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

时间:2023-05-02 08:31:53 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终止合同4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终止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终止合同4篇

终止合同 篇1

员工:

  本公司于年月日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 现依据 ,将于 年月日与你终止 ( 解除 ) 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上海七斗星商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年月日

  签收:

  日期:

  注:此表一式两份,当事人、人力资源部各留一份。

终止合同 篇2

  甲方(原出租方): XXXX

  乙方(原承租方): 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29号大泛华国际商务中心26层F、G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X日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X日终止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须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乙方因其它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承租位于 市 路 号 楼的房屋(包括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该房屋的租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特定本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1、乙方应将该房屋按约定租金付至 年 月 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所属物品搬离该房屋,并结清水、电等费用。

  3、退租后乙方应交付该房屋所属的全部附属设施等。

  4、对于仍在使用中的部分,在原合同期满后交由甲方。

  二、由于房屋退租系双方协商退租,经协商在双方交接物品完成后甲方如数退还租房时所交押金,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合同 篇4

  (一)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6、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7、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供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

  拓展: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20xx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xx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xx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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