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时间:2023-05-25 08:38:14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签订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签订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签订合同3篇

签订合同 篇1

  装修前,如果您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和报价满意,就可以进入签订装修合同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所使用装修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等级、价格等,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装饰公司要求预先收取工程款数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60%。

  4、合同条款

  5、合同中的有关保修条文也是不可少的,而且应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乙方代购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自购材料或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签订的'合同

  由于统一制定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规定不详细,有些内容甚至没有涉及,为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还需自己提出一些补充协议,建议可增加如下内容:

  1、装饰公司必须保证本工程实行环保设计、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为此消费者自购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工程各阶段验收时,消费者应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每一阶段验收合格,消费者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装饰公司,由装饰公司到现场检查核实。消费者如不参加验收,或参加验收既不在合格单上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问题,装饰公司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最后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3、由于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会因挥发而越来越少,因此空气质量不存在保修期。

  4、关于工程延期:凡是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履行的工程,消费者、装饰公司双方须签署工程延期单

签订合同 篇2

  1、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

  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当然,这种磋商应当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目的的磋商。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仍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负有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用工双方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对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列举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但合法的数据电文形式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未予否定的情形下,不应排除在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之外。

  但需注意,用人单位仅凭一份聘用书是不能反映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为一般聘用书上没有双方的签名确认,所以不能将其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3、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4、申请双倍工资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谓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

签订合同 篇3

  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八点:

  一、检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

  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您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至于人常说的资质证明,只要您的工程不是大得惊人,没有必要要求过高的资质等级:一般家庭装修、装饰公司有四级资质足矣。

  二、检查装饰公司的设计方案资料是否齐全(如果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时,需要的资料不齐全,需要开工以后再补齐,也许从这时起,您就给自己下套了。)

  可以开始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了,首先,应该检查装饰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无论这些资料是免费的还是收费的,应该尽可能齐全。那么,应该包括哪些资料呢?

  第一,一个完整的家庭装修设计方案,首先设计图纸应该齐全,它应该包括房间的平面图,必要的立面图,必要的天花图、水电图,以及现场制作的家具图,等等;可能有人会问,“必要”是什么意思?这里所说的“必要”就是,有设计的部位就需要设计师给消费者提供设计图纸,而没设计的部位就不需要图纸了;此外需要审查设计图纸的诸因素是否齐全,这几个因素包括图纸的尺寸、比例,选用的材料以及简单的工艺做法;如果有缺项应该要求设计师补齐。

  第二,审查工程预算是否已经按照双方约定的做好,把缺项漏项在合同签订之前做好。

  第三,检查甲乙双方的材料提供一览表,对于表中的材料、种类、数量、参考价格、送达时间、验收人应该十分明确。

  第四,为保证家庭装修的工程质量,合同当中施工工艺的说明应该占有重要位置,而不应该像目前一些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合同时那样,对材料重视,对工艺忽视。

  三、不要急着签合同(没有进入签订装修合同的阶段千万别着急,否则后面的麻烦比前面还会多!因为隐患都是自己留下的,到时候谁也解释不清楚。受损失吃亏,哪样也少不了)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消费者在家庭装修的谈判过程中签合同之前往往比较仔细,节奏也比较慢;但是一旦这个过程接近面临签合同时,消费者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签合同,尽快进入施工阶段。这样的消费者一般都有这样的想法:用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就是这个吧!这样多少给人有点撞大运的感觉。在此建议您,前期多用些时间,后期的'烦恼才会少一些。所以这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您与装饰公司之间有关价格、材料、施工方案等等,是不是还有没搞清楚的地方?心里是不是还有一些疑虑,但是又说不大清楚的地方?合同网建议您,先回家去,把装修的事情放在一旁,两天以后再和装饰公司的设计师探讨,到那时,大脑思路也许就会变得十分清晰。

  四、预习装饰公司提供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您和这份家装合同如果是生面孔,签合同的时候就难以保证不出错。)

  如果消费者不了解这份合同的内容,反而可能给自己留下隐患。所以,建议您在签合同之前,先把合同拿回家看一天,心里有了“谱”再回来与装饰公司签合同。

  五、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约定条款

  曾经有一个装修过房子并且有被骗感觉的消费者说过,他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被对方用某个理由支了出去。等他回来的时候,合同内容已经填好,就等他签字,等发现问题,一切都晚了。所以,这项注意特意把没有实际内容的“共同填写”拿出来,算是给还没有签装修合同的消费者一个小小提示。

  六、合同中的几个关键项

  对北京市通用的家装合同,作者认为有下面几个条款在填写时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有的家装合同,在委托代理人、工程设计人以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上都仅填写公司的电话,这是不够的,一旦工程发生问题时,找对方公司能够管事儿的人就成为大问题。

  第二,“合同第九条———质量标准”,大家都认为工程质量越高越理想,但是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所以如果希望过低的报价选用过高的质量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足以满足我们大多数消费者的要求了。

  第三,关于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我们随着工程的进行对工程进行验收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数家装合同把验收阶段分为———隐蔽工程验收、饰面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划分是正确的,各阶段具体到工程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并且需要有一个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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