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8-18 10:25:35 合同 我要投稿

安装合同(合集)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装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装合同(合集)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维修空调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维修甲方工厂台( )。

  二、乙方的维修内容为:

  1、清洗空调;

  2、添加制冷添加剂;

  3、检测空调安全性能;

  4、保障空调正常工作的.其他维护内容。

  三、乙方保证于年月 日前将空调交付甲方使用,并自交付之日起3年内,空调再次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免费保修。

  四、乙方必须保证空调拆卸后的完好无损,承担维修期间保管拆卸空调的盗失责任,保证维护后的安装固定。

  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维修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更换不需要更换的空调零部件。确需更换,应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零部件与原装部件的一致或与整机功能性能的匹配。

  六、甲方验收空调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空调所有费用元整。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道路照明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6、工程工期:

  (1)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暂定为______天。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验收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标准,负担施工任务。

  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乙方应保证组织工作的工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业。

  第四条、施工条件

  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提前与延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______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甲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价款与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安全条款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若是第三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第三人追究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装合同 篇3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 工程 标段,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 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劳务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及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件(身份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证件(如果授权)。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

  2、人员

  施工负责人:---职务:队长职称: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职务:总工职称:工程师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及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劳务报酬

  (1)按不同分项工程的综合劳务计件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分包项目清单》见附表。表中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工程数量。

  (2)甲方按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或业主批复的新增单价)收取 的综合管理费,最终结算依据为业主批复的乙方承担的工程费用结算书金额。

  (3)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调价,除非业主调整。

  (4)劳务报酬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相应劳务分包清单项目所有工作内容需要的劳务、材料、机具、机械设备、水电费、安装、质检(自检)、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拆除与恢复)、缺陷修复、税金(营业税含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费、其他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它税费如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建筑税等由均乙方负责缴纳)、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有关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临时工程建设、施工便道、便桥、拌合系统、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为之相关的费用均已含到第1章总则费用或单价中,不再另行计量。如有索赔按索赔条款处理。

  (6)工程量清单第1章总则费用除11-1保险费、12-1竣工文件、14-2项其他不进行分割,其他项目乙方占 %。

  (7)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8)修建炸药库发生的费用(即含库房临建工程、看守人员工资、避雷设备、所有相关附属设施及按业主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必须配备的设施费用),乙方承担费用 元( 元)整。

  (9)乙方所承建工程的税金及地方规费(业主或地方政府收缴的)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

  第三条 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要取得甲方同意。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7天内撤换,重新委派继任者。

  3、因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分包工程期限

  1、总工期以业主和公司的.工期为准。

  2、节点工期以监理、业主确定的节点工期为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业主以及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分部工程一次性验收(检验)合格率1%,单位工程合格率1%。

  2、乙方按照《四川省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交通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甲方技术交底及公路现行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的国家、省部现行的《规范》、《验标》要求,并令甲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满意。

  3、乙方应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质检员的质量管理,同时也应无条件地接受甲方施工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指导。对于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监理要求而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作出不给乙方计量或返工、停工、罚款、辞退等处理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程负责人必须常驻本项目工地,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乙方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能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5天),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伍仟元·人·次或驱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其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甲方报一份上场主要人员名单,原则不允许随意更换。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人,对乙方罚款伍仟元,若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否则对乙方处以伍仟元·天·人的罚款。

  5、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上报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配合甲方及时上报签认各项相关资料,待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业主监理要求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各种安全文明标牌由乙方按照要求制作和布设,随时接受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安装合同 篇4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安装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和内容:(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4.工程保修期:工程验收交付使用起一年

  二、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三、 施工方案

  (一)前期准备阶段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员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做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研究解决办法,进行现场测量和定点。

  (二)施工阶段

  1、基坑开挖:基坑开挖应严格按照定点位置施工,采用人工开挖方法。

  2、基础制作:混凝土基础采用C20商砼浇筑,浇注时应用震动棒振实,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前必须排除坑内积水。顶部位置应严格控制基础平面标高。

  3、路灯安装施工:在所有基础工作完工之后,可进入灯具安装工作阶段。灯具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安装,保质保量的完成灯具安装任务。

  4、配电箱安装:配电箱落地安装,安装地点不应有对设备导体和绝缘有严重影响的气体、蒸汽或其它化学腐蚀物品。

  5、接地装置安装:在每座灯杆处打一根1.5米长接地角钢,,型号为L50×50×5×1500。用φ16镀锌圆钢将每根垂直接地极可靠连接。配电箱金属框架应有良好的接地。

