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合同

时间:2023-03-30 08:14:44 合同 我要投稿

风险代理合同(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风险代理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风险代理合同(15篇)

风险代理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与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同债务纠纷事宜,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

  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包括:通过发律师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与债务人谈判和解、申请并参加调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代理法院民事一审阶段诉讼、代理法院二审阶段诉讼、代理申请强制执行、代理执行和解、代理执行调解、代为签收相关款项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应款项的事项。

  三、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详见双方签署的委托书。

  四、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律师道德规范和执业标准,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五、乙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办律师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经明确乙方全权代理且不须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办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应于事前或事后征得甲方同意。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处理文件送达、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征得甲方同意,也无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师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这里的紧急情况,是指因为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讯中断客观原因等导致乙方无法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处理该相关业务会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最后结果的情形。紧急情况消除的,乙方根据具体情况,既可以指定原来的承办律师恢复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办律师继续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其他律师为新承办律师。乙方应及时将新承办律师联系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师承办案件,不影响约定的律师费。

  十二、为维护甲方利益,在征得甲方同意以后,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可以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转委托不得加重甲方的负担。

  十三、因情况紧急,为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办律师律师将案件转委托为他人办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后需及时通知甲方。这里的紧急情况,同第九条约定含义一致。紧急情况解除的,乙方应该及时解除转委托,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后继续转委托。

  十四、因紧急情况转委托则由甲方承担费用。甲方承担费用过于不合理的,则乙方也可以承担部分费用,但是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总转委托费用的30%,也不得高于乙方最后律师费的总额。

  十五、甲方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对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线索而导致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如果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代理期内变更联系方式,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时办理或者是转交款项的的,乙方不能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要承担该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则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代理,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隐瞒情况,提供伪证,导致案件败诉的,则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确提醒:乙方不能保证谈判后债务人付款、到法院起诉可能败诉、即使胜诉也可能执行阶段不能令甲方满意。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意见,均不代表承办律师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胜诉的保证。

  十八、乙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按照案的实际情况建议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甲方及时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债权的实现。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年内甲方拒绝采用起诉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权利的实现,则视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须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甲方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等有关费用为拒绝采用合理的方式实现权利的表现之一。

  十九、非归于甲方或者乙方主观原因导致债权无法最后实现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丧失债权,乙方丧失律师费。非归于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债权无法最后实现,包括但是不限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破产且无剩余财产、法院的判决、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无法找到债务人、债务人被注销、债务人移居境外等等。但是因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观原因导致上述结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处理。

  二十、经向甲方介绍____市有关律师服务收费的规定后,甲方选择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比例、缴费时间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条约定办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签约当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币叁仟元整,作为乙方承办律师来往的交通、差旅费用包干。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债务人的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给乙方作为律师服务费。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则每日按照未付律师费的0.5%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在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扣除30%作为律师费以后,将剩余款项及时转交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及时转交的,则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乙方也可根据客观需要,可以直接将全部款项转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项的规定支付律师费。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将相关款项转交的,乙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乙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取的诉讼费(包括但是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证金、执行费)、申请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材料打印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若乙方垫付的,由乙方凭票据向甲方据实结算。甲方拒绝结算的,自拒绝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结算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结算转交的,甲方可以将相应款项提存;提存后甲方不再承担责任;提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代为收取相应款项的,可以按照前项的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剩余款项转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项规定的费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过程中,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师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作和劳动,都不再增加或者是减少收费。

  二十六、因客观或者主观原因导致以非货币财物抵债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甲方取得财物所有权之日。上述财物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的,则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条约定的日期为财物变现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返还;如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

  二十八、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公平起见,在整个案件办理结束之前,甲方不能变更代理人。如果甲方变更代理人,则推定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须按请求的标的.额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费。但是乙方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更换代理人并不支付费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费必须予以返还。

  二十九、鉴于甲乙双方之间采用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该案件,因此,双方也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则处理该案件。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放弃或者部分放弃标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债权的。应该按照请求的标的额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赔偿损失。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乙方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在调解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上共同签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律师的书面建议书建议的范围内,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的,为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对方协商并得到同意以后,为双方一致同意;甲乙双方通过会谈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并签署的,为为双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证明双方意思一致的,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相应款项执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之间正式合同,取代之前双方之间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

  三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约定,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双方因委托代理或相关事宜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市律师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代理合同2

