3、结构类型:混凝土框架结构

  4、建设地点:昭通市昭阳区

  5、建筑面积(水电安装):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

  6、总建筑面积:以土建竣工实际面积为准

  二、乙方进场人数(附名册)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施工协议,按本工程承担的内容,组织进场所需工种人员,并按昭通市流动人员管理办法持本人身份证、健康证、婚育证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就业证、作到“三证齐全”,相关工种、特殊工种必须持上岗证书,无关人员不得进驻现场。

  三、工期进度要求

  (一)开工日期:年月日

  (二)总(日历)工期:个月

  (三)具体工期与作业内容,必须遵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节点完成施工。

  四、承包方式与范围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辅材、包工具、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承包范围:

  1.给排水安装:给水管安装到使用房间、排水管安装到化粪池、地漏的安装、阀门及试水龙头的安装等。

  2.电气安装:包括穿线管的预埋、管内穿线、桥架安装、电箱的安装,防雷接地、灯具安装,;室内开关插座的安装、水泵、动力箱、电控箱等设备安装等

  3.弱电安装:电话、电视、监控、宽带线管预埋底盒安装。

  4.以设计图所列和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分部、分项施工范围。

  5.水电测试、试通水、试通电等。

  6.工长及管理人员由乙方自己配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承包工程相应的单价(包工包料):合计元/㎡总价万元,结算面积以建筑施工图面积结算。

  1.该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水电安装人工费及管理费,乙方负责为所属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所需固定工具、手动工具、焊机、套丝机、沟槽机、热熔机、切割机、试验工具等所有工具费用;材料下车及搬运费用水用电等。

  3.辅材指:氧气、乙炔、泡沫、扎丝、钢丝、铁丝、钉子、膨胀螺丝、封口胶带、锯条、砂轮切割片、绝缘胶布、抱箍、焊条、无齿锯片、云石机片、磨光机片、密封条、海绵条、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眼镜、雨鞋、雨衣、电焊面罩、螺母、木螺丝、麻丝、铅油、自攻丝、平垫、弹垫、网格布、红蓝铅笔、手电、电池、墨汁、胶水、拖扫帚、滚刷、彩条布、劳保手套、防尘面罩、塑料布、尼龙绳、竹扫把、小扫把、麻绳、胶皮水管、喷雾器、胶带、粉笔、低压灯泡、棉丝、各种油漆、稀料、汽油、机油、黄油、齿轮润滑油、酒精、去污粉、界面剂等费用。

  4.需水电相配合的其他分包班组的配合(如消防、通风、照明、施工用电线、电表等)。乙方进入施工时,一律由乙方自备。

  5.对于设计变更,人工费增加1000元以内的甲方不再对乙方补价;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按实补价。

  五、工程要求:

  (一)质量要求:按ISO9002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1.必须具备于自己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履行相应的现场管理职责,施工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操作证和上岗证。

  2.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含书面通知)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验收每个部分必须合格,通过备案并达到合格标准。

  3.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如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记录,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及现场签证和各种试验。

  4.对检出的不合格品(项),乙方必须无条件地进行及时整改,直至通过质量检验达到要求。

  5.乙方必须负责对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其保护措施须事先报经甲方认可,以保证产品的交验质量。

  6.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因乙方技术不到位或对图纸理解造成的错误,遗漏及返工。乙方除承担人工费和工期外,还应赔偿相应的材料费。

  7.甲方提倡各施工方开展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比技术比管理比进度比质量比安全文明施工,对于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在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严重不足或经建设单位、监理、甲方管理人员提出整改而未整改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退出场。

  8.保修期为二年。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乙方接受监理单位、建设方及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对进度的检查、整改、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建设方、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2、工期延误

  (1)乙方在施工中要积极主动施工,预埋线管不单独安排时间,钢筋安装完工时水电的预埋也必须完工。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一切损失(含建设方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处以乙方双倍罚款。

  (三)成本控制要求

  1.乙方必须科学管理、合理施工,避免窝工现象发生;努力提高工效,履行节水,节电、节材料等原则。

  2.各种工程材料必须实行限额领料,乙方超耗部分及因乙方返工造成浪费和因返工延误的工程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用到甲方的材料必须经甲方同意签字方可领用。

  4.乙方领出的材料如出现丢失或损坏,乙方双倍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材料的管理制度。

  (四)安全施工要求

  1.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

  2.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操作规程,严格按“一标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检查。

  3.乙方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更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乙方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操作层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且回执单上交甲方备案。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工伤、死亡、病残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定办理,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责,甲方不予承担。

  六、结算公式

  基价结算方式:原则上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款以双方约定结算乙方的劳务费价款结算。

  1、甲方每次向建设方申报成功工程进度款后,向乙方工程款的70%。

  2、安装调试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建设方办理完毕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劳务费的93%。

