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同

时间:2023-05-15 10:59:15 合同 我要投稿

养殖合同锦集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养殖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殖合同锦集9篇

养殖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海拉尔区哈克镇哈克村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和附属设施{牛舍、挤奶厅、饲料库、机械库、锅炉房、配电室等}(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经营,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占地面积约为6万平方米。同时,甲方将现有设备(TMR饲料搅拌机、山猫滑移装载机)按国家折旧标准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2.租赁期限及牧场使用功能

  2.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拾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继续租赁,乙方应租赁期限满前六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2一五窑牧场使用功能:

  功能为牲畜养殖,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一五窑牧场占地和饲料地

  甲方应保证一五窑牧场占地面积(包括建筑物面积、奶牛活动场地和饲草料储存地)不得小于1000亩,一五窑现代化牧场经营需院外部分用地(饲料地20xx亩),由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接交完后乙方尽快利用现有的设施,发挥其作用。

  5.租赁费支付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折旧的方式,长期租赁,分段付款,分段签合同,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签合同之日第一次一次性交付头三年租赁费壹佰伍拾万元整,甲方用于解决牧场原遗留问题,其余年限租赁费于租赁期当年壹月拾日前交付给甲方。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按日按欠款金额的3%缴纳违约金。

  6.遗留问题的解决

  (1)已报项日的履行问题

  为了完成上级项口的建设内容,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父,乙方同意奶牛养殖场暂不变原先的名称,但奶牛养殖

  场法人必须是乙方负责人。项目资金到位后乙方承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甲方负责项日建设当中各项

  手续的办理和项日验收组的接待等事宜。项目资金的分配应合同双方协商决定。

  (2)此奶牛养殖场为国家示范项目,乙方要确保奶牛养殖数量,确保外来人员随时参观条件。

  7.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折旧方式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装修条款

  8.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动工。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8.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要负责做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防火(包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牲畜防疫工作。

  10.合同解除

  10.1乙方 个月内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满足合同承诺的事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山甲方承担。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相关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1.免责条款

  11.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土14.2款执行。

  11.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2.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

  并将出租物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书面通知,并支付当年的租金。

  13.有关税费

  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经营性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交海拉尔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其它条款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6.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养殖合同 篇2

  甲方:刘炳义

  乙方: 县 乡村,姓名: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保险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二、乙方责任

  1、 养殖户自行养殖协议鸭,单户饲养量不能低于20xx只/批,并向甲方交纳3元/只的.押金,依押金条为准。

  合同签订 只,合同苗 只,饲料 回收,甲方赠送乙方合格兽药0.3元/只。市场低于按 回收,高于合同时,高出部分归冷藏厂所有。

  2、乙方必须使用甲方饲料,一经发现使用甲方以外的饲料,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保证单只鸭使用饲料不能低于 公斤。

  4、甲方负责签订冷藏厂回收合同,并向冷藏厂交押金3元。

  5、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起3天后保险价格生效,超42天后保险价格无效,合同终止,在此期间,甲方有权安排卖鸭时间,如乙方不予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回收只数按双方签订数量的98%计算,多出部分按社会鸭收购。

  7、乙方饲养合同鸭春秋不低于5.8斤,夏季不能低于5.2斤,低于冷藏规定重量扣款由乙方承担。

  8、毛鸭体表要清洁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毛鸭体重,死鸭、残鸭不予收购。

  9、售鸭方式:由甲方指定冷藏厂杀胴体,重量依冷藏厂为准。

  10、乙方必须要控制药残和疫情疾病,满足消费市场需求,经检验有禽流感或药残超标的,甲方有权拒收。

  11、被保险鸭确定出栏时间后,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如冷藏厂生产情况可推迟1-2天,对饲养情况不负责任。

  12、甲乙双按照确定的出栏计划进行成鸭交售,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和笼具,车到乙方鸭场后,乙方要及时组织装下,不得拖延,产地检疫费和车辆消毒费由乙方承担。

  13、装出栏鸭时应注意:抓鸭脖、轻拿轻放,严禁抓腿,如果造成瘀血头、断翅,每只0.5-1.0元。结算方式:有押金满3元/时,售完鸭后10-15日以现金及转款方式结清养殖利润不足3元/只,扣满3元1只后,剩余10-15部分日结清。

  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鸭超过42天,乙方不予甲方联系,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自然灾害,特大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合同终止。

  3、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出现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至利津县人民法院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养殖合同 篇3

  监督单位:xxx县畜牧局 主管单位:

  甲方:通渭县xxx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姓名 住址: 县 乡 村

  为了更好的发展通渭县恒芮牧业种养殖畜牧产品,提升产品价值,增加社员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经甲方按入社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后,接纳乙方为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合作社社员。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一致同意在肉羊养殖产业化发展合作项目上结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互惠互利的农业产业链合作契约特例协议如下并执行。