  甲方: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因(20____)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841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代理人,乙方接受委托。双方为此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人。乙方律师应当依法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1、于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人民币___元(¥ )。不论结果如何,该款不做退还。

  2、其余律师费与结果挂钩:

  (1)若执行成功,甲方因此获得对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甲方在实际获得上述金额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该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2)若执行不成功,甲方不再支付律师费。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律师不得代表甲方与对方和解;甲方有权与对方和解,但应告知乙方。

  四、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退回已收取的律师费;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费,并有权继续按本合同向甲方主张其余律师费。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并由甲方依约支付了律师费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风险代理合同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基于双方前期合作案件较为顺利,依据双方已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条之约定制定《风险代理合同》,对基本代理费以外的减损部分及主张代位追偿权追回理赔款等各种事项进行约定,具体条款约定如下,双方遵守。

  一、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诉讼中案件:

  由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出庭参加审理,甲方应于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三日内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

  乙方律师出庭参加审理以达到为甲方减损的目的,减损金额由法院出具生效判决(调解书)上所记载的原告诉请金额(如被保险人或车主有垫付的,垫付金额计算在内)与生效判决(调解书)间的差额确定。

  若诉请金额超过投保限额的,以投保限额为依据计算减损额。

  (二)诉讼终结案件:

  1、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甲方需要履行给付义务,但甲方认为判决有误需要进行申请再审的;

  2、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并已实际支付,但甲方怀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诈、诈骗犯罪情况的.;

  3、转追偿案件(代位追偿)。

  二、律师代理服务费。

  (一)诉讼中案件

  经过乙方代理减损的,甲方按减损金额的20%另行支付代理费。该代理费与基础代理费(RMB元)同时支付到乙方账户内。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十个工作日内。如减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元整(RMB元),含元。则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费。

  (二)已经生效的案件。

  1、甲方对于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应将与该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交付乙方,并于材料移交同时支付风险代理案件基础代理费人民币捌佰元整(RMB元),市内五区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费、伙食费、补助费以《律师代理合同》为标准。

  2、甲方对于委托乙方风险代理代位追偿等案件,追回理赔款或让甲方免于支付理赔款,则甲方按免于支付或实际取得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3、甲方应于确定免于支付或实际追回理赔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作为原代理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两份合同发生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五、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至合同签订地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代理合同4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特委托上海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为处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为本案和解、一审、二审及执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办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更换承办律师。

  二、乙方必须忠于甲方的委托,切实履行代理义务,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按时出庭或参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协助义务,并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其联系电话为:,甲方确保上述联系电话准确、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调查取证;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等;代为处理执行相关事宜。

  五、甲方应当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约定本案被告方所赔付的律师费归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赔付的律师费外,甲方还需按照实际获得的全部赔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果不足¥________元,则按照¥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七、甲方应在实际获得赔偿款的当日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额支付律师费,否则,甲方除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律师费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律师费数额的____%.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结案或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未达到伤残级别的,则乙方只收取¥元律师费。

  九、本合同非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等均须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否则无效。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承办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代理合同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纠纷一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处理此案,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特达成如下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的全部事宜(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出具xxx所需的所有相关手续,并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实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四、本合同生效后,除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终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取证、提起诉讼、调解、执行并收取执行款;代为谈判、签订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收取欠款;代为以其他非诉讼方式处理委托事项。

  六、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与丙方及本案其他当事人协商处理所委托事宜,或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办理本合同所约定委托事宜。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视为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托事项,乙方有权按xx%向甲方收取代理费。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利益,保证甲方债权诉讼时效的延续性,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欠款金额的`30%)。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代理费支付方式:

  1、甲方签订合同时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为完成本代理事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非诉讼费用)均由乙方垫支。

  2、乙方代甲方收回丙方所欠货款后,甲方应在收到每一笔欠款后三日内按所收回欠款金额的xx%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宜终结止。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风险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与广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广州市新锦龙塑料助剂有限公司因运输事同二审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师担任该案代理人,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张锡深担任甲方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则应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协助办理变更授权手续。乙方的代理义务、责任按《律师法》、现行律师执业纪律及道德规范执行。委托注意事项见合同附件《委托人须知》。《委托人须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责任如实陈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证据、事实材料,及时通报案情。如甲方隐瞒、捏造事实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本案件的有关通知的,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乙方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乙方并有权终止代理。

  三、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本案实行全风险收费方式:二审维持原判决,甲方不须支付律师费用,二审变更判决:甲方不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支付律师费用壹万两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机构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行政、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以及乙方差旅费(广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担。

