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采购合同

时间:2023-02-23 18:03:24 合同 我要投稿

单位采购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采购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单位采购合同

单位采购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一、供应日期:自 年 起

  二、供货品名:□蔬菜类 □干调类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水果类

  三、交货地点:七星农场中心幼儿园

  四、供货事宜: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局直各幼儿园同货品当周价格。

  2、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每日下午四点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

  3、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4、乙方每日按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仓库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货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

  6: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7:甲方幼儿因在幼儿园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依法办理解约事宜。

  7: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8: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幼儿园。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两周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三十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清款手续,甲方于乙方清款单据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款。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合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八、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立合约人:

  甲 方: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单位采购合同2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1个养护期;

  市政工程为1年;

  配电工程为1年;

  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

  危岩治理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3%。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12个月)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