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

时间:2023-05-25 16:31:28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保密合同集合七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保密合同集合七篇

保密合同 篇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客户渠道、客户名单、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认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认证产品设计、技术资料、研发成果,例如:CI手册、培训教材、内部局域网等。

  (二) 保密范围

  1.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的;

  2.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研发成果;

  3.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 乙方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研发成果提供良好的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者公布;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5.1各级会议内容、文件在没有下发前不向会议以外的人员透露、传阅;

  5.2未经允许,不查阅、复印涉及中心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保密材料;

  5.3不将甲方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如确属工作需要,需将材料带出甲方办公场所,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

  5.4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5.5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有客户来访,不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

  5.6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保密内容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及时销毁;

  5.7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5.8工作变动离开甲方时,不带走甲方任何文件、资料、图表等;

  5.9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6. 甲方实行薪酬保密制度,乙方不准打听他人薪酬和/或将本人薪酬告知他人。

  (四)保密期限

  1. 劳动/劳务合同期内;

  2. 甲方的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脱密期限

  1. 因履行劳动/劳务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 劳动/劳务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将乙方调离涉密岗位,并予以警告,直至解除乙方的劳动/劳务合同;

  2. 在劳动/劳务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解聘的处罚,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按经济损失的5倍处罚;

  3. 双方解除劳动/劳务合同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此协议,将甲方客户资源提供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经查实,甲方有权按客户损失的数量,每个处罚乙方5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2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8号的外商独资企业(“本公司”),与 公司,一家位于 的 公司签订。

  1. 目的

  双方同意互相提供机密信息(定义如下),以便双方基于将来可能建立的采购或业务、合作或顾问关系而对另一方的产品、服务、业务和/或技术进行评估(“目的”)。

  2. 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该等机密信息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若以口头形式提供,则披露方应于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 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 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3) 已由信息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

  (4) 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5)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与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经其他途径知悉或获得机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将该签署的保密合同及时交予另一方。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4.公开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关内容,本合同第5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5. 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 返还资料

  在合同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7. 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合同目的之权利外,本合同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8.义务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9.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期限

  本合同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11. 其他条款

  本合同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合同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12.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双方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上海市地方法院管辖。

  13.迟延履行及救济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视作放弃行为。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行使权利,也并不排除对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双方同意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因对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权因此要求特别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式不得视作违约的排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

  14.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

  双方应遵守与因本合同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接受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或直接产品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义务于本合同终止或继续有效。

  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签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保密合同 篇3

  甲 方:

  地址: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

  任职部门: ;任职职务: 。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本协议作为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内容”: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2.“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甲方、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关联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或与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交易秘密、管理秘密、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

  1.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人力资源信息,市场营销模式,代理名称及其他信息等。

  2.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源代码,核心技术,工作进度、技术方案、产品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3. 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签订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4. 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管理制度等。

  5. 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客户数据库,客户商业资料,客户经营及市场资料等。

  6.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造的与以上内容有关的资料,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属本协议规定保密范围内。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工作中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市场信息、客户资料等属于技术及商业秘密,其所有权为甲方所拥有。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并向第三者公布。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涉及的有关本部门的工作,除不得与第三方泄露外,在甲方范围内只能与本部门沟通和与直属上级汇报,不得透露给其他部门任何人。

  5、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6、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渠道、信息等资源进行任何活动。

  7、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及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在职期间,不得与甲方竞争对手或与甲方产品及业务类似的公司有业务往来,否则视为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的损失乙方承诺限期赔偿。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代码,数据,产品信息,视频等)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2、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或持股时间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或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七条 保密期限及竞业禁止

  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2、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或退出,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及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3、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解除合同关系后两年内,在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乙方、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投资或从事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成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组织。

  4、乙方承诺,其未承诺和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八条 竞业禁止补偿

  1、如乙方能信守竞业禁止承诺,甲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补偿,双方约定好的股份或期权中已包含该补偿,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补偿。

  2、如乙方违背了竞业竞争的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股权和期权,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害,如损害无法估计的,赔偿款为乙方离开甲方前1年收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并无偿收回全部股份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2. 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3. 若乙方在职期间违约,视情节赔偿甲方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人民币。如造成甲方无法继续正常运营的,甲方有权增加赔偿金额。若乙方将代码、技术、文档资料、客户资料、商业秘密等约定的保密事项交于甲方竞争对手,乙方承诺赔偿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4. 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诉讼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差旅费等);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责任。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等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能力、工作表现以及公司的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实行变岗变薪制度。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公司应工作需要可临时将乙方派往异地学习或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或(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每月原则上加班2天,乙方的加班工资已体现在工资表中。甲方不鼓励其它加班或超时工作,乙方如需其它特殊加班,应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为保证乙方的休息时间,对超过2天以上的加班,应在次月月底前进行调休。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月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或 8。68元/小时,双方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月或/小时。

  (二)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支付的津贴补贴标准详见工资条。

  (三)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30 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的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规章制度。

  (一)乙方在入职时应详细阅读、了解并遵守甲方的入职登记表和《员工手册》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的规定,乙方可以通过培训、公司内网、公告栏、员工关系组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甲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所有信息、资料、证书、证明等均属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接受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所作的任何处罚,包括但不仅限于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在与任何第三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未了事项,否则乙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不得在外从事全职或兼职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从事甲方交办的任何工作均不会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违反诚信规则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机密材料的。

