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合同

时间:2023-04-17 17:30:21 合同 我要投稿

绿化施工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绿化施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绿化施工合同(集合15篇)

绿化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所承包的半山美苑小区绿化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 工程范围:

  半山美苑小区绿化一期苗木种植,包工包料。

  二、 工程造价:

  总面积约 平方米,每平方米捌拾伍元(:85.00),合计人民币 元,(: )。注结算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结算依据。

  三、 工程要求:

  苗木要求:乔木、灌木搭配合理,色块草坪美观大方,乔木规格 3-15c,灌木80-100c,色块30-40c,草坪种植马尼拉草坪,做到各个区域,搭配合理,美观大方,整个小区品种不少于20个品种。

  四、 工程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 天,如甲方土方不能到位和其它方面原因,工期必须顺延。

  五、甲方责任:

  开工前,甲方需按绿化要求,回填好所有种植区域种植土壤,平整到可种植苗木为限。做好每个施工区域其它附属,以免绿化施工后,造成损失,同时做好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区域地平管线图纸,以免施工中造成管线破坏。提供所有施工用水、电确保每幢一个接口,以作绿化施工养护使用。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甲方应解决的所有问题。

  六、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合同中的所有义务,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有工程。

  七、保修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修结束,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养护原因,造成苗木死亡,乙方按原规格补植,乙方施工结束及进入养护,有以下情况者乙方不保修,如需保修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1、其它施工被破坏已完成绿化的,人为破坏已完工绿化的`;

  2、被偷盗已完工绿化;

  3、业主装修破坏已完工绿化的。

  八、验收:

  施工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测绘数量,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竣工报告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____日内不组织验收者,视作竣工报告已被批准。验收报告,以验收实数为结算依据。

  九、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无预付款,工程结束经验收后付工程款的90%,余款10%到养护结束一周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到付清尾款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2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武汉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武汉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武汉xxx绿化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位于武汉xxx,绿地总面积为x又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武汉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xx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甲方:xx

  乙方:xx

  签订时间:

绿化施工合同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在施工现场初步达到三通一平的条件下,承包人完善修理达到施工要求后进行工程建设。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设面积130000m2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 06 月 10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10 月 13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36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25450000.00 元(人民币)¥: 贰仟伍佰肆拾伍万圆整 元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绿化施工合同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3、工期。乙方确保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月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____合格____级。

  4、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5、工程质量。⑴、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⑵、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⑶、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⑷、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6、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⑴、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⑵、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⑶、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⑷、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⑸、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⑹、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5个月,养护标准达到《____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试行)》,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7、违约责任。甲方责任:⑴、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300元。⑵、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乙方责任: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⑵、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300元;

  8、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0、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绿化施工合同5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充分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合作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作为绿化项目合作方,共同实施 绿化项目工程,并且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尊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内容:

  4。 项目范围:

  5。 项目方式:

  6。 项目合同价款:

  7。 项目合同工期:

  8。 养护期:

  9。 项目质量标准:

  第二条 履约担保条款

  1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项目 %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为: / 元人民币。

  项目履约保证金的交付途径:

  2:银行转帐、不记名支票支付;

  3保证金等值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车、船)抵押程序;

  4:。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之后 / 日内,应向乙方出具保证金等额收据;

  5:项目养护期满、在乙方履行本合同并按要求认真履行项目养护义务,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乙方结清工程尾款后,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第三条 取费及税费缴纳

  1:合作项目所涉税金均由乙方负责缴纳(包括合同建筑业营业税及其附加为合同总造价的 3。3% 以及项目合同印花税为合同总造价的 1‰ 由乙方自行缴纳。

  2: 甲方享有按项目总价款 % 收取费用,收取标准依据详见《XX市花木公司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管理办法》。

  3:如果项目需要审计,甲方应和乙方对合作项目审计共同负责,并最终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甲乙双方进行取费及税金核算;甲方取费办法以项目完成进度,按每笔到账款额的百分比核算。

  第四条:

  1:甲、乙双方约定组建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部最迟于本合同签订 日内成立,完成组建工作。

  2:经理部的职责范围仅限于对该项目实施期间的具体工作负责,是为了便于组织和协调双方及有关各方之间的联系,其无权代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签署法律文件。