  五、如发生甲方追加委托事项、当事人,或对方提起反诉、反请求等重大事件导致代理事项增多时,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增加律师服务费。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六、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有权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条收取律师费用。

  七、甲方逾期缴纳律师费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经着手办理代理事项的,乙方有权追收其未付律师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无须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权限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托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二审判决时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风险代理合同7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 受委托方:河北XX。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市中山西路486号金成商务楼。 法定代理人:刘XX,男,该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 该所律师。 甲方因与 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 一案 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 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 委托权限 乙方代理的权限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授权均为全权代理。详见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 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风险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差旅费。办案过程中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由 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一审判决胜诉后甲方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的 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乙方败诉则不支付代理费。对方不服上诉的乙方则代理二审,二审胜诉后,甲方则在二审判决送达后的三天内按照判决确定数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

  2、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为甲方收回的是现金,则按照收回现 金数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如果收回的为非现金资产,该资产收回时需经甲方同意,同意后该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该非现金资产后应按评估数额的 % 支付乙方的代理费。该资产变卖成现金后按其现金数额的 % 支付乙方代理费,但应扣除事先按评估数额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评估数额的 %支付。

  3、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额代理费用中的 % 的金额为甲方开据正式的律师代理费发票。 % 的金额可以用其他发票冲抵或由甲方自行冲抵,作为乙方已经用去的办案差旅费用的补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 %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债权诉讼及执行时效丧失或者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履约保证 甲方提供 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保证在乙方履行义务后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十、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____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 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河北XX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代理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______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_______一案,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权限

  甲方在整个过程中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均为特别授权代理。详见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即按乙方的办事进度和办理成果支付律师费。办案过程中甲方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鉴定费、上诉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物品,有及时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事先支付给乙方的前期律师代理费。具体为:甲方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一审律师费____元;甲方于二审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二

  审律师费____元;甲方于执行程序启动之日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元。前期律师代理费不包含在效果酬金内。

  2、判决胜诉后,甲方按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的___%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生效判决书确定数额包括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数额、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___%。

  (或者:判决胜诉后,甲方按诉讼标的与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之差___%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计算公式如下:效果酬金=[(原告主张的诉讼标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法院支持的诉讼标的+诉讼费用)]×___%。

  3、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___%支付给乙方(包括诉讼费用对方应当承担的部分)。

  收回现金、金融票据的,按照票面金额计算。

  收回有价证券的,按照证券流通价值计算。

  收回其他财产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与债务人和解结案的,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抵债金额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如果乙方代表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结案的,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财产之金额或司法评估结果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风险代理过程中,甲方自行放弃权利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仍应按照诉讼和执行过程中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金额作为计算律师报酬的标准。

  4、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5、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的同时支付给乙方代理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

  3、甲方未及时向法院交纳起诉费、上诉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司法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__%(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

  4、若甲方不按时支付前期律师代理费,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____%(或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和工作进度支付律师费)。

  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按约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特别约定:

  甲 方: 乙 方: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

  二○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年__月__日

风险代理合同9

  【案件背景】

  离职数月后,一家公司仍拖欠我们22万元工资。为维权,我们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由其指派律师作为我们的委托代理人,为我们提供一审和二审审理、执行全程的诉讼法律服务,代理费用以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金额的30﹪计算。此前,律师事务所只向我们表示无需先交付代理费,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要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的其它理由。提起诉讼后仅过了一周,在法官努力下,公司很快付清了全部欠薪。面对律师事务所只通过短期工作就获取我们6.6万元费用,实在于心不甘。请问:我们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

  答:你们有权反悔。

  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违法。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只是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其中表明,风险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律师事务所已经履行告知义务,委托人仍然固执己见;二是必须不属于所列四类案件范围。结合本案,从律师事务所只是向你们表示过无需先交付代理费、并没有说明为什么要签订风险代理的其它理由上看,明显意味着律师事务所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你们也没有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你们向公司索要的是被拖欠的工资即劳动报酬,不符合规定要件。

  本案所涉风险代理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与之对应,本案风险代理合同的违法性,无疑决定了其从一开始便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你们自然有权拒绝支付高额代理费用,而只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风险代理合同10

  甲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王朝进律师为甲方办理专利侵权法律事务,22家侵权厂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

  1、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2、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

  1、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由乙方承担。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权而败诉则甲方分担一半费用。