  一、 甲方责任条款:

  1、乙方养殖设施及相关条件就绪后,无偿提供科学养羊技术资料。提供优质成年母种羊 只,每只 元,共计 元。

  2、对乙方实施服务条件,(1)优质种羊提供。(2)优质饲料和提供饲料配方。(3)提供科学技术服务。(4)合格商品肉羊的回收。

  3、回收乙方合格商品肉羊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0%。商品羊回收标准6月龄以上,重量为80市斤以上,皮毛平整,羊体健康。

  4、所提供的成年母羊在7日内发生病状,可由甲方包换成年羊,一周后由乙方自负。

  5、提供优质母种羊所收押金1200元只,在没有违反合同协议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成年母羊每只每十一个月向甲方无偿提供1只商品羊,作为母种养出租费用,其他按甲方第三条回收执行。

  2、按甲方的技术标准进行自繁自育出合格商品羊,不得在他方引种、配种、串种、繁育。

  3、乙方按时进行防疫接种,科学预防,杜绝脏、乱、差、粗放型养殖,由此造成的劣质商品羊,甲方不负责保障回收和保护价责任。

  4、乙方保证自产商品羊不向亲友、农户作种羊转让出售,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商品羊。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的成年母羊一周后若有死亡,按照每只2400元赔偿或提供三只羔羊并终止母种羊养殖合同。母种羊在无偿提供一只商品羊后死亡的,可用其它商品羊顶替母种羊未交完的商品羊。

  6、如违反上述条款,已经核实取消社员资格。按章程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保护价和回收商品羊合作关系,收回成品羊,终止合同。

  三、其它共同条款:

  1、该协议执行单位,解释权为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

  2、该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叁年。到期后双方另行立协议延续。

  3、如有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引种档案: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成年母羊 只。

  5、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至。

  监督单位:(盖章处) 主管单位:(盖章处)

  甲方:通渭县xxx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电话:

  本合同一式四份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养殖合同 篇4

  甲方: (一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肉牛基地县养牛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延伸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肉牛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1、通过甲方肉牛育肥基地,引入科学的养殖技术和管理经验。由肉牛育肥综合服务中心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和培训(此为无偿培训),或实地指导。

  2、协助乙方购买架子牛,并且根据乙方出栏数量预付每头牛500元收购牛定金。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卫生防疫、相关管理等技术服务,但所发生的药费等由乙方负担。

  4、乙方育肥牛如果达到出栏标准,甲方全部收购,否则乙方不予退还协议定金。收购价在市场价基础上上浮每公斤0.40元。收购牛款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付不清购牛款,甲方按天加计3‰的罚款,全部结清款项。

  5、乙方必须保证将符合协议要求的肉牛全部出售给甲方,

  不得售于他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售于他方的数量赔偿甲方三倍的购牛定金。

  6、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不能及时提供甲方育肥牛时,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商定有关处理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7、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签协议时,必须退还甲方提供的预付收购牛定金。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人:

  二零一一年月日

养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养猪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二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

  2、租赁金额伍千元整,在双方签字之前一次性缴齐。

  3、乙方向甲方交租赁保证金壹仟元整,在租赁期间,乙方未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满返还租赁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只提供现有圈舍、房屋、设施不增不减。

  2、乙方单独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内发生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3、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电费、取暖费等等。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只允许用于养猪生产,如需要改造、扩建必须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改、扩建。

  5、乙方负责保管、看护、维修猪场的一切设施,所涉及的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完好无损失交还给甲方。如有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6、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安全管理,要做好猪场工作防火、防盗、人为破坏等防护工作,如造成损失,乙方按价赔偿。

  7、对猪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时要自行维修,如倒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法律,不得有违纪行为。

  9、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搞好室内外卫生。院墙外20米之内不能存放粪便、垃圾。

  三、其它事宜

  1、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该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租赁期间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

  4、后附物品明细一份。

  甲方负责人: 甲方经办人:

  乙方负责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自愿承租甲方养牛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一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2、 租赁金额合计元整(按照每年300元/头计算),在双方签字之前一次性缴齐。

  3、 乙方须向甲方交租赁保证金一千元整,在租赁期间,乙方未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及重大事故,甲方在合同期满返还租赁保证金或冲抵下一年租赁金。

  二、 双方责任:

  1、 租赁财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承包期限满后,乙方按原物归还甲方。期满后如续租,乙方在同等情况下优先续租。期满后如不续租,乙方建设的不可拆除性物品不得拆除。甲方财物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必须修复、赔偿。

  2、 甲方只提供现有圈舍、房屋、设施不增不减,不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生活。

  3、 乙方单独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期内发生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4、 合同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时缴纳,如电费、水费等等。

  5、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只允许用于养牛生产,不得在养殖厂养殖其它禽、畜,并不得占用甲方非租赁的任何场地(如未经允许在厂内随意划分菜地等),如需要改造、扩建必须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改、扩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承包费用不予退还。

