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书

时间:2023-06-17 10:12:44 保证书 我要投稿

工程质量保证书汇编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保证书的重要性,保证书是保证者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信或文字材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保证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保证书汇编15篇

工程质量保证书1

  建设单位:阜新市清河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2700001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馨园小区

  邮编:123006

  商品房项目名称 工作质量等级

  交付使用时间:20xx年10月11日

  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2700001 答复时限 2个工作日

  保修项目 保修期限 保修责任

  1、地基和主体结构 合理年限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2、屋面防水 5年 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总是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管道渗漏 1年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漏水。地下室渗漏及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3、墙面、顶棚抹灰层 脱落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

  4、地面饰面空鼓、开裂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开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维修。

  6、灯具、电器及开关 6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维修,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

  7、防盗及对讲系统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的问题,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维修。

  管道堵塞 2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建设单位将无偿进行疏通。

  注:保修期是以收楼通知书上注明的收楼日作起始时间。凡业主接收所购买的商品房时,均应与物业公司签定交付验收手续,各业主对住宅内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要签字认可。业主验收后自行添置及改动的设备、设施均由业主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收楼后,业主自行装修的',由于装修造成的质量问题及管道堵塞等,发展商一律不负保修责任,由业主自行维修;若因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的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章)

  20xx年10月11日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名称:清馨园小区置换3#、5#楼工程

  结构类型:砖混,钢筋砼屋面板,3#楼有地下室,5#有车库,车库为框架结构,其余为砖混。

  住宅部位 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1、主体结构 所有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主体结构的钢筋砼梁、板、柱、墙不能开凿拆除,改动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2、装修装饰 须按照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注意事项进行。 墙体 外墙不能拆除、移动,分户墙不能拆除,改支非承重墙的位置,应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进行。

  3、上水、下水 所有给排水主立管不能移动,接分叉或毁坏;复式住户应注意平时私家天沟及地漏清疏,避免排水不畅和堵塞下水口。

  4、供电设施配电负荷 不能改动公共供配电设施。

  5、电话、闭路、宽带不能改动户外通讯设施。

  6、消防 不能破坏消防设施,不要阻碍消防通道或遮掩消防设施,非消防用途不要动用消防水源。

  7、门、窗 各住户不得随意变动门窗的位置或扩大、缩小门窗的尺寸,为统一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铝合金窗的颜色。

  阳台 加设阳台附属设施必须不影响外墙立面和公共部分的风格。

  8、防水层 卫生间楼板及屋面板设有防水层,装修时注意不要破

  坏,如因业主的原因造成漏水,该由业主负责修复。

  9、通风道 不要在烟道管上开孔、打膨胀螺丝,不要封堵烟道。 空调机位 不要放置除空调机外的其它物品或改作它用,空调机必须安装在指定的空调机位。

  10、电线、供水管 业主装修时,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暗装管线。 防盗电控门 不要改动户外电控门设施,避免户内电控门线路出现短路现象。

  11、屋面女儿墙 不要在天面女儿墙上搭设任何构筑物。

  注:本注意事项如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以现行规定为准。如因使用不当或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和设备损坏,由业主负责。

  建设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章)

工程质量保证书2

尊敬的客户:

  1、保证提供的是原厂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检测标准。

  2、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必要时提供完整的质量检测报告。

  3、保证货物是原包装且包装完好。是否同意经用户单位现场监督,当场拆封、检测产品。

  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xxxxxx天内出现非人为因素的故障,是否同意退货或换货。

  5、执行“三包”的产品名称、范围及“三包”具体承诺:xxxxxx天包退;xxxxxx天包换;xxxxxx年包修。

  质保期限为:xxxxxxxx天。xxxxxx天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免费维修;超过质保期收取维修费、材料费。

  6、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了损失,如何解决。

  7、其他优惠条件、售后服务措施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

  是否免费送货、现场安装调试。

  是否免费提供货物的使用、操作培训。

  是否免费上门服务。免费上门服务的具体期限为xxx;xxx次/年。

  保证人:

  日期:

工程质量保证书3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X年;

  ⒊、装修工程为X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X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X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X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XXXX。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质量保证书4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xx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质量保证书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乙方就工程施I过程中的安全、质量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不做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负责;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有护栏及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如需用明火,必须申报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施工;

  5、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6、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士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关键程序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规范要求;

  10、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施工安全及质量,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质问题,乙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保证人: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6