  3:项目部的组成人员由乙方负责招募,但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的人选应报甲方审批,其他人员应报甲方备案,招募费用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直接指派具备管理及技术核算等方面能力和经验的人员参与管理并监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 项目部所有人员的薪酬均由乙方负责支付(除甲方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和职工统一保险费之外)。

  5:该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所有需要招募的劳务人员均由乙方自行招聘,所需费用、劳务人员报酬和劳保待遇由乙方负责。相应的劳务用工合同也由乙方负责与之签订,

  第五条:签约管理方面:

  1:凡为完成本合作项目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合同,应由本合同乙方按进度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即供货方)签订合同,且合同不得加盖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部无权对外签订合同,更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

  2上述供货合同涉及的材料采购清单、供货信息,乙方应向甲方进行备案。

  3:对外项目合同条款可由乙方与第三方洽谈,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委派工程技术人员、核算人员予以协助;除另有约定的以外,甲方对于对外合同条款有最终决定权。

  4:乙方与第三方最终谈定的合同条款,应报甲方审查,甲方认为合同条款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有重大经营风险的,有权拒绝签署。

  5:乙方对甲方拒签合同的.理由有异议,可以要求甲方说明情况。但对是否签署合同,甲方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合作项目,禁止乙方进行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甲方损失;若乙方确实无能力组织实施,需提前 20 日向甲方提交申请书,甲方同意后,双方终结本合同。

  第七条:

  1项目完成后,如遇审计事项,所需工作应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合作共同协作完成。审计结果表明要求退还合同款额的情况,乙方应无条件遵照审计结果,履行相应的退还相应款额的义务。

  2 合作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乙方应及时上报通知甲方,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双方依据审计结果,按变更后的总价款进行核算,结算数额应以补充协议书为依据。

  3如果合作项目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事项,导致合作项目受到损失的。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维权。甲方不承担乙方所受损失。

  4如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发生设计变更,致使合作项目受到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八条:安全管理方面:

  1:为确保合作项目平稳安全的实施,杜绝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市安全生产条例》、《XX市建设委员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就合作项目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在安全管理协议中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甲方也应该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并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

  3:如乙方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安全、防火法规和规定,以及违反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内容而出现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对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享有在必要时根据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和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就该合作项目指派质量、进度及安全等监管人员的权利,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作。甲方为此所派出的监管人员除基本工资和职工统一保险费用外,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进度进行时,甲方指派的监管人员有权责令其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经改正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指派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任务,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保证所购材料及时送至施工现场。乙方未及时将所购材料送至现场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作出合理解释。乙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且仍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将所购材料送至现场,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所有对外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合同范围内的有关买卖合同、劳务人员用工合同等均应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签订;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上述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方面: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财务制度进行本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为该合作项目单独建帐,并实行监督,合作项目所收全部款项必须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自行开具相应发票。

  3甲方在收到每笔款项后 7 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应的款项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支取款项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工程类发票。

  4:凡涉及合作项目款必须专款专用,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收款项的去向。

  5:合作项目全部完成,经验收后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乙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养护维修义务并在甲方收到尾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作项目专用帐户内所余金额扣除甲方取费后,与乙方结清项目尾款。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方面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凡出现重大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且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时,由乙方负责处理,进行协商解决。甲方认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通过协商解决不足以弥补的,甲方有权自主决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本合同同时终止。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出现重大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且可归责于乙方的,由双方领导层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或根据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车、船、大型机械)抵押程序,行使合同权利,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利。

  3: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抵押,抵押方式为: / ,抵押合同见本合同附件;

  4:不动产抵押应到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提交抵押登记;动产应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资料管理办法

  1:与合作项目相关全部资料原件应由甲方负责保存,乙方须配合甲方完善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完整。

  2: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进度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或应乙方请求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办公室使用(使用费: 无 ),机械设备使用(使用费: 无 ),代理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发生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补充条款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书,自觉遵守有关园林绿化项目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完善合作项目的各种规章制度。

  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按财务和税务规定定时向甲方财务部报送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

  3乙方应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甲方会随时到现场检查乙方的项目资料。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将完整的项目资料及决算书各交 1 份给甲方存档。

