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合同

时间:2023-05-09 09:01:23 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供应合同3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应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供应合同3篇

供应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一特约经销期及区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特约经销期。

  二、供货品种、规格及价格:甲方供货价格为出厂价供货给乙方(不含税)。如有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且每次调价,甲方必须保证有理有据。

  三、订货及交易方式:乙方应及时做好市场需求计划,以传真件形式或来厂订货。若传真订货,应提早三天发给甲方,甲方传真电话 ,传真应注明品种、规格及数量,乙方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每批货交易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收到乙方汇款凭证传真件后即安排生产,正常情况下,全款到帐后3天内发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甲方代办运输。

  四、货物的运输及验收事项:甲方可按乙方指定的到货地点代办货物运输,在货款全额到帐的情况下,乙方每次备货__ __万元以上,运费由甲方负责;__ __万元以下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次运费由乙方垫付,在下次货款中扣除,客户在收到甲方的货物后,应当场验收、提货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客户在验收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情况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视为乙方已验收无误,如发现有异常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进货款到甲方帐户起生效。本合同签定后十日内,乙方未向甲方订货,则甲方可认定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真:

  电话:传真

  邮 编: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篇2

  甲方: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

  乙方: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

  公路局公路建设综合管理处(下称甲方)负责实施的县通镇公路建设工程,为确保路面工程建设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县通镇公路建设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县通镇公路建设材料中的沥青材料另行招标。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为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下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

  一、沥青技术要求:采用AH90-2的.袋装沥青(沥青包装袋耐高热120℃不破、不沾且有足够强度,在160℃能与沥青混溶)。沥青必须符合GB/ T15180-20xx、SII0522-200标准。

  二、材料单价:根据材料供应报价单,中标单位供应的沥青为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南海”牌软包装AH90-2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中标价为4175元/吨。(中标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税等)

  三、供应材料:乙方保证所供应材料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要求,按各项目管理处提交的沥青供应计划及时供应。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单价正常供应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材料供应,以保证正常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沥青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或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乙方必须确保沥青的使用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甲方对所供应的沥青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若因沥青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将由乙方负责。

  五、沥青数量:所供应的沥青数量以实际供给为结算依据。乙方必须保证每次供货数量。每次供货重量由施工队抽查,若发现其中一车重量不足时,则该批沥青所有车数的重量按抽查发现最轻的计量。

  六、货款支付:乙方按月提供由各项目管理处确认列支的沥青材料数量,甲方在下月初支付90%材料货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付清。

  七、其它:

  1、乙方必须按上述合同要求履约,如有违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由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与本工程的工期保持一致,合同期间价格不得变动。本工程竣工并结清材料帐款后,本合同即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供应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品质:50KG液化石油气,丙、丁烷混合气,按照国家充装标准:49KG±1KG充装,保质保量;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供应气体存在明显的重量缺失,经责任认定(如双方人员均在场),乙方保留对甲方追加人民币¥伍仟元 罚款的权利。

  单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深圳市物价局规定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或低于物价局的价格(上下浮动)供货;现甲方以 ¥400元/瓶 的价格向乙方供应,如有价格变化需要调整,甲方必须提前2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对方。

  二、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将燃气送至指定的地点,乙方必须于上班时间前24个小时(电话或传真)预约甲方送气,乙方收到甲方货后应在送货单上盖章并签名予以确认。

  三、检验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液化石油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乙方对产品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提货时提出;如需理化检验,应交国家法定检验部门在十日内检验完毕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同认可;

  甲方所供应的液化气品质如不良,经乙方反应叁次而无所改善,乙方可寻求专业人士查验该气体品质,如确定品质不佳,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契约。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款月结:乙方应在次月 20 日前付清上月全部货款给甲方,逾期付款一周以后每逾期一天按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付违约罚金于甲方,且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五、钢瓶租用及责任

  钢瓶租用期间如发现实物与甲、乙方气瓶来往登记不符或遗失或损坏,确认是乙方造成的责任,乙方将无条件向甲方赔偿损失;参考价格为:钢瓶500元/个。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钢瓶装任何气体、液体、固体等,或油脂、油类涂在钢瓶身上,否则甲方有权追讨损失。

  六、免责条款:

  双方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按照事故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部分免除本协议的义务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七、合同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无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续。如一方需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书面告知对方,并按照双方的货款结算方式,结清双方的账务及供用手续。

  八、合同保密及纠纷:

  双方应保守本合同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责任划分:因甲方问题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后,确实是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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