  2、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财产保全时担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应选择一家侵权比较明显的、索赔款数额较大的先行起诉,一求得双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赔偿净数额甲方分享成,乙方成。甲方应出具发票以便甲方抵扣税款。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在风险式收费项下,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xx元,并按标的10xx%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通讯费等其他办案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于赔偿;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分,双方各一份,承办律师一份。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风险代理合同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海南金凯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和XX律师为甲方与XX公司工程款纠纷案的壹审及有可能发生的贰审、再审以及执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出庭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授权乙方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律师接替。

  [解读]1、全风险代理的案件,仅有壹审是不能结案的,有可能发生贰审、再审及执行。因此,不论风险代理的案件实际发生几审,对有可能发生的审理和执行作出约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委托人在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甚至在壹审阶段随意更换代理人,势必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如此约定以后,虽然委托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随意更换代理人,但如果委托人这样做的话,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委托人要为其违约行为付出法律上的代价。

  2、如果不是全风险代理,则应据实约定代理事项。

  3、金凯旋律师事务所曾以风险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几千万元工程款纠纷案。在该案贰审时,因代理律师发高烧紧急入院治疗而未出庭,委托人因此拒付律师代理费。诉诸法院时,一审法院以此为由扣减了三分之二代理费,二审法院则驳回了诉讼请求。律师虽负有代理义务,但律师也是人,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紧急情况,应对此种情况下律师的代理义务作出约定。从公平合理角度,律师事务所应将紧急情况通知委托人,而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当时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自行决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师接替。

  二、双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诸如领送法律文书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约定的律师以外的助理人员进行。

  [解读]《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约定了代理律师之后,代理律师之外的人从事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代理工作,应是一种违约行为。虽然一般情况下委托方不会以违约相责,并追究违约责任。但一旦发生纠纷,律师事务所将陷于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业务相对繁忙,要求每位律师对诸如领送证据材料、法律文书之类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亲历亲为,既不合理也无必要。因此说,将此类工作交由助理人员去完成,并不违背《委托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违背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属违约行为。有鉴于此,做出第二条约定不是多余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的诉讼主体及事实与理由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解读]有时委托人与委托事项中诉讼主体并不一致,也有时在委托时一致,在诉讼过程中却发生了变化。为了防止委托人以此为由对委托关系提出异议,做此约定。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解读]这两条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也是律师的基本义务,本条款未做改动。如果签合同时并未收取费用,“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则应去掉。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回;乙方仅收取部分或没有收取代理费的,自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权按第八条约定的金额或标准收取或补足。

  如果约定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在本条情况下则变更为按诉讼标的或法院、仲裁等机构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费,而不再按第六条约定的方式执行。

  [解读]这是关于律师事务所利益的条款,是双方均为关注的条款,也是较容易出现问题的条款。此条款表达以下几层意思:

  1、律师事务所无故终止合同的,退款并赔偿,事前未收费的,则不必约定退款事项。

  2、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律师事务所已收代理费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费的,按合同约定补足;事前没有收取代理费的,立即全部收取。

  3、违约情况下如何收取代理费?这是《委托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也恰恰是风险代理中最易发生的问题,本条款对此给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固定的金额,则按约定金额如数收取;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按收回金额的百分比收费,因委托人已终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额付费了,此时则改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额的百分比立即付费。

  4、风险代理中律师事务所代理费的支付,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为委托人收回财产,只有收回财产,才能从收回的财产中按固定金额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费。委托人在条件还未成就时就终止合同,是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依照《合同法》视为条件成就。因此,在风险代理中,委托人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后,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判金额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项下的`代理是风险代理,委托人一旦终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师事务所损失。此种损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是难以计算的,而难以计算的损失又是难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约定此种情况下代理费的支付不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条是委托人违约情况下代理费支付的不同情况的一般表述,此种表述不能直接写进合同,而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选取一种具体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一)特别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读]此条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本条款未做改动。诉讼阶段的特别代理,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而执行阶段的特别代理没有法律规定,需由双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建议风险代理情况下约定特别代理。当然,律师事务所在行使特别代理权时,应遵守特别代理权的行使规则,不能因此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八、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收费办法》的规定,双方采取协商收费的形式,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为按甲方实际收回现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实物财产,则以评估价值计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讯、调查取证、复制资料、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读]风险代理案件中,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应就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时间作出约定。风险代理的,差旅等费用应由谁承担也应作出约定。如果委托人收回的是实物财产不是现金,则应以评估价值为准。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费的,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双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鉴定。