  第十七条:合同书份数:本合同 一 式 三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 一 份,甲方二份。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条款,任何一方单方毁约,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经济赔偿。项目养护期满、在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并履行项目养护义务,及在甲方根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乙方结清项目尾款后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北京园艺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绿化施工合同6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园林景观工程的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造价

  本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此承包总价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下述特别指明的内容可调整工程承包总价外,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工程承包价。

  ① 工程设计变更:凭甲方和设计单位有效签证的设计变更联系单。

  ② 甲方提出的书面变更通知单。

  ③ 因上述两种情况变更工程内容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 调整(单价随总价同比例下浮后计取)。

  ④ 若施工时甲方通知更换土建工程材料,则根据投标文件中主要材料价格 表中的报价,仅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单价随总价同比例下浮后计取)。

  ⑤ 若施工时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苗木价格。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同规格苗木计取(苗木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计取)。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 90 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甲方原因致现场不能施工除外。(广场部分必须在60日历天内完成)

  四、付款方式

  1、确认中标后乙方须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叁拾万 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签订合同,此保证金根据工程进度予以返还。(此保证金不计息)

  2、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付已完工程量50%的工程款。

  3、工程完工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交接完相关资料并办理完结算后七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

  4、剩余2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5、乙方每次结算工程款时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有效合格的建安发票。

  五、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递交监理单位,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因城市空气污染造成开花不结果除外),树冠形状符合设计要求。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及完成时间。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进行严密监控,如发现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甲方将提出书面警告,如乙方通过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进度要求,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的通知后二天内无条件退场,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进度滞后除外)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① 甲方指派 为本工程甲方代表,协助乙方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签证、验收手续,甲方代表要求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② 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对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整改或停工。

  ③ 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对工程协调、设计变更和施工联系单签证、协调组织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④ 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⑤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责任

  ① 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进度、质量,解决工程所遇困难,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听从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协调指挥。乙方项目经理要求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② 按甲方确认后的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保证质量和工期,施工场地做到工完场清,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的权利。

  ③ 进出种植土方时,必须满足灌木及乔木生长需要的土层厚度,苗木到场后按设计提供的树木品种、规格、土球大小由甲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栽植。

  ④ 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⑤ 乙方应精心组织,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持场地平整、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⑥ 严格按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进行施工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若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⑦ 接受甲方对景观工程的管理,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⑧ 乙方负责提供所有的技术资料以及竣工资料,包括技术方案、竣工图、材料清单、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并负责组织绿化专项验收,确保验收合格。

  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至竣工验收。

  ⑩ 乙方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臵,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11 乙方施工运输材料等的机械设备载重量不能超过28T,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违规设备进场,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施工现场临时水电

  1、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并按时支付水电费。

  2、现场临时用电:甲方提供变压器或临时用电总箱,其余场内临时用电等配臵均由乙方负责,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现场临时用水:甲方提供总水源,场内一切临时用水管道敷设的工作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乙方要求时,则由乙方自行增设加压系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并用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确需变更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由甲方以设计修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组织变更施工,其它任何形式的设计变更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九、工程结算

  1、本工程完工并经监理单位、甲方、相关职能部门等验收合格(按施工图及验收清单进行验收且出具甲方确认的竣工图),交接完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后,方能进入结算程序。

  2、工程结算价款含施工图预算对审价、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及签证费用。

  3、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增减的计价原则: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与施工图预算清单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按预算清单中的分项单价随总价同比例下浮后计取;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与施工图预算清单项目内容不同的由甲乙双方询价及定价。

  十、工程验收

  1、乙方施工完毕自行初验合格后方可通知甲方、监理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及合同为依据。

  2、需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约定时间配合乙方组织工程预验收,甲方应在工程预验收后三天内提出整改意见,由乙方负责整改。

  3、乙方在预验收合格并提供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后方可通知甲方配合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4、涉及到隐蔽工程验收的,须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复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和造价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此类违规操作承担工程总造价30%的违约金。

  十一、工程保修

  1、质保范围为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范围。

  2、本工程的质保期及绿化养护期为一年,质保期及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及养护期内乙方应设专人对本工程进行保修及养护,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苗木进行修剪、更换(包括未成活苗木)、施肥、病虫害防治、浇水、除杂草等养护工作。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 10 天,视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职责的能力,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 1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机具未能按投标承诺到位,每人每次缺岗一天,承担违约金 5000 元。