  6、 乙方负责保管、看护、维修牛场租赁场地的.一切设施,所涉及的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完好无损失交还给甲方。如有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

  7、 合同期内乙方负责安全管理,要做好牛场工作防火、防盗、人为破坏等防护工作,如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价赔偿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8、 对牛舍的危房,乙方在使用时要自行维修,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与其相关的任何责任。

  9、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法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如违法犯纪后果由乙方自负。

  10、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不干涉甲方的一切经营管 1

  理。粪便、垃圾及时按要求清理,节约用水、用电。

  11、 乙方在租赁期内各自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水电费,需根据养牛数量共同承担租赁期的设备维护、耗损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每两月代收一次,遵循多退少补原则,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费用。初定每头牛按 元/月(含设备维修、运行费等),生活用电按实收取。

  三、 其它事宜

  1、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该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满自动失效。

  3、 该合同在甲方经营失败后自动终止。

  4、 租赁期间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养殖合同 篇7

  委托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养殖方(养户):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委托方(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猪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制定肉猪饲养环节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肉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猪苗数量和保证金

  1、猪苗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本批的饲养数量为___ _ 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2、养户向公司按每头猪200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公司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

  三、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猪苗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准;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准。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 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40~210斤/头,健康、无残缺,为_____元/斤,超210斤的部分为_____元/斤;

  次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10~140斤之间/头,或稍有残缺,为_____元/斤;

  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肉猪回收价格进行10%以内的调整,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所有结算款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

  1、肉猪回收上市时,公司应提前7小时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天,超过回收期限7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养户猪舍旁将肉猪交公司回收。

  3、在回收正品和次品肉猪的过程中,从养户猪舍到过磅前,公司工作人员、养户和客户三方共同检查猪只是否出现死亡,如有猪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公司回收肉猪前的车皮过磅、肉猪过磅以及猪只数量必须由公司销售人员、养户及客户三方签名确认。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肉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4、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5、公司应承担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6、公司对养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有权对公司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出。养户在公司领取各种物资时,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如不能亲自签名确认时,需书面委托领用人,并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签领物料。

  2、对公司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 3、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4、养户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5、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管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6、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猪群出现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猪只的死亡和淘汰须经由公司与养户共同确认,否则视养户所报猪只死亡和淘汰无效,按养户私自变卖猪只处理。

  7、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激素等对产品进行催肥。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肉猪饲养日记表,接受公司养户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能将公司以外的猪只掺入公司委托的猪只中混合饲养。交付肉猪时须平肚交付(即停止喂料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不得掺杂非公司肉猪,不得灌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反合同,迟延回收肉猪的,在公司回收产品后,按每天不少于1元/头猪补偿给养户;迟延支付结算款的,按迟延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养户滞纳金。

  2、公司违反合同,拒收养户交付符合标准的肉猪,每拒收一头,赔偿养户300元。

  3、因公司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户发生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养户领取物资时提出异议,如情况属实,公司仍未改进,由公司承担责任;否则,公司将不承担此款违约责任。)

  4、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肉猪的,公司有权拒收。养户除应支付未交付肉猪的总价值(以肉猪的正品回收价计)外,另行支付15%的违约金给公司。

  5、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9款的,公司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饲料和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料肉比在2.10~2.40之间,料肉比不足2.10或超过2.40的部份,按20元/包(80斤)饲料进行扣罚。

  6、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委托养殖的肉猪、变卖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头,赔偿1500元,变卖饲料每40公斤,赔偿140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 养户:(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养殖合同 篇8

  租赁位置:梁水镇梁闸村北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10年,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付款方式为年结,每年月日交清。

  三、租赁期合同内年租金不变。

  四、甲方租赁面积(本场围墙以内包括围墙及所有的厂房、所有的房间)。

  五、合同期内合同面积以内厂房及设备归乙方使用,除现有的树木由甲方所有外,甲方不得在租赁面积内另行他用。

  六、保证电水供应。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

  七、厂房设施因自然老化损坏、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致使乙方无法生产可终止合同,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有任何责任及赔偿。厂房如损坏,乙方想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协商维修。合同期满对厂房的`正常损坏,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责任。

  八、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付违约金2万元,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九、有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另如有行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甲方的设施及场地面积归甲方所有,乙方添加的设备及养殖物归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需双方及证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证人:

  乙方证人: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永富力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1. 甲方同意将位于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2. 租赁期限为肆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贰个月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

  4. 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应配合乙方,努力争取养殖场母猪、肥猪、小猪等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给乙方(饲养方)。

  7. 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双方出面向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属于猪苗、生猪搬迁、养殖等补偿金应补偿给乙方;属于甲方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设施等赔偿应补偿给甲方。

  8. 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10.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20xx年2月7日签订的出租协议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法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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