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合同

时间:2023-05-03 14:12:06 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个人车辆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车辆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备】个人车辆合同3篇

个人车辆合同 篇1

  转让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地下车位使用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下车位的位臵、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车位C区地下 层编号为 的个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元(人民币,下同)。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时一次性支付转让费。

  二、地下车位交付

  1、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在乙方所购商品房交付给乙方的同时,将地下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未付清房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本协议继续履行的,地下车位交付日期相应顺延至买受人付清相应款项后7天内,顺延期限不视为交付逾期。地下车位今后若需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为缴纳。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确认单》上签字,即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完成。若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前来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或逾期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的,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使用权交付手续已完成。

  三、地下车位质量的处理

  1、地下车位的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为标准。

  2、地下车位交付时,乙方对地下车位质量(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除外)有异议的',乙方应书面提出,并给予甲方合理的修复期间,该期间不视为甲方交付迟延。甲方修复完成后书面通知乙方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乙方已验收并完成地下车位的接收。若乙方对修复后的地下车位质量仍有异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3、对交付时或交付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地下车位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可抗力和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甲乙双方产生争议的,以地下车位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则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 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将此车位另行转让。

  2、甲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则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 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可提出退此车位。

  五、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1、地下车位仅作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地下车位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循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2、乙方拥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政府对之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

  3、甲方转让的地下车位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此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4、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车位区域内(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区域)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使用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乙方已对该情况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施工方案优化的需要,调整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臵,对地下车位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解除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不计息),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乙方不解除协议的,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如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地下车位并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交付地下车位迟延的或无法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规定使用期限内,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地下车位使用权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无效。地下车位转让的,本协议效力及于受让方,乙方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受。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车辆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恒茂国际都会恒兴物业公司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

  玖万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 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个人车辆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车位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车位坐落于武汉市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车位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需按全部款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需按全部款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元。

  甲方:乙方:

  丙方(经纪代理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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