  3、施工队伍应是乙方的基本队伍,不得安排挂靠的施工队伍,乙方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自行调换(或作假)视作违约;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4、因甲方基建工程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三、合同附件

  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包括下列附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询标及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达成的纪要或补充协议;工程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会议纪要、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其他技术资料、工程结算资料)。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养护期满结清全部工程款后终止。

  3、若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xx年2月 日

绿化施工合同7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XxXXXX绿化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XXXXX。

  3、施工范围:绿地面积XXX平方米(具体见XXX绿化设计图)。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XXXX元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1、乙方对绿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所用的水电。

  五、工程付款办法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3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为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XXX万元整。乙方收款后第二天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待工程竣工后,甲方于3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60%,即人民币:XXX万元整。

  3、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XXX万元整。

  4、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三天内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组织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200元;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期限

  1、乙方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测量的基线和水准点的.位置,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网图。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绿化施工合同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校园绿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祖武学校绿化工程

  2、工程范围:宿舍楼前护坡植草皮、教学楼前绿化区松土、营养土回填、植草皮等(具体见附件《祖武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

  3、工程地点:甲方校园东头绿化区、宿舍楼前护坡,由甲方指定具体绿化区域。乙方作为专业人员应该首先以专业眼光对绿化区进行规划,以最有利于校园美观为原则,在甲方指定区域对草皮、苗木及配套设施的具体位置进行科学规划,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4、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草皮为单价8.5元的马尼拉草皮;苗木为红豆杉2株、罗汉松2株、枸骨树2株、红叶石兰2株;石桌、凳为大理石工艺制品;绿化区道路为水泥路面嵌小卵石。

  第二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15个日历日,乙方应当保证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行工程实施。

  2、乙方保证于20xx年4月30日之前(雨天顺延)将本合同约定的苗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位置全部种植、栽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三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含税金)暂定为:2.95万元整(大写为:贰万玖仟伍佰元整,详细见《祖武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最终根据实际用工、用料情况据实决算。

  第四条:付款时间

  绿化工程完工后,甲方会同乙方组织进行工程验收,并根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量确定实际工程价款,乙方根据确定的实际工程价款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本工程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仅负责乙方绿化工程实施期间水源、电源,其他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期间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甲方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及《祖武学校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工程实施;

  2、乙方认真考察了绿化区域并确认了绿化实施方案,保证工程实施标准。

  3、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不得打扰学校师生生活及污染环境,每次施工完毕要负责施工现场清扫干净。

  第八条:工程验收

  绿化工程实施完毕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验收,该验收以甲方的确认为准。如因乙方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养护义务或履行该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养护苗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绿化施工合同9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武汉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_________厘米,加工_________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图纸预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绿化施工合同10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万元(大写)。

  3、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_________级。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6、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_________个月,养护标准达到_________,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9、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 ,向___________的单位或人员要求调解;调解或者协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____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2、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绿化施工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参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5、绿化面积:

  6、绿化标准:

  7、绿化品种:

  8、工程造价:大写:

  第二条工程期限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全部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天。

  第三条工程延误与工程奖罚

  1、乙方应及时按期开工,如遇施工现场不能开工的情况下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2、施工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停工,应提前24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停工。

  3、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四条甲方工作

  1、确保施工面,现场做到三通一平。

  2、确保乙方施工用水及养护用水、用电。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地下隐蔽工程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对本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量验收

  1、苗木栽植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作业,确保苗木成活率不低于100%。

  2、土建工程及换土工程要按图施工。

  3、种植完成后有乙方在有乙方在一个月内完成验收。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第八条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生效。

  第九条维护

  有甲、乙双方协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绿化施工合同12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xx)、《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xx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xx)》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xx)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绿化施工合同1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美化xxxxx环境,适应开发需要,xxxx绿化改造工程由乙方负责,现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期限:自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9月28日

  二、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后一年

  三、工程地点及内容:xxxxxx

  四、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1、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60%。余款工程养护期结束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必须到xx地税局作项目登记;