  6、工程验收,双方工程监理对此工程进行验收测试。

  四、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1、项目经理部: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具体负责实施本项工程,现场控制工程进度,协调解决质量、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调度、材料、劳动力等问题。

  2、技术资料组:解决技术质量问题,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工程施工。

  3、质检组:质量自检,协助监理进行质检以及收集整理质量保证资料。

  4、基础施工队:负责管路、基础施工任务。

  5、电气施工队:负责路灯安装及调试施工任务。

  6、运输队:负责运送土石方、材料及灯具材料。

  7、机动队:负责表位控制系统,接地极安装调试。

  8、材料组:配合技术、施工组的工作,提供所需各种工具、用品,再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要求保障材料供应的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不合格产品不许进场。

  五、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进度计划:我公司计划于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进场,立即进行定点,制作基础,并进行路灯安装,力争25天全部完成施工任务。

  保证措施: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工期25天。为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我们采取的'保证措施是: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施工期;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制定周作业计划,及时调整人力和设备的投入,确保按期完工;

  (3)各作业班组要根据进度计划按日安排好,并确保完成;

  (4)加强进度计划的检查落实工作,切实做到每日逐项检查并落实;

  (5)严格控制工序环节、保证各分部工程按计划要求完成;

  (6)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编制各种材料、加工件等的供应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机械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要求实施;

  (7)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科学合理管理,及时做好统筹平衡工作,保证工程施工的合理、紧凑、均衡、连续性等;

  (8)尽量采取工厂化、机械化施工和先进施工工艺,加快施工进度;

  六、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2、工程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甲方首付工程作为预付款,货到工地,工程安装结束,系统调试正常后,甲方应付工程 %,其余货款 %完工三个月内付清。

安装合同 篇6

  买方(甲方):内装饰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市建邺区博世装饰材料销售中心

  甲方向乙方购买地毯用于 总部办公室精装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详见乙方送样及附件项目材料表;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材料品质参照双方确认的样品,并满足业主方对地毯花纹及色泽的要求,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单位所确认的地毯样品,并确保所供产品符合甲方和业主的要求;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应规范要求。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计量方法:

  1、供货的数量:由乙方自行前去现场实地测量以确定供货数量;

  2、计量单位及计算规则:供货数量依据以现场实铺的图示投影面积计算以m2 计量;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按乙方的包装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的下列要求执行:不计价、不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付

  1、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办运输;(3)甲方自提自运。

  2、 运输方式,按下列第(1)执行: (1) 汽运;(2)铁路;(3)航空;(4)其它:

  3、 到货地点:

  4、 运费、装卸费、保险及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 产品的交货单位: 甲方指定之施工现场负责汪宣南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 全部货物供货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货后2天内完成施工,甲方原因导致的交叉施工及场地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

  1、暂定合同总价为小写: 大写:人民币

  2、供应单价:固定单价,上述供应单价包含完成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全部货物运至工地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及成品安装费用,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用、现场裁切安装费用、工人安装人工费、辅材费用、安装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包装、防护、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货送到 的运费、卸货费用、保险费及提供安装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等。

  3、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署,支付2万元作为乙方备料款。 进度付款及结算:货物到场并经甲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凭外观检验而无法检查的其他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安装完成后按实际铺装面积结算,在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开具全额税票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尾款5%作为质保完工一年后后支付。

  4、结算方式:结算数量按实际铺贴面积的`图示投影面积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

  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2)项执行: (1) 现金;(2)支票;(3)汇款。

  第七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按业主、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程序进行质量检查和报验。

  第八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在10天内向乙方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包括邮寄函件、传真、书面递交等),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或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款额的2%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违约金。

  6、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在乙方供货期间连续贰次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并整改无果后或者乙方不予响应,买受人可另行指定合适材料供应商供应任何甲方认为合适的材料。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其他两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

  1、询价函、乙方的报价资料及乙方的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以时间先后为准。

  2、此合同单价金额如遇政策调整或市场物价等因素调整,本合同单价金额不得调整。合同单价亦不会因为最后供货数量与暂定数量的差异、人工、物价、汇率及费率的变动而调整,及与该些调整相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3、本合同一经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合同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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