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5-21 13:00:45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范文集锦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范文集锦7篇

工程合同 篇1

  业 主(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业 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称“业主”) 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北银行黄石分行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 2、工程内容:湖北银行黄石分行开发区支行室内外改造装修、土建、消防、空调、水电工程

  3、工程造价: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合同价

  4、合同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条:公司委托代表

  湖北中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派驻毕立华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有国家注册工程师资质(包括土建、装饰、水电等)

  第四条: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工程合同价的1.76%计算工程监理费。

  2、进场七日内支付3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监理费至95%,如有罚则约定范围的相应扣除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决算完毕监理费余款付清。

  第五条:监理的义务权力 1、监理的义务:

  1.1、监理参与业主装饰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设计图审定、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的整个流程范围,并明确赋予其职权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3、协助业主办理消防、质监等有关开工手续,并代表业主组织工程分

  部和竣工验收整理存档工作;

  1.4、监理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注重信息、新工艺、新材料,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证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设计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对本工程的有关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提出,由监理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有关方发生争执时,监理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等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7、出具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2、监理的权力:

  2.1、装饰工程中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2.2、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2.3、装饰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2.4、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厂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监理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2.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的确认权。

  第四条:业主的义务及权力 1、业主的义务

  1.1、业主应向监理提供项目文件及资料,并负责装饰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2、业主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1.3、业主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情况的领导、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和领导,要提前通知监理;

  1.4、业主应当授予监理的监理范围和权利,及时通知已选定的设计方、施工方,并在与设计、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理。

  2、业主的权利

  2.1、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2、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公司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公司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第五条:罚则约定

  1、工程施工期内,监理方必须常驻工地,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拒付监理费。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监理单位(派出监理人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钱财,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与业主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及解释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进行变更。

  3、合同项下不发生任何业务或业主提出终止要求的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4、本合同依据《合同法》、《湖北省室内装饰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湖北省室内装饰施工监理规程》享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业 主:(签章)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甲方代表:(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

  乙方代表:(签章)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黄石分公司派驻毕立华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承包单位(甲方):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特别说明:签订本劳务合同的前提是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建设单位(下称业主) 签订了 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认并确认甲方承包该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劳务承包范围:

  1.5劳务承包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 日。

  经双方协商,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甲方按 付

  给乙方工期奖。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3、甲方未按期拨付劳务费用影响施工;

  4、临时停水停电一天以上;

  5、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1. 6工程质量等级: ;

  1. 7合同价款:

  本合同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数: 人。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1. 本合同;

  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 工程劳务量清单;

  6. 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

  7. 图纸;

  8.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2适用标准及规范:

  3.2.1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3.2.2其他标准及规范;

  第四条施工前期工作

  4.1办理施工手续的责任及费用、证件、批件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甲方负责与业主联系办理。爆破许可、用火限制区域的动火许可、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由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统一交纳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在拨付乙方劳务费时扣除。

  4.2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责任和费用以及完成时间和要求: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立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资料、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施工图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5.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并在 天内审核完毕;

  5.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5.7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48小时内应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5.8协助乙方办理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9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6.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6.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4接到图纸 天内编制出施工劳务预算,提交甲方审核。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每月23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6.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6.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5天内报甲方办理完毕,否则不予认可;

  6.8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6.9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七条工程结算

  7.1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之日起 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

  7.2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 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56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劳务结算价款的,视为认可乙方的结算书;

  7.3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 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A、固定劳务总价;B、固定劳务单价,按实确认实物量或定额工日或建筑面积;C、劳务预算加现场有效签证;D、劳务预算加包干系数。

  7.4计量规则:

  7.5劳务费标准:

  7.6劳务费内容:

  7.7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

  第八条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8.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8.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承认其竣工日期;

  8.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

  8.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二年,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

  第九条安全施工

  9.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2乙方必须按照建设部“一标五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9.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条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

  11.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施工步调;

  11.2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11.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2.1甲方供应以下材料: 。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12.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12.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

  12.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3.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修、保管;

  13.2乙方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办理;

  13.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13.4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书起7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理,其中人工费用从保修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1保修内容、范围:

  14.2保修期限:

  14.3保修金数额:

  14.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从乙方劳务费中扣留,保修期满 年返还 %;保修满 年,业主支付给甲方后10日内将余额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按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和按业主赔偿情况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甲乙双方协商,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与仲裁

  1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

  1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 的逾期违约金;

  17.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第六款执行;

  17.4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17.5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7.6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它

  1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指派专人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18.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8.4甲方声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一切协议等资料,必须加盖甲方法人单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经办人必须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行为才被认定为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9.1合同生效日期:

  19.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条附则

  20.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 本 份;

  20.2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

  20.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二十一条附加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通 讯 地 址: 通 讯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工程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_层(式)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厅__________厨_____________卫________阳台

  1、_________室,计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厅,计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厨房,计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_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 ,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2)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xxx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xxx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 。(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二、剩余尾款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5、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3、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约定款项。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约定款项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7、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仅为施工专用,工人不得用于私用)

  3、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4、如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1、指派(姓名)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7、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年。

  三、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标向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

  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把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需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二、合同附件:

  1、乙方施工工艺步骤;

  2、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1、工程概况

  1. 1. 1 工程名称:

  1. 1. 2 工程地点:

  1. 1. 3 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 1.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 1. 5 工期:

  开工日期:2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XX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1. 1. 6 工程质量:

  1. 1. 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含税)

  2、 2、 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 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 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8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0 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11 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 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8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2.10 乙方在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私、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1 乙方未按照工程施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治理的责任。

  2.2.12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 3、工期

  3.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4 甲方不按时提供材料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 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3.7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3.9 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3.10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 4、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4. 4. 1 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1)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2)《建设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

  (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

  (4)《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 4. 2 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

  ⒋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当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标准(如水管及电线管的凿槽暗敷恢复工作),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合格;甲方或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甲方或甲方代表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4. 4. 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材料、设备的损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 4. 5 施工中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完工时,必须由甲、乙方及包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三方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若质量不合格,责任由直接发包的施工方承担。

  4. 4. 6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遇交叉作业时,甲方和乙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质量负责,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4. 4. 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4.8 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9 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5、材料设备的供应

  5. 5. 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提供的材料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时供应到现常

  5.2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3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5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⒌ 6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⒌ 7 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醇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5.8 5.8 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6、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6.2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变更。

  6.3 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4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6.5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6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 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 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

  6.7 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以及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批准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有权不认可,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6.8 对于甲方提出的不可行的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将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后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强行进行设计变更,从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6.9 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承包内容的施工项目,若取消的施工项目造价超过合同预算总价的25%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支付取消该项目的预期利润,本工程预测利润率为 %

  7、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⑴ 固定价格,即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⑵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⑶ 实际价格:竣工结算时,合同内项目按照已签订合同的预算单价计算;变更及增加项目的单价,按6 .6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量按实结算。

  7.2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拨付工程式款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价款比例

  (%)

  金 额

  (万元)

  备 注

  7.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7.4 设计变更增加价款在工程款同期结算款中支付。

  7.5 结清尾款后,乙方按工程结算款额开具发票。

  8、索赔

  8.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8.3 索赔程序

  ⑴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

  ⑵ 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⑶ 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9、安全生产和防火

  ⒐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⒐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⒐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有权拒绝施工。若甲方强制要求乙方施工,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⒐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0.3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10.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保修

  11.1 本工程保修责任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11.2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11.3 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11.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11.5 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

  12、争议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12.2 协商不成可通过 进行调解;

  12.3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13、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 2 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14、附则

  14.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4. 2 附件

  ⑴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⑵ 工程项目一览表

  ⑶ 工程项目预算书

  ⑷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15、补充条款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帐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序 号

  材料或设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数

  量

  单 价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备 注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_______元。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付款:该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资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2、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1)进场前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施工。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2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总价款为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以下时间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合同签订后,支付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支付

  (3)竣工验收后支付余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责任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操作规范的要求。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双方可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 本合同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本工作项目地块土方的开挖、运弃、平整。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平整,不得转包。

  三、承包价格:

  开挖、运输土方元/m3(石砂)。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基地土方的挖、运、填土方均需按图纸要求整平。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地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作项目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清工作项目款,。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八、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本协议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反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作项目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作项目负责人(甲方):____________承包班组长(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