  3、3%的维修质保金,两年后一次性支付。

  4、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维修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按比例扣除维修质保金。

  七、违约责任处理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违约:

  1.乙方工程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协议所列述的各项工程要求;

  2.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工程再行转包、分包;

  3.其他造成工程各种损失的过失行为;

  4.乙方不履行或擅自变更一切及单方解除协议。

  5.不服从甲方的管理。

  (二)违约处罚

  1.乙方不按质量工期要求施工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以口头和书面指证。若乙方不予及时整改和纠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赔由此带来的损失。

  2.对其他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罚三万元的违约罚金。

  3.乙方必须确保自己劳务队伍的工资及生活费的发放,杜绝使用童工。若乙方的劳务队伍在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3个月内,劳务队伍人员出现劳务纠纷问题,劳动监管部门每出面一次罚款1000~5000元。

  4.乙方对材料管理不到位,甲方对乙方一次罚款1000~5000元。

  5.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在工作中出现扯皮、推诿及整改不及时,造成甲方管理困难对乙方每次罚款20xx~5000元的。

  (三)其他奖惩约定

  发生治安案件,除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接受甲方的处罚,第一次罚款10000元。再次发生,则乙方自动接受无条件的退场处理,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附则:

  (一)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各级经济合同促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处理纠纷期间,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若影响正常施工超过两天,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另找劳务队伍。

  (二)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所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保修期完后自动失效。

  发包单位(章):

  发包单位(章):

  发包人(签章)

  发包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项目合同 篇4

  总承包方:(甲方)

  项目承包经营方:(乙方)

  为了强化企业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维护公司信誉,推行项目承包责任制,明确公司(简称:甲方)、项目承包方(简称:乙方)的责、权、利。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书,并共同信守执行。

  一、承包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

  3。项目(中标价)合同总造价约_________

  4。建筑面积:_________

  5。项目管理费为:____________完成总产值的上交甲方。(大写:_________)

  6。管理费上交的时间为:_________

  7。工程质量等级:_________

  8。安全施工目标等级为:_________

  9。文明施工目标等级为:_________

  10。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日竣工,总工期_________(日历)天。

  二、遵循“科学管理,精益求精,至诚守信,顾客满意”的企业精神开展工作,为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做贡献。承包经营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所创的利润由经营人(乙方)支配、发放(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或索的人自行申报纳税,未申报的责任个人自负)。

  三、在签订本经营合同书时,乙方要同甲方办理经营承包风险的抵押或担保手续。

  四、乙方必须执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切收入都按“统一管理、承包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划入公司账户,不得瞒报,漏报收入。进账后再由公司财务部门下拨到项目部的承包经营账户使用。乙方要做到精心安排,合理使用资金。

  五、乙方必须按国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建账,组织专班进行核算,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按工程进度,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纳税,按月及时上报“工程施工进度”、“统计报表”、“财务报表”,项目承包方在当地已交纳的税费,要将附件报甲方备案。

  六、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精神,认真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质量管理制度,与公司签订“工程施工质量承诺书”,确保本项目工程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满足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如未满足建设单位的质量保准和未实现投标承诺,由乙方负责整改,达到标准为止。

  七、安全生产时企业的最好效益,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一丝不苟地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并按公司及项目部应急预案处置,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乙方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但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和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金。

  九、乙方不得拖欠工资,不拖欠材料款,如因拖欠造成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保证不影响甲方声誉,不损害甲方任何利益。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工程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有权在工程范围内申请用款,乙方合理的申请用款,甲方应按时,按量付出。乙方应按时,按量上交给甲方管理费。

  2、履行建设方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内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五、六、七、八、九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缴纳税费、劳动、社会保险争议、债权债务纠纷及越权担保、劳务合同纠纷,致使甲方受到法律追究(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受到到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概由乙方担。

  十一、乙方负责按工程项目所需的数量或比例配置工程管理、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承包人要有建造师证、五大员证等),并于开工前(新增人员随时)向甲方提供由其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的以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现场人员的名单、职务、岗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情况备案;提供乙方项目管理人员签名备忘录或授权文件。乙方人员应持证上岗的,有关证件原件应经甲方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未备案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将前述人员撤出本合同施工现场的,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十二、不得以总公司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抵押、担保,违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私刻公司的各种印章、公司法人章,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至项目完工,乙方同甲方的各项费用结算完毕后失效。

  十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项目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农业项目咨询,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

  委托乙方实施农业项目咨询,委托期限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二、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乙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乙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乙方责任:

  1.在甲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工作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四、项目内容:

  申请深圳市农业龙头企业

  深圳市菜篮子示范基地

  广东省农业厅颁发的无公害产地证书

  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产品证书项目

  五、项目完成标准、时间与质量考核

  以两年为期把以上甲方委托办理的农业认证项目以拿到证书为准,如果有哪一项不通过的,退回已收取的相关的.咨询费用;已通过并拿到证书的,则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余下的款项。

