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合同

时间:2023-06-29 09:38:14 合同 我要投稿

承揽加工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揽加工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承揽加工合同

承揽加工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_____________货号:_____________面料: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尺码: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体见下:材料名称数量质量:提供日期: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服装质量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fag)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__2_天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__2__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______________

  2、总金额(元):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包装方式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______包装,包装费由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验收无误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十二条留置权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____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9)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2

  定作方:xx(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xxx

  承揽方:xx(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xxx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xxx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xxx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xxx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xxx

  五、结算方式:xxx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xx%或酬金总额xx%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xx%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xx%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xxx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xx份,正本双方各执xx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xxx

  代表: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承揽方:xxx

  代表:xx

  开户银行:xx

  帐号:xx

  xx年xx月xx日

承揽加工合同3

  定作方:

  地 址: 电话:

  承揽方:

  地 址: 电话: 履约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依照履行。

  第一条:定做合同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加工范围

  2.1本工程构件共计 / 件,含钢量约计 吨,材质为 ;

  2.2委托加工范围:承揽方包工包料,加工范围为签字图纸范围内 。

  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单价:

  主桁架 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拼装、焊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 吨;系杆、水平撑 元/吨(包括材料、下料、切割、对接、抛丸除锈、喷漆),约计 吨;

  3.2合同总价:共约计 元,大写人民币约计 。

  3.3双方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日内定作方需一次性支付给承揽方定金¥ 元(合同总价的 %),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3.4若定作方一次性提货时,必须付清所有结算价款后方可提货;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必须在付清本批所提构件的货款后方可提货;当补充条款中有明确付款约定时,执行补充条款;

  3.5合同签订后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的定金,仅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不计入定作方分批提货时的提货款,仅在定作方最后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计入结算;

  3.6货款需全部到达承揽方账户后方可提清货物。(货款一律以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签字认可的图纸进行加工制作;

  4.2承揽方根据《钢结构施工质量规范》(GB50205x20xx)及《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JGJ81x20xx)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构件质量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

  4.3所加工的钢构件底漆为 ,中间漆为 ,面漆为 ,漆膜总厚度 μm;

  4.4所用油漆全部由 提供。

  第五条:验收、结算方式

  5.1验收方式:钢构件出厂前3日,由承揽方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派质检人员到承揽方所在的加工车间对钢构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如定作方在此期间(钢构件出厂前3日至定作方要求发货之日)未派质检人员来厂对钢构件进行验收而要求发货,则承揽方视为此批发货构件已通过定作方验收,且验收合格,进行发货;

  5.2结算方式:钢构件结算重量均以承揽方提供的加工详图标注的构件长度的理论重量据实结算,双方约定在发货完毕前5日内结算、审核完毕,并双方签章确认;双方审核结算时,结算资料由承揽方在构件加工地提供;

  5.3结算期限:双方合同约定的钢构件全部加工完毕后,由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书面(或电子版)的结算书,定作方应在收到结算书(包括电子版结算书)后14日内(电子版结算书以电子邮件到达定作方邮箱之日起开始计算)审核完毕,并给出结算意见;如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后,在14天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定作方完全认可承揽方提供的结算文件,双方按照此结算文件进行剩余款项的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运输方式

  第七条:图纸要求

  7.1定作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承揽方提供满足加工要求图纸一套,并将图纸签字认可;

  7.2承揽方在对图纸进行审核后发现有异议时,必须经过定作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修改,定作方对自己提供的图纸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定作方承担;

  7.3若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设计出图时,设计费用单独结算;

  7.4定作方在深化图纸上签字确认后承揽方方可加工制作,若图纸与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为准;

  7.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第八条:加工时间

  8.1定金全部到达承揽方指定账户后,且深化图纸经定作方审核确认无误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全部加工完毕;

  8.2由于定作方责任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时,合同工期顺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9.2定作方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9.3定作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9.4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方应按每超期一天,定作方按迟提货物总价金额的1.5‰支付给承揽方作为违约金,另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9.5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9.6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9.7定作方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其他条件

  10.1最后一批构件的发货必须在定作方和承揽方双方完成结算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及支付完毕剩余款项(结算金额x定作方已支付金额)的基础上方可进行;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揽方收到定作方全部定金及图纸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定作方:(盖章) 承揽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同4

  定作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时间: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型号面料颜色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地点及期限

  交期:

  出口国:

  合计人民币(大写)按实际金额结算 单价含线 税 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数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面料.里料一等按定单数量到位按实际排版单耗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649 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

  代表人:

  时 间:

  承揽方 :

  代表人 :

  时 间 :