  3、工程发票必须到xx地税局代开或者提供由xx地税局盖章确认的税款缴入xx金库的.完税证明。

  五、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需及时清运,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安全事故发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一 切经济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绿化施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1、小区大门的施工(含大门处的硬化铺装工程),不含道路排水;

  2、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的购买、种植、18个月成活期中的养护及补种;

  3、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种植土所需混配的肥料、添加剂等的购置及旋耙、搅拌、病虫害的防治等施工;

  4、绿地整理、地形塑造、新土补充、余土外运;

  5、景观灯、路灯及其电缆埋设不在合同范围之内,但景观灯、路灯砼基础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6、喷泉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工程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7、景观小品、园路(含步石)、制作及铺装;

  8、灯塔和风车不在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单价、包工期,合同价加施工签证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期及顺延工期规定

  一、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算起,80天完工。

  二、对以下两条造成工期的延误,乙方必须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内容增加);

  2、因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

  三、非第2条原因或发生第2条原因但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顺延手续,且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天。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及退还办法

  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价款

  总合同价款: 元,大写:

  1、其中土建及安装部分 元,大写:

  2、其中绿化部分合同价 元,大写: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 )

  a.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土建及安装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40%;

  b.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80%;

  c. 结算完毕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合同价 元)

  a.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绿化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绿化部分合同价的35%;

  b.绿化部分全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绿化部分合同价的80%;

  c. 绿化成活养护期为18个月,从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100%时,支付剩余结算价款。

  d.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内若绿化成活率达不到100%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当成活率≥95%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死亡植物乙方必须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当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②当成活率<95%时,剩余结算价款在乙方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备注:

  1、合同价为暂定价,只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因绿化部分有18个月的养护期,为保证乙方的利益,土建及安装部分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采取分段验收、分段结算的方式,即土建及安装部分完工后即开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开始结算,结算完毕后即可按付款条件支付结算价款。绿化部分在绿化工程完成18个月的养护期满后开始结算,结算完毕后按照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验收依据。

  二、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检验,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未经甲方代表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三、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施工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乙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六、绿化部分工程竣工后,经甲方认定签字后进入管理养护期,18个月管理养护期满,甲方按设计图纸要求五日内组织验收。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提供技术指导(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配合乙方放线),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

  2、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景观绿化效果,甲方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种植密度有予以增加、减少的权利,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予以调整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不能胜任该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要求,乙方保证3日内更换,否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按500元/天扣除乙方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拒不执行甲方更换要求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对此工程有分期开工的权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5、凡涉及到工程款增加、工期顺延等关键性指标,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否则无效。

  6、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7、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须的签证;甲方代表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转包、分包。

  2、必须按图纸、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完工,进场的所有植物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规格,无病虫害生长健壮,不得随意更改材料、树种及其它苗木,清单的苗木规格与实际图纸不符时,以甲方具体要求和清单为准。

  3、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4、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5、铺装(饰面)材料、景观工程所用材料(如喷头、配电箱等),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不得用于该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6、以下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报甲方认可,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1)电(缆)线:要求使用河南金水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水”牌;

  (2)PPR管材采用青岛澳柯玛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澳柯玛”牌、UPVC管材要求使用武汉亿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亿丰”牌。

  (3)断路器、接触器、时控开关、继电器等使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泰”牌。

  (4)潜水泵要求使用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中航泵业(集团)制造有限公司或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5)阀门要求使用上海上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塑”牌。

  7、乙方对所供的苗木进行包栽包活,养护期内养护内容包括浇水、封土、抹芽、修剪、施肥、松土耕作、防除杂草及病虫害、灌溉等,养护期内乙方每周养护不少于2次,养护期内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8、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和上月施工完成情况。