  九、保密规则及相关事项。

  (一)乙方入职时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等相关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保守甲方的秘密。违反保密协议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或乙方在职期间出现直系亲属从事与甲方业务相近似或相冲突的工作的,乙方应主动告知甲方,不得隐瞒。若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乙方行为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十、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一)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在离职前十五日内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乙方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出诉讼。

  十三、其它。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3天内告知甲方。若乙方上述事项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则甲方依原通讯方式寄送的法律文书,将视为已经送达。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同 篇5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劳动合同 保密条款。劳动者跳槽是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保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密条款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保密条款产生的法律风险有:

  (1)保密条款约定不完整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为保证劳动合同完整性,约定有原则的保密条款,但对于商业秘密的划分及各种具体的责任约定都不明确,导致保密条款没有实质的操作价值。

  (2)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过广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错误认为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越广泛,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越有利,导致不少企业不分部门、不分工作性质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而且由于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给企业增加过重的负担。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员工包括:①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②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③市场计划、销售人员,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保密条款》。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④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3)缺乏对应的保密费支付的法律风险。保密条款为员工增加了负担,同时可能因此给员工未来的就业造成影响,一些合同还约定了相应的脱密期限制离职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适当的保密费用为补偿。若缺乏对应的报酬,则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效力将受到质疑,由此产生无法实现保密效果属于严重的法律风险。

  为完善保密事项,单纯依靠劳动合同的个别条款难以详细约定,企业应当针对特别需要严格限制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这种划分的合理性、保密协议条款是否完善、保密制度配套等都是法律风险评估过程需要了解和考虑的内容。

  违约金和竞业限制是困扰职场人士跳槽的两大枷锁。

  人力资源专家高瑞指出,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做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而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和保密事项方面有约定,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违约金数额,也不是由用人单位随意确定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是有很细致的规定。例如第一种情况,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不适用于一般员工

  据某媒体报道,据***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员工介绍,3月中旬公司发下一份《知识产权暨保密协议书》,要求一定等级以上员工签订。协议书复印件显示:员工自离职日起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所在国家及地区从事任何与公司方业务或其业务有关事务的相竞争行为。

  对于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定。首先是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一般员工,是不能使用该条款进行约束的;其次,对竞业限制的期限也做了规定,就是“不得超过两年”;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这些限制并不是单方面的,单位也要为此履行他的义务,就是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保密合同 篇6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及技术秘密,以及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均属于甲方所享有。

  第二条乙方承诺,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员工)知悉上述秘密信息,也不得在离职后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三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同意,未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六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七条本协议书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第八条本协议书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年收入的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因本协议书产生的纠纷,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保密合同 篇7

  一、 依法订立保密协议的必要性及其重要作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据著名的咨询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s统计,《财富》500强企业在1999年因公司机密被盗而遭受的损失共计超过了450亿美元。技术类企业仅当年平均发生的泄密案就多达67起,因泄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到1500万美元。在国内,华为公司原员工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兴通讯”公司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案、好又多公司员工出卖商业秘密案等也接***生,商业秘密保护引人深思。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人才流动的增多,它已经成了业界的一大难题。

  商业秘密是我国近年来比较热的一个词,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企业来说,商业秘密是一种可以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更是某些高科技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本,因此保护商业秘密有极大的意义。

  实践中,用人单位通过与职工订立保密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是最常见的有效方法。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经济价值,签订保密协议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对职工而言,签订保密协议意味着加重自身义务,也可能因此限制了择业自由和发展空间,所以说两者之间是一种矛盾对立的关系,其签订和履行都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劳动法领域对保密协议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因签订和履行保密协议很容易引发纠纷,下文试阐述如何预防和解决这个问题。

  二、 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约定保密事项,这是劳动领域中关于订立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2、应当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因而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清晰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完成的创意工作、IT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是属于个人的著作权还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保密范围是协议的重要部分,因此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清楚,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3、应当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职工。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公开、出借、赠与、出租、转让、处分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职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保密义务还应该明确期限。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使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

  3、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

  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企业竞争对手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等服务等等。但这种方式有时间上的限制,参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文件,竞业限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般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如果违反以上有关规定,则《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带有瑕疵。

  约定脱密期也是一种特殊的保护方式。它的适用对象一般只限于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取调换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等措施,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脱密期的时间问题上,应当参照《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规定,一般不得超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6个月。

  4、应当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即约定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数额不得过高,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

  三、 履行保密协议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一份合法、完善的保密协议不容易,保密协议的履行更加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为避免纠纷,笔者认为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首先,用人单位自身应当注重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的安全。凡涉及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包括于合同、协议、计划书、客户名单、技术图纸、软件程序、数据库源码、磁盘、备忘录、书信、传真、笔记等文字资料及有关物品,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防止资料丢失、被盗或被篡改。作为职工一方,则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密协议的义务,避免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双方共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才能使保密协议得以顺利执行,大大减少商业秘密泄露、披露的渠道,从而减少商业秘密纠纷。

  2、按约定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金。现实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很多纠纷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约定支付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引起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守约方可以用来对抗保密义务,结果必然导致保密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如果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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