  [解读]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费,还应支付违约金。需特别说明的是,委托人有时需按律师事务所工作量付费,而双方就工作量又不能达成一致,甚至分岐较大,就此作出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鉴定,不失为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十、双方同意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代理。终止代理后代理费的支付按第六条办理。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对乙方的授权委托书。4、相关证据材料。前三项诉讼法律手续,应在乙方办理完起诉或应诉手续向乙方发出请求之日三日内提供。第4项资料应乙方要求随时提供。

  [解读]委托人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处于种种不便于直接告知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因素的考虑,不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律师事务所无法开展代理工作,这实质上是委托人的一种违约行为。针对委托人的此种违约行为,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或中止代理。终止代理的,还有权按前述委托人违约情况下代理费的支付条款请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

  十一、双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经办律师个人就代理事项签订任何协议,甲方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

  个人支付任何费用或借给乙方经办律师个人任何钱与物。

  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费用必须转入乙方帐号,并由乙方开具财务票据,否则,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依约立即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应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解读]此条从合同上防止了律师私自收费。虽然律师私自收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对此负有过错责任,但律师事务所事前告知委托人并在合同里作出明确约定后,委托人执意如此作为,则属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不免除委托人支付代理费的义务,不仅是对律师事务所利益的保护,更是对委托人此种行为的一种预警,使委托人不敢私自付费给律师。私自付不付费给律师个人,不论律师个人请求与否,主动权都掌握在委托人手里,委托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师个人付费。

  十二、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现乙方违约或违法、违纪、违德及不能胜任代理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否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甲方将委托事项委托乙方以后,无论甲方是否指派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响合同第八条代理费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师,也不通过乙方,而是自己办理委托事项,甲方仍应按合同第八条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

  1、风险代理中的风险有多种,主要有三种,其一是败诉。其二是胜诉后无法执行,收不到财产。其三是委托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单方直接或变相终止合同。

  2、委托人终止合同的情形,本条款约定了三种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师。其二,自己办理。其三,虽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员提供配合为由,要求相应扣减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其实,委托人在不同案件中终止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情况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条款也是约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师是委托人的权利,律师事务所无权限制。但委托人已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特别是风险代理合同的情况下,随意另聘律师则是违约行为。对此种情形下委托人的违约行为做出约定,并不侵害委托人的权利,也不违法和不违反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为财产和证据保全而提供的财产担保均为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解读]丢失委托人证据材料原件的,律师事务所应负赔偿之责,实践中也多有这样的案件发生。因此,合同里特别约定,律师事务所不接受委托人的原件。如办案需要,由委托人直接向有关部门提供,控制了律师事务所这方面的风险。

  十四、甲方因诉讼发生并由法院等有关部门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金、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向有关部门交纳,不得向乙方经办律师交现金代为交纳。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解读]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委托人交纳,律师不以现金代委托人交纳相关费用,避免丢失及乱收费问题。如果双方约定风险代理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则不必再约定此条。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完毕相关法律手续后,甲方拒不向有关部门交纳上述费用,导致方无法开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关于代理费按第六条约定办理。

  [解读]委托人拒不交纳相关费用的,按委托人终止合同处理,律师事务所有权按第六条关于终止合同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费。防止委托人随意终止合同,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十六、执行过程中甲方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应就代理费支付事宜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执行和解情况下的代理费按此协议办理。

  如果甲方在执行和解前不能就执行和解的情况下的代理费支付与乙方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应按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的金额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解读]委托人和其对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诉前和解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委托人的一项权利,律师事务所对此也无权予以限制。但委托人毕竟就本案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风险代理关系,如果在合同里不就此作出适当的约定,有可能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为委托人与其对方当事人达成了和

  解,双方由诉讼对手变成了和解伙伴,有可能恶意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因此,此条约定,和解前委托人应就和解情况下如何支付律师事务所代理费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委托人不与律师事务所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约定按委托人的诉讼标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条约定的金额支付代理费。

  十七、双方往来文书可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直接送达以对方签收为准,传真送达以传真机上切下的表明传真结果的记录为准。前两种送达方式无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报》上公告送达。合同尾部注明的传真、地址是本条表明直接送达、传真送达的传真与地址,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对方。

