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区分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区分,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以下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数额的确定方式是____支付时间是____,支付地点是____ 。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报酬。
第三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条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必须经过受托人同意,否则,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六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将委托的事务转委托他人处理。
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
第七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受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八条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与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章):_________受托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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