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11-05 08:03:49 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房屋合同7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热门]房屋合同7篇

房屋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座落在金座A区11号楼下(北1号门市1、2层连体,面积约280余平方米)门市承包给乙方使用,为维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期为20xx年4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承包期为叁年,年承包租金为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于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包金;

  二、从第二年起直至承包期满,每年3月10日向甲方交纳5万元(大写伍万元)定金,4月10日向甲方交纳年承包金,3月30日不交纳年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承包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大写伍万元),乙方无条件在4月10日前将房屋归还甲方;

  三、甲方提供现有设施,乙方承包水、电、暖管理费、物业费、房屋出租税等。乙方承诺,装修时不改变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主体结构,使用时,保护好暖气、管道、防水、消防、电路、灯具、玻璃门、窗等设施并对造成的缺陷和损失负责;

  四、本门市只限于经营服装类,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转包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退承包金;

  五、如因乙方违约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六、如因整体拆迁、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协议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甲方按日返还乙方承包金;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租方:地址为:号房屋出租给承租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租赁期限:3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号止。房屋租金额为 元 , 家具水费、电费、煤气租赁期满按数字,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备、设备情况详见合同清单作为出租方按照本合同书约定交付承租方使用和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4、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房期间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如因不及时交费出现滞纳金由承租方承担。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

  6、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房屋到期后承租方准时交回房屋。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委托人甲(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人乙(承租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租赁、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他情况_________。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出租的上述房屋寻找承租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承租人。同时,将承租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承租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承租房屋的目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委托人甲: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乙: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租赁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_________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并给经纪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于居间人。

  4、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天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居间人在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各具一份,_________备案一份。

  委托人甲(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乙(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承租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乙,是指欲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租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供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因经营需要临时租用甲方在建房屋,经双方共议达成如下房屋租用临时协议:

  第一条 租用时间:为乙方临时使用,如果甲方工程续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应无条件退租搬出,不得拖延。

  第二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先付后住,不得拖欠。

  第三条 租期内,房屋隔墙及铺面门、窗、网等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因甲方续建搬出时,均得以无偿拆除。

  第四条 租期内,乙方用水、用电按表支付不得拖欠,因甲方续建停止租用时,乙方拖欠的水电费与甲方无关,乙方向水电有关部门支付。

  第五条 乙方住进本大楼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合法证件,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保护好本大楼的一切财产。

  第六条 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做好楼层内的卫生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准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本大楼内。

  第七条 租用期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租用在签订协议时先交纳_________个月租金做保证金,待乙方不租用搬出时,搞好租赁场地卫生,并保持原有结构“按样无损”的退还保证金。否则将不退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不得随便扩大租用面积,不准外租转让,不准随便改变使用和损坏大楼内任何原结构。

  第十条 从签字之日起租用期必须有_________年时间,否则不退押金。如果_________年之内甲方续建、转卖,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甲方不负乙方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违反上述职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和清出乙方在本大楼租用权,保证金不退还。

  本临时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合同 篇5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的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深圳,间数 ,共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

  乙方应于每季度末支付租金给甲方,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并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 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供暖费;

  2. 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

  (2)电表现为: 度;

  (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出租人以现状向承租人出租房屋。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状况.房屋坐落:*** 1号B栋**** 号。房屋间数:小2室1厅。房屋面积73 2。租赁用途: 居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租赁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计算。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其它费用租金按每月 元(不含税)计算,每 (个)月预交一次。交纳时间: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5日内预缴下次租金。保证金。承租人须向出租人预缴保证金 元。退租时无息退回。其它费用。承租人应按规定缴纳,承租期内本住宅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宽带使用费、电话费。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出租人保证房屋及提供的家俱电器的正常使用;承租人保证按本合同合理、正常使用承租房屋,爱惜使用家俱、电器、地板等设施设备,按期缴纳租金与各项费用。承租人应正确使用水、电、煤气及门、窗,自行承担其全部使用责任。

  第四条 租赁合同的终止。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拖欠租金或其它应缴纳费用达15日;

  2、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或增减设施。

  3、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与第三人共租、向第三人转租房屋的;

  4、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未按时交付租金及相应费用的,承租人应如数补交,并赔付违约金元。拖欠达7日,即视为承租方违约,拖欠达15日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预交的`保证金即予以没收,以补偿承租人的相关欠交费用,不足部分,出租人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2、由于承租方原因损坏房屋及室内其它设施、设备、家俱、电器、地板等物品的,负责修复或按同等品牌规格进行更新赔偿。

  3、未经出租方同意改造房屋或增加设施,负责按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退租时须提前1个月通知,否则应承担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承租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承租人付款到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仅此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