  一、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根据竣工验收结果, 本公司对我们施工的工程在房屋的结构质量按设计使用年限保证使用。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及在用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内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一般质量事故 7天 内、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由本公司原项目负责人以及客户服务机构,负责安排进行保修期内维修服务,对于超出保修范围或保修期限的维修,可以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单位。

  四、在保修期内,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一、因业主装修时拆除、剔凿墙体及柱、梁、楼板等上面挖洞、开门、开窗、

  超设计荷载使用,造成主体结构损坏的。窗框周边遭到损坏而出现质量事故的`。

  二、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造成防水层破坏而引起的渗漏。

  三、因使用不当或自行装修凿洞,造成墙体破坏而引起的建筑物体损坏: 四、因擅自改动管道及散热器等采暖设施。对供热管路范围内进行地、墙面

  材料镶铺,而导致渗漏损坏的地、墙面材料。

  五、未按《说明书》标明的强、弱电额定负荷使用,擅自改动电器线路致使

  线路损环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短路、断路及由此造成的电器设施损害。 六、擅自改动或不合理使用给、排水管道及设施,导致渗漏堵塞等情况。

  五、为做好工程质量保修,我公司专门设立了客户服务机构,以便监督实施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

  施工单位签字 (盖章) 接受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7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向社会保证如下: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生产、营业、教学、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我单位将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保证人:

  日期:

工程质量保证书8

  由我方负责施工的x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项目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辅材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用户的监督下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在报建设方,验收合格后再行投运。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强化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宣传教育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保障施工准备、施工中和系统调试运行,竣工后服务保证几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权限和方法,使质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处于受空状态。

  所有设备按规范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进场开箱。经业主设计、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就位。安装设备过程中须有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旁监,并签字确认所有数据计入资料存档。

  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凡是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总包单位的'会议纪要、谈判纪要、技术核定。工程联系单等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向技术工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所承担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验收依据、评定标准。

  保证提供7天电话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

  本次工程免费提供三年质保,自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在系统质保期内乙方将派技术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并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和管理文档。

  质保期内工程发现质量问题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由于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但提供优惠服务。

  在保修期外,若与上述内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修及产品更换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支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以下承诺:

  1、保修责任和义务;

  2、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3、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9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年限: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内水电畅通;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要求;

  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

  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10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南溪县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学大楼二至三层装饰装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一、工程价款

  本工程为一次性包干总价合同,工程总价为壹拾万元。

  一、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质量保证范围:为承包人所负责南溪县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教学大楼二层、三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包质量、安全、工期,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

  二、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从工程开工之是起到实际竣工之日算起的质量保修期内为质量保证期。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证期与保修期责任

  1.本工程按装饰装修相关验收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质量要求为合格。

  2.工程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对所施工全部范围的质量进行负责,如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工程在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7.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本工程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本工程总价的'的95%,同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质量保证金与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质量保证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两份,承包人与发包人各执一份,承包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签字盖章):

  承包人(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工程质量保证书11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昆明市呈贡县建设局档案室进行备案。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5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人:XX

  办公地点:XXXX

  甲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乙方: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12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就位于xx的甲方住房的大理石装簧(外墙面及屋檐)事宜,签定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1、质量保证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大理石的质量保证期限为20年。

  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外墙和屋檐的'大理石墙面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1、保证大理石墙面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大理石墙面接缝平整,整体墙面纹理通顺;

  3、保证大理石墙面不开裂、空鼓、脱落;

  4、保证安装大理石墙面牢固、无倾歪,杜绝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现象。

  5、其他项目保证条约: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xx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

  2、发生紧急抢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大理石墙面脱落、裂缝、空鼓、倾斜等情况,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四条:保修费用

  因建筑安装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注意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13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工程质量保证书14

我单位向贵公司郑重承诺:

  我公司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质量保修内容对该工程进行保修,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我单位负责免费维修。

  施工单位:青海邦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 年 5 月 30 日

工程质量保证书15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本市准用、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的监督管理,强化建材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建材生产、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行为,决定对建材质量保证书(即质量证明书或出厂检验报告,以下统称为质保书)及施工现场建材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对实行准用、备案、生产许可或按规定要求复验的建材有关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表)、《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表)。

  二、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监理单位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验收要求如下:

  1、 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 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 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三、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四、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五、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六、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七、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表)。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防伪复印件编号(补填)。

  八、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九、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十、对于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将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xx]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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