承揽加工合同5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130x40x90件120

  塑料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10其中不带抽屉

  玻璃台面柜台180x100x95件20

  棉布货架180x40x200件10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x80x200件5

  小百货货架180x50x200件80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

  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

  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加工合同7

  定做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组成及内容

  1、本合同规范由定做方委托承揽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定做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承揽方确认之定做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加工成品

  1、定做方和承揽方一致同意,只能向承揽方委托加工承揽方目前和将来的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可批量生产之外的产品,双方另行协商。

  三、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为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定做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2、承揽方需为每单件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如果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另行规定,以相应的标准为准,承揽方应提供完整的成品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四、订单确认

  1、定做方以订货单形式将订货信息传真或者快递给承揽方。

  2、承揽方收到定做方订单在_____工作日内确认交货期及交货数量。在正常情况下_____天内交货。大宗订单,指单品订购数量_____套以上,特殊产品,指非承揽方正常产品(正常产品指定做方对承揽方原有产品没有改动的情况下)及新产品,双方另行协商交货期。

  3、定做方指定订货负责人,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或盖有定做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则承揽方不认可该订单的有效性。

  4、定做方传真给承揽方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订单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包装要求

  1、定做方所委托承揽方加工的产品订单经双方确认日起____天内,定做方首付该订单总额的____%给承揽方作为预付款,余下____%在定做方验收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给承揽方。

  2、产品包装要求:采用承揽方的中性包装,并加印定做方的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联系方式等,具体的包装,以具体的订单要求为准。

  六、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2、(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七、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由承揽方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图纸和技术资料发生变更的,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认可后方可按照订单生产。

  八、价款

  按照具体的订货单进行价款结算。

  九、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承揽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和行业强制要求的报告。

  3、每批产品,定做方按照双方认定的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样品的产品,定做方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退换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

  4、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十、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十一、包装、运输及费用

  1、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2、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3、承揽方对定做方供料及定做方对承揽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承揽方负担。

  十二、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若有)

  加工贸易手册由定做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承揽方向定做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定做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承揽方全数承担。

  十三、保密条款

  1、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置于承揽方工厂展示给除定做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承揽方未经定做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印刷于承揽方自身或与承揽方有关的样本、介绍、图册等宣传品上。

  3、未经定做方事先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定做方产品或印有定做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4、定做方不得将承揽方所报产品价格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5、承揽方同意对所有定做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承揽方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价格和其他信息。即使定做方对承揽方有责任,仍然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轻易地得到上述信息。

  6、承揽方同意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采用技术措施保护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以避免任何第三方从外部轻易地得到上述数据。

  7、双方同意定做方提供的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8、承揽方同意在定做方要求返还上述的样品和文件时,承揽方立即返还。即使定做方在这期间与承揽方有关系,但承揽方也无权保留。当根据承揽方的文件浇铸、再制造、抽选等样品或其复制品时承揽方同意将上述物品与原始文件一起返还给定做方。

  9、上述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承揽方未经定做方同意不得自己使用或者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再为第三方加工产品时使用。

  10、应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轻易地得到。只有当执行定单所需时才能使用照片、扫描或者其他光学记录等。无论如何,将上述物品转给任何第三方都是被禁止的。执行完订单后,上述样品应无需要求立即返还给定做方。

  11、承揽方和其合法继承者,如果有同意在样品和文件或以摘录或零件的方式交付给他或他们时,不将此用于给任何第三方或其本身的市场生产制造。

  12、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定做方和承揽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和其技术秘密应为定做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允许,承揽方不得使用。

  13、定做方同意另外用书面声明来约束与订单生产有关的所有和其任何员工遵守上述的合同条款。

  14、定做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承揽方的保密措施。

  十四、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6、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7、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8、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9、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1、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2、承揽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定做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十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2、如承揽方在规定交货期迟延的_____日内仍然无法交付货物,定做方有权解除合同,承揽方所收定做方款项应如数退还,如_____日内不能退还,承揽方还应在确定还款之日起每日_____向定做方加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十七、纠纷的处理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交_______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做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做方: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8

  委托方:xx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xxxx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xx以上只xx万xxxx万xx万淬火综条支xx万万xx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xx,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xxxx。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xx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xx纺织器材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xxxx

  地址:xxxxxx

  银行帐号:xxxx乙方:xxxx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xxxx

  地址:xxxxxx

  银行帐号:xxxxxxxx年xxxx月xx日

承揽加工合同9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10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品种或项目、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项目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货数量及交货期限

  单价总金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中国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国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电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产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__车站(经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___年为每套________币________元;合同订立第________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币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定作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 产品;乙方系专业产品生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1.1 品名:(应填写定作物的正式名称,不可用其简称或俗名代替 )

  1.2 规格:(应写明定作物具体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复杂或特殊的,可以写明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定做,并将技术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1.3 数量:(具体写明定作物的数量,并注明单位 )

