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3-10-30 11:40:25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最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

  某些事情让我们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可以将其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心得体会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

  我通过对《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内容的对比发现,这次的修改幅度确实很大,新法由原来的97条修改为1xx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新《安全生产法》称得上是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下面我简单谈一下我读完新《安全生产法》后的几点体会:

  第一,罚款额度增大。

  原来有时候处罚1万、2万的标准,现在提高到5万、10万,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的处罚额度也大大地提高了。对于一般事故,就是1-2人的死亡事故,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就是3—9人的死亡事故,处罚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如果重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00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罚款。再配合其他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威慑的力还是很大的。

  第二,强制手段加强。

  原来安监局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最后发现这个企业半年、一年以后还在生产,还在运行,因为有企业给他供电,有企业给他供水,还有企业给他供应能源,还有企业给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矿山里的还有。这回《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执法的效果,规定安监局可以下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包括供应民爆物品。这对保障执法的严肃性是非常有好处的。当然企业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后,安监部门应该及时地恢复供电供水。

  第三,行政更加严厉。

  比如企业没有搞培训教育的,或者培训教育不如实记录的,或者没有搞隐患排查的,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也没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演练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你还不改就罚款。现在规定,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这对企业有一定的威慑力。以前我们执法的时候,企业说你不能罚我,责令改正,我马上改。他有个侥幸心理,现在新发规定,只要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要求企业整改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这一点应该是借鉴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可操作性增强。

  新法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克服了老法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有行为要求没法律责任。比如法律义务条款要求你不准做这个不准做那个,但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措施。这次我看了一下,并进行了仔细核对,新《安全生产法》里,应该说义务条款有行为要求的,你违法了,法律责任里就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最新安全生产法的心得体会】相关文章:

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01-29

《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02-25

宣传安全生产法活动总结11-05

学校安全生产法活动总结01-07

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心得05-12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最新07-21

最新安全生产月心得体会(通用10篇)06-25

最新安全生产保证书03-24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学习总结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