  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根据乙方完成的咨询项目内家,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共计¥元整(大写元整),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a)甲方应在合同签约当日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元整(大写元整)给乙方;

  b)甲方应在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上门考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元整(大写元整)给乙方;

  C)甲方应在获得认证证书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元整(大写元整)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负责其后果。

  2.乙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协议属于项目委托合同关系,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 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一条 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二条 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一条 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

  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二条 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三条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 对外结算

  第一条 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 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三条 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 变更索赔项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

  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 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

项目合同 篇7

  甲方:(居间人)

  联 系 地 址: 乙方:(委托人) 联 系 地 址:

  甲乙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关于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最终促成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及相关商务事宜。

  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有关信息真实可靠。

  三、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乙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甲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或提供工程信息有效,则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 项目居间费用总额 = 项目信息费 + 项目提成。

  A、项目信息费

  装修面积300㎡-700㎡(含)/项目,1000元/项目;装修面积700㎡/项目,1500元/项目。

  B、 项目提成:净合同额的3%,5%

  1) 居间人仅提供工程信息,不引荐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居间成功提成3%。

  2) 居间人,引荐和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并参与到合同谈判中,居间成功提成5%。

  3) 净合同额指除去建设单位等返点,3.41%税金后的'合同额。

  4)居间人能协助洽谈,获得较高利润时,可协商项目提成额度。

  2、 项目信息费发放:乙方参与建设单位报价,且报价后客户可跟踪,报价后两周内发放。

  3、 项目提成发放:项目签订合同后按照进度款比例逐次发放,每次发放为进度款入账一周内,或项目验收完毕后一次性发放,具体采用那种方式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

  4、 乙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六、协议终止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有效期一年。

  七、其他事项

  1、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日:

项目合同 篇8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 ”项目之发展商,并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业提供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业

  1.1 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1.2 项目位置:位于 。总占地面积: ㎡。项目地块编号为:

  1.3 项目类型:住宅;

  1.4 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范围:标的物业为本项目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部分可售住宅,建筑面积共约40000平方米,具体销售服务区域、单位、面积由甲方在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书面确定。

  1.5 甲方可直接向自身关系客户销售标的物业。甲方关系客户购买标的物业可售单位(以下简称“关系成交单位”)的:

  (1)在不超出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 的范围内,甲方无需就这些关系成交单位(以下简称“免佣成交单位”)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2)在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以外的关系成交单位,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在客户签署认购书的同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成交单位是否为关系成交单位。免佣成交单位的物业面积仅在计算乙方销售率的情况下计入乙方可服务销售之总面积/总套数,不参与代理销售服务费用的结算。乙方须对甲方所有关系客户进行全程接待,不得怠于履行相关客户服务及推售之义务,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其他客户的服务标准,否则影响甲方销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1.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外,甲方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自行销售或委托其它公司在本合同销售代理服务期限内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

  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首次正式公开发售后三个月止。

  合同期满,后续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在甲乙双方未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服务合同之前,乙方有权继续为本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仍需按本合同所约定之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终止履行合同之日止,此期间销售代理服务费率按双方已结算的最高销售代理服务费率计算。

  第三条 工作內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参加甲方的营销工作,提供前期策划服务,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3.1 前期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完成市场调研、物业定位、营销推广;

  3.1.2 提供竞争项目案例分析及推荐意见书,根据甲方需要按时派遣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甲方与设计单位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

  3.1.3 向甲方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3.1.4 根据甲方需要推荐物业管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

  3.2 销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2.1 项目公开发售准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公开发售计划时间为准)完成标的物业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标的物业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的确认;

  3.2.2 标的物业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1.3 甲方保证甲方是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唯一权利人,对本项目享有完全所有权。如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有其它权利人,则甲方应当保证于预售许可证经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其它权利人认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将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标的物业交由乙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书面文件。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存在与合作方、出资方、土地权益分享方等主体的任何纠纷,并保证上述主体不会就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并不得因本项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对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之给付义务提出任何异议。如因甲方保证之事项不能实现,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未能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或乙方其它主体享有权利的物业提供了销售代理服务而无法收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4.1.4 甲方对因标的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1 甲方权责:

  5.1.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服务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数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及经甲方书面盖章确定的可售单位清单及价格表,尽可能提供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对外《销售服务证明》资料或文件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并承担上述数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若本项目甲方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期分批取得,则甲方应分别提交。

  5.1.1.1 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乙方服务工作的确认。

  5.1.1.2 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权具有排他性,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不得就标的物业自行销售,也不得另行让其它主体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5.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5.1.2.1 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乙方需根据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方案中应当由乙方完成之工作。

  5.1.2.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策划及销售人员进行更换。

  5.1.2.3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项目小组,配合乙方工作。

  5.1.2.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书面文字、向甲方现场负责人口头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

  5.1.2.5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