  9、在交工前乙方必须负责成品保护,并清理场地卫生。

  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1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其中绿化部分成活率要求100%;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达不到甲方规定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补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对本工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经甲方 、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14、乙方保证投标时的项目部所有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项目部组成人员以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乙方保证派至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乙方保证项目经理 和技术负责人 每周有效工作日不得少于5日,在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随叫随到。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转包、分包工程,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二、至甲方通知乙方开工起,乙方超过5天不能开工建设,双方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苗木如果死亡,必须限期进行补栽(以每次检查、验收通知10天内为准),补栽苗木的结算,按照新栽苗木延期进行,如不补栽,将扣除该苗木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五、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它材料未经甲方验收而擅自使用者,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六、若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包括规格、厚度、品种、质量、胸径等),一经发现,所有材料全部退场,已施工完毕的全部返工,甲方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乙方在养护期内,必须派专人坚守工地(到指定地点签到),负责补栽、管护、浇水、修剪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八、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换材料,一经甲方发现,扣除乙方壹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材料未使用时,所有材料全部退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材料使用时,乙方必须全部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顺延。

  九、乙方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经理,扣除乙方壹拾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更换其他项目部人员,扣除乙方壹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上述情况如二次发生,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竣工结算方式

  一、景观绿化工程(含土建及安装部分和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结算。

  二、依据竣工图纸,采取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按照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确定工程总价(规费据实结算,措施项目费已含在各相关综合单价中)。

  三、结算时的单价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报单价执行,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单价(除变更灌木种植密度,相应的灌木综合价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种植密度等比调整,变更灌木种植密度,必须有相关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四、甲方提供的甲供材由乙方负责保管,采保费不计取(二次转运费亦不计取)。

  五、因塑造地形发生挖填及运输土方,距离在50米以内(含50米)的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办理签证。

  若出现50米以外的挖填及运输土方,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可办理现场签证。具体办法如下:

  (a)如在小区内进行挖填及运输土方,运距实测,按普通土,套相应土建定额子目。

  (b)如需土方运出小区外(小区外指红线范围以外),一律按普通土,外运距离为3km,套《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xx年版)土建定额子目。

  六、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结算办法

  1、 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的,按投标文件中类似的清单单价执行。

  “类似”解释:仅适用施工过程中,因漏项或变更原因发生的而清单未列有完全相同的材质、规格的清单项目,但施工工艺类似,如铺装(饰面)、苗木的种类或规格调整,可按相近材质、种类、规格的投标综合单价,仅考虑主材(指替换材料部分)价差执行。

  2、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无类似的,按工程预算价乘以下浮比率进行计算。

  (1)工程预算价定额执行依据(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类似的)

  a)预算价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年版)

  b)工程量按照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现场签证。

  c)措施项目费仅计取技术措施费中的钢筋混凝土模板费及支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其余措施费用(如大型机械进出场等费用)均不计取。

  d)材料价格确定依据

  ①钢筋、水泥材料价按照施工使用期间的《信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值调整。

  ②其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主材)执行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

  ③原投标报价没有的铺装材料、饰面材料、植物及甲乙双方需协商确定价格的材料,材料价格通过签证形式办理。

  ④上述①、②、③项未涉及到的材料按定额价不予调整。

  e)“其他费用”(指总承包服务费、优质优价奖励费、检测费)不计。

  f)规费按实际发生金额以相关票据计取。

  g)税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h)人工费(含零星人工)按43元/工日执行。

  i)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如需使用铲车或挖掘机零星施工,经甲方认可后可采用计时方式办理签证, zl50铲车按180元/小时,220挖掘机按280元/小时计入税前造价,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2)下浮比率的确定如下:

  下浮比率(ф1)=(3187480.29元-3051673.59元)/3187480.29元×100%=4.3%。

  (3)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最终结算价:

  最终结算价=工程预算价×95.7%

  第十一条:其他

  一、甲方交付的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乙方免费赠送甲方叁万元人民币的园林景观小品,乙方免费赠送的园林景观小品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价格的确定以双方咨询的认可价为准。

  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之处,以合同为准。

  四、若植物处于无生机状态或明显低于清单要求标准影响周围景观的即认定为植物死亡。

  五、水、电源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甲方采购的景观小品,乙方应免费协助指导安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绿化施工合同15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武汉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_________厘米,加工_________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图纸预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绿化施工合同】相关文章:

绿化施工合同04-02

关于绿化施工合同04-16

绿化施工合同15篇04-03

园林绿化施工合同04-15

绿化施工合同(15篇)04-05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04-03

绿化施工合同(合集15篇)04-07

绿化施工合同集合15篇04-05

绿化施工合同范本(精选5篇)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