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书

时间:2022-04-22 15:24:58 协议 我要投稿

合伙人协议书9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伙人协议书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人协议书9篇

合伙人协议书 篇1

  甲姓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乙姓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丙姓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 )元

  (2)、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 )元

  (3)、伙人 :出资人民币 ( )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 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人协议书 篇2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戊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 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丁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戊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 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 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 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 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 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 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 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 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 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戊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协议书 篇3

  退伙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其他合伙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合伙经营XX公司,现因甲方与乙、丙两方发生严重分歧,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退伙事宜约定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退出合伙。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甲方 元,甲方确认本协议签字之日已收到上述款项。

  第三条 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变更有关协议主体、履行未完结的合同等。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配合乙、丙两方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由乙、丙两方方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行使负责人权利,承担负责人义务。变更证照所需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1. 甲方支付证照变更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 2. 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五条 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乙、丙两方不得以甲方或者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超出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承诺对双方合伙、退伙事宜俱无隐瞒。任何一方隐瞒事实,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准。自甲、乙、丙三方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甲方退伙后,XX公司在甲方退伙前已经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承担偿还责任。

  第九条 甲方退伙后,XX公司在证照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前新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乙、丙两方新设的主体(以下简称"新设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丙两方享有及承担。

  第十条 甲、乙、丙任何一方或几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非因法定事由或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可以由甲、乙、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伙人协议书 篇4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

  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合伙人协议书 篇5

  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_______事务。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各占_________。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如未按时交齐,应向其它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出资应占比例按各方实际出资确定。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届时按约定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可约定)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6、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7、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可再约定其他)

  以下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全部同意方可执行。

  1、处分合伙共同不动产;

  2、改变合伙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支付合同债务。

  (可增加)

  合伙负责人超出委托范围的行为,被其他合伙人追认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不予认可的,由合伙负责人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合伙或其它合伙人损失的,由合伙负责人予以赔偿。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合伙成立后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伙人协议书 篇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为合伙人形式的营运机制,合伙人之间在充分信任,友谊重于生意的大前提下,达成如下股权协议:_______________

  第一、 合伙人界定

  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此之外,任何新加入的合伙人,必须由以上两人全体同意方可重新界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 投资情况及股权比例

  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年实投资金¥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实投资金¥_____万元,实投资金共计_____万元,所占股权比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年实投资金¥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实投资金¥_____万元,实投资金共计_____万元,所占股权比例: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 合作范围界定

  1、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署代理协议之内的,所有品牌的货物;

  2、 由双方合伙人共同参与洽谈、跟踪、运营的临时独立业务;

  3、 非公司代理范围之内的,由一方单独操作的临时独立业务,不在此合作协议范围之内,由此产生的成本及费用也要单独记账核算。

  第四、 合伙人享有的权益

  1、 全职在公司工作的'合伙人,除享有合理的薪金之外,全额购买社保;

  2、 每年度末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享有按照股权比例的利润分红;

  3、 所有合伙人享有公司规定或者商定的额外福利待遇,如:_______________旅游等,不能参加或者接纳者,视同自动放弃,公司不再另行补贴。

  第五、 投资风险

  1、 由于经营不善造成公司亏损,首先列入公司损益账目,如果合伙人停止合作,那么合伙人将按照股权比例分担亏损金额;

  2、 由于商业纠纷、政策处罚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直接列入公司损益账目;

  3、 由于各种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经营而停止合作,最终产生的债权债务合伙人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担。

  第六、 融资扩股

  1、 任何形式的融资扩股行为,必须由双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在引入新的股东之前,合伙人要正确评估公司的股权价值,核算出融资金额及股权出让比例;

  3、 双方在等比例退让的情况下共同出让股权。

  第七、 退出机制

  1、 双方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退出股权,首先由公司按照当月末的财务账目,清算截止目前的已经完成业务的损益情况,所有未汇款业务只能按照发货成本核算;

  2、 在核算完所有资产的情况下,盈利状况:_______________首先退换投资股本金,然后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当下股权收益;亏损状况:_______________按照股权比例扣除应当承担的亏损金额后,退换余下股本金;

  3、 股权的回购首先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其次公司其他员工才可以参与购买,再次才可以出让给公司以外的人员;

  第八、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合伙人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双方签章后法律生效,一年一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人协议书 篇7

  甲方:上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上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建筑”)现全体股东拟吸纳乙方作为××建筑的合伙人事宜,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声明和保证

  第一条甲声明和保证

  甲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万元人民币,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

  甲方保证乙方已具备甲方“乙方”准入条件,一旦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按照法律规定和内部管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事宜,使得本协议能够有效履行。

  第二条乙方声明和保证

  乙方具有中国国籍,且依据中国法律规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旦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在甲方从事全职工作,必要时与甲方建立全职的劳动关系,并承诺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违反声明与保证的赔偿

  甲、乙方如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其他方损失。

  第二章分红

  第四条分红数额

  甲方股东会根据年度经营情况,在年度可分配利润中提取___%作为现金奖励。即奖励基金计提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乙方以其年度个人产值为依据参与分红,其分红数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兑现安排

  乙方所获当年分红须分别以60%、40%的比例分两年兑现。

  第三章特殊福利

  第六条福利项目及金额

  除法定节假日外,乙方该经营年度享有7天时间可用于参加公司组织的休假、旅游、培训等活动。

  活动相关费用由公司列支,人均福利开支上限为20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权利保留

  休假及进修活动的时间、次数及具体安排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确定。由于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需要等因素,导致乙方该经营年度实际享受福利时间及福利开支数额未达到规定上限的,可累计至下一经营年度进行兑现;实际福利开支与规定上限的差额部分禁止以现金形式进行结算。

  第四章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乙方将享受的权利

  (一)享有甲方的分红权;在了解公司年度分红的总量情况后,获得相应的年度分红;

  (二)定期参与甲方组织的带薪休假、考察性旅游及进修培训等活动;

  (三)受公司股东会或经营班子委托,担任公司中层或以上管理职务,参与公司管理;

  (四)在开展业务或其他需要场合,显示其“合伙人”身份(包括名片、个人简历等);在公司宣传资料如网站上等公布。

  第九条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转让,只在以下所有条件成就时生效:

  (一)自签订本起,乙方在甲方从事专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且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直接或间接或变相损害或可能;失甲方利益的活动。

  如果乙方违反前款约定,则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相关权利将不予生效。

  第十条相关变动及调整

  (一)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在本年度可继续享有其合伙人范围内的分红及福利性激励:

  1、乙方因职位变动到股东单位任职而退出;

  2、乙方因退休而离职;

  3、经全体股东认定,乙方由于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造成暂时离职;

  4、经全体股东认定,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二)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在本年度的分红及福利性激励暂停发放:

  1、乙方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

  2、乙方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

  3、乙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暂时离职;

  4、乙方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5、激励对象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股东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条保密

  本协议各方有义务保守因本协议而获得的协议其他方以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且不得利用这些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或变相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应当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生效和其他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于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号B区室。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上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合伙人协议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条 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 。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协议书 篇9

  合伙人甲: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二)合伙人乙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三)合伙人丙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四)合伙人丁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五)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六)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全部,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甲---(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乙---(从事质量检测)

  (三)合伙人丙---(从事质量检测)

  (四)合伙人丁---(从事质量检测)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所有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由。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内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两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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