  往来文书中需对方明确表示意见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达的为30日)内应明确答复对方。逾期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意见。往来文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解读]委托代理期间,相互必有较多法律文件往来,约定送达方式是必要的,以划清是否送达是否履行了合同义务的界线。特别是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上需对方答复时,如不约定“视为对方同意”条款,则往往以一方为对方设定义务为由不予保护。合同一旦做出约定后,对方对一方的请求不予理采,便是对方放弃权利的表现,从而依约应支持履约方。在合同尾部,应注意填写双方的地址及传真号码。

  十八、关于裁判文书的领取,双方特别约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和法院,由甲方亲自到法院或相关单位领取。乙方仅负责领取代理律师应领取的裁判文书入卷存档。

  [解读]因委托人没有或不及时领取裁判文书导致其相应权利丧失的情况,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如此因律师事务所原因造成,律师事务所则应付赔偿之责。委托人因裁判文书的领取而将律师事务所诉诸法律的,也时有发生。在合同里特别约定由委托人直接领取法律文书,将律师事务所的义务约定为告知委托人领取,则化解了相应的风险。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风险代理合同1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

  甲方与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委托乙方进行相关工作。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自愿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等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1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

  1、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2、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B、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依约支付相应的费用。

  2、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3、按约定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办案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的权利: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B、乙方的义务:

  1、乙方因过错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在代理费数额内于以赔偿;

  2、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4、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五、根据《河南华都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第 种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1、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2

  2、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事务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事务所。

  3、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其他费用由律师事务所支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4、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律师事务所垫付,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师费。

  六、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3、用于前期交通费、查询费、复印费等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七、风险提示: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1.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2.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 %的违约金;

  九、如甲方未经律师所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十、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3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内容以书面文字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 份,承办律师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风险代理合同1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因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全权代理。包括:前期调查;参与调解;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该项代理权行使前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提出上诉;申请强制执行,代为接受、处分执行款物。

  三、代理方式:

  风险代理,即甲方不预先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根据约定比例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四、代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按执行回款物价值的

  2、执行回款物后,乙方有权优先扣除相应_____用。

  五、其他费用说明

  1、乙方为代理本案所发生的调查费、公关费、交通费、全部由乙方负担。

  2、执行失败,乙方无权收取代理费。

  3、如执行房产或其他经甲方同意的非现金财产,则由甲方负担评估费、过户费等涉及债权实现的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常_____。

  4、诉讼程序中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等必要费用由甲方依法缴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案件进展程度。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和有关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有权根据委托权限,依据事实和法律自行安排执行活动。

  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执行回款物到达乙方账户后,乙方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不得侵占甲方的执行款项。

  3、乙方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被执行人隐瞒、转移财产,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需按诉讼标的额的10%向乙方律师支付_____。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含:一审、二审、执行程序)。

  十、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石家庄_____委员会_____裁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代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诉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该案委托乙方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______律师为甲方一、二审阶段的风险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利益,切实履行代理义务,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

  三、甲方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虚构或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并视为代理目的的实现,依约向甲方收取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诉讼全过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代理费及交纳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应交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执行费等),甲方在本案件执行完毕之日起_____天内支付全部代理费。

  2.诉讼过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正常收取的`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实际执行费等相关费用除外)。

  3.乙方承诺甲方在此案中胜诉并使判决书所确定之款项得到有效执行,甲方全额支付约定的代理费。

  4.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导致甲方败诉,则乙方将不收取所约定的代理费。

  六、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方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按和解内容执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全部代理义务完成,甲方须按诉讼请求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的,甲方须按乙方应得代理费用承担每日______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审理并执行终结止。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代理合同15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风险代理。

  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甲方单方委托第三人,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受托任务,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

  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尚欠所约定的代理费用和相关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代为举证、质证,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及相关办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

  1、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__________元。

  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30%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__________元,律师代理费为__________元), 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

  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

  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

  2、甲方同意将全部回款直接汇入乙方帐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约定律师代理费用后,将甲方款项汇入甲方本人开户账户;

  3、甲方向乙方预交手续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收取后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因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资料汇总、复印、市内交通、国内通讯、差旅费、查档费、诉讼费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七、乙方代理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法律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代理律师说明。

  乙方代理律师有义务为其保密。

  九、诉讼过程中,未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_______________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双方风险代理合同,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甲方应按照第四条约定诉讼请求的数额和约定代理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拖欠代理费用的,每日按应付代理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应由乙方律师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及撤销诉讼等)。

  十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补充或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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