  1.4 备注:(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应以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并注明币种)

  2.2 付款方式:(应详细写明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或月结等其他方式,建议货到付款,以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牵制)

  2.3 付款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应明确填写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是国标还是行业标准或者甲方具体要求,必须要写全称)

  3.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如硬度、强度、韧性、抗腐蚀、抗氧化等各种物理化学参数)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____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____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5.1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

  第三人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

  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写明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或乙方技术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6.2 验收方法:(写明全部或抽样验收的方法)

  6.3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写明具体时间年、月、日)

  6.4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写明详细地址)

  6.5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____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写明年、月、日)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写明详细地址不可省略)

  7.2 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如选择了7.1,则在空格处划线)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39;,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8.2 费用负担:(写明包装费用由哪方承担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写明是汽车、火车、水运或其他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如保修期从何时起到何时止 )

  10.2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2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11.3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大、小写两种形式填写)

  11.4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写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 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2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3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_____%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4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

  13.2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3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4 其它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只需填写一或者

  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具体写明仲裁委员会的确切名称,如:不能将“深圳仲裁委员会”写为“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根据有利于我方的原则,在甲方或乙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中选择其

  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应详细填写合同签订的地点,如:________区)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章):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承揽加工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__________________人提供。

  材料的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应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工作成果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定作人解除承揽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

  第十一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定作方(公章)_________ 承揽方(公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13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价:元/m2 备注

  1 钢质防火门 甲级

  2 乙级

  3 丙级

  合计:(樘)㎡×元/㎡=元。

  114樘/363.06㎡

  金额(大写): (不含税)

  注:防火门:框板1.2mm、扇板0.8mm,内填充珍珠岩模压板;表面处理为静电喷涂;颜色 ;门板为平板;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三、交货日期:根据现场进度交货。

  四、交货地点:工地现场。

  五、技术质量要求:

  1、产品执行防火门国家标准GB12955-20xx。

  2、产品保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六、承包方式:

  含运输及安装。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总货款的%,货物全部进场,再付总货款的%,安装完毕再付总价的.%,剩余%为质保,质保期结束结清。

  八、售后服务承诺

  1、该产品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质保十二个月。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过后,所有产品实行终身售后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

  九、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同14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家具一批,现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产品及工价(见产品清单)

  第二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

  第三条: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公司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完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公司品质部人员,定作方品质部应即时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公司生产部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四条:工资:

  依照定作方公司生产排单上标明的的.工价结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依照定作方公司品质部要求验收。

  第六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依照定作方公司的排产日期交货。交货地点为定作方公司仓库,严格依照定作方交货流程入库,即承揽方所制作的成品均需定作方公司品质部检查验收并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定作方品质部验收合格的产品数据结账(平时借支除外)。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间,承揽方必须严格遵守定作方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依照公司规定实施管理和处理。

  2、承揽方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定和定作方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期内,承揽方承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揽方自行负责,与定作方公司无关。

  第九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生产排产单)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产品的,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产品质量不达标的要进行返工处理(返工费用由承揽方自行负责),经过返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品质要求的,定作方公司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承揽方交付产品或完成产品的数量少于合同(订单)规定,应当向定作方提出报损及申请补料。定作方公司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补料责任;

  3、承揽方无论何种因素不得延期交付产品(定作方公司欠料所致除外),不得延期.否则定作方公司有权追究因延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合同期间,若承揽方单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定作方公司书面申请并得到定作方公司同意并完成加工中的全部工作后方可生效。若承揽方单方中途废止合同的,视为承揽方单方违约,为此,承揽方承诺并兑现全额赔偿定作方公司一切损失。

  第十条:定作方公司的责任:

  1、提供承揽方的订单、工作场所,机器设备和材料、部份工具等;

  第十一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期间,若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或工程)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定作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揽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揽加工合同15

  甲方:(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制品厂

  乙方:(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纸箱印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务共四项。

  1、印件名称一: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色数: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2、印件名称二: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色数: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3、印件名称三: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色数: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4、印件名称四: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色数: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价:_________;

  总金额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2、由甲方将纸箱印制品材料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给乙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交货时间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设计稿,如甲方未按时间向乙方提供设计制作材料,乙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后,乙方有权选择限时交付或顺延合同所列甲方委托项目的完成及交付时间。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第四条:付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元,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元,作为定金及预付款,余款在乙方加工完成并交付之时,由甲方把余款一次性打到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对公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能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留置加工承揽物并在加工方拒付款项达到十日后,自行处理加工承揽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等。乙方完成相应工作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投入生产,乙方顺延相应加工承揽物交付时间。

  2、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设计后,经甲方认可,投入制作生产或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应及时验收并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预付款,乙方有权不安排生产计划。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货或未按甲方质量要求交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预付款。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共同选定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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