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

时间:2023-03-20 10:33:41 协议 我要投稿

保险协议书(集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险协议书(集锦15篇)

保险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了提升乙方“联网报警”系统的安全保障功能,乙方作为投保人向甲方投保《财产基本险附加盗窃险》,为此经双方充分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鉴定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和务实的基本原则,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全面合作。

  2、甲乙双方不断加强业务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双方业务联动的综合优势,协同开拓风险管理和保险业务市场,做到双方的'共同客户三满意,实现“三赢”。充分为在xx市投资商户提供保障,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合作项目: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与乙方联网报警服务合同的商户投保财产保险(详见附加特别约定条款)并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为商户,甲方为保险人。

  三、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商户投保前应当取得商户的局面同意,乙方应向甲方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相关的各种重要事实和数据,提供承包前所需各种真实,完整的资料,便于甲方进行审核。

  2、甲方审核投保单及其明细表或附件并同意承保后,乙方以投保人名义签定投保单。

  3、甲方同意承保后应及时出具保单,发票,按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4、乙方按照已经出具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金额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得出现拖欠。

  5、若发生保险单项下任何要素的变更,乙方应立即以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被保险人填写批改申请书办理批改手续。甲方在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出具保险单。涉及扩大保险责任或者增加保额的乙方应按批单金额现金支付。

  6、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落实减损措施,事故原因,合同责任,损失金额,赔偿金额,快速,准确,高效的处理损失索赔,在最短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将工作进程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给予配合,乙方应协助被保险人向甲方提交所需的理赔资料,甲方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处理,结案后按时支付赔款。

  7、双方互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业务知识培训。

  8、甲乙双方应积极为保险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信誉。

  9、甲方双方应严官运亨通商业机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双方业务合作的资料,事项以投保人的情况对外发布。

  四、争议处理: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补充,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如发生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就争议内容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附则:

  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到期如无异议,即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均需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局面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

  2、附件《特别约定条款》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共同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凭。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2

  第一条 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xx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五年。均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 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2、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保险协议书3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项目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______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______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内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订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______%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______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______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1)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万元,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______元人民币。

  (2)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______万元,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______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______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其它约定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四)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4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1、 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

  2、 乙方除支付社会保险全额费用外,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每月需额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务费,服务费跟随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及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3、 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银行信息:,户名 ,账号,如当月20号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于当月25日前停缴乙方当月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每年6月国家统一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如乙方需要变更缴费基数,则在6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协议约定执行;

  5、 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后,应按时为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求相应权利;

  6、 甲方与乙方仅为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在甲方代缴社会保险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除工伤保险事项以外的相关社会保险事项,例如乙方生育所产生的生育保险事项;

  8、 乙方自行处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与甲方无关;

  9、 乙方除社保事项外不得盖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0、 甲方仅负责乙放社会保险事项,乙方个人所得税自行解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1、 其他事项:;

  12、 本协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单方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保险协议书5

  甲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无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规范、稳定、提升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平等、自愿、互利、诚信”为合作原则,为建设全方位、多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总体框架

  1、甲、乙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策划营销活动,制定基于甲方渠道客户,以客户关怀为出发点的客户服务营销规划,促进双方产品的销售,共同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以提高客户认知度、满意度。

  2、双方在车辆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车辆维修、零部件报价、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层次合作。

  3、甲方将根据双方保险合作深度,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提供更优质的互动服务:配件价格、喷漆工时、玻璃价格等。

  4、甲、乙双方以诚信为本,忠诚合作,共同服务客户。共同提高双方品牌市场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二、投保服务合作

  1、甲方与乙方授权的分支机构签署兼业代理协议,乙方在销售相关的车辆以及进行客户保险续保提醒时,应优先推荐客户投保甲方车险产品。

  2、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保险时,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保险产品费率表和承保规章计算保险费,并按乙方实务要求提供完备的投保资料,甲方需给予乙方相应的配合。

  3、甲方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负责乙方经销商店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签单承保工作,通报有关行业性文件、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的车险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项,努力拓展双方业务合作。

  4、甲方承诺的送单时效:对于乙方当日传真至甲方的投保资料,甲方承诺于次日上午点前可将送至乙方。(如个别客户有特殊上牌时间要求的,可协商后个别处理)

  5、甲方应按保监会的规定执行车险“见费出单”。

  6、乙方经销商代理甲方车辆保险业务全年保险费金额达方应在乙方经销商店免费安装并及时调试更新“远程出单系统”,实现现场查询和出单功能。

  7、甲方向乙方经销商代理的保险业务支付手续费,手续费按月结算。保险销售代理手续费采用法规统一比例,交强险为_______%,商业车险为_______%。甲方应按时根据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如果年度因保险监管要求手续费率有所变化,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在不违反监管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双方重新协商确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9、信息提供和沟通: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专业化销售、营销礼仪、沟通技巧、车险产品、理赔流程等多项培训课程。

  甲、乙双方应定期相互通报相关业务经营情况,反馈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险服务方面的意见,促进双方业务持续、健康的发展。

  三、理赔服务合作

  乙方为甲方最高级别的重要客户,一切事宜均以第一次序优先处理,甲方为乙方提供绿色通道的服务模式,指派理赔服务专员全程协助办理各项手续。赔案“并发式”处理,同时启动多环节事故处理流程,缩短工作时间。

  (一)出险报案管理

  1、甲方提供24,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救援和接待服务。

  2、客户出险后乙方可为客户拨打上述电话代为报案,顾客亦可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

  3、如顾客直接拨打上述电话报案,甲方的电话服务中心在接到报案后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乙方,必要时甲乙双方一同进行现场查勘和施救等;对于无需对第一现场进行查勘的出险车俩,甲方应将客户直接指引回乙方店内进行定损。

  (二)甲方同意为乙方的保险客户提供理赔时限承诺。快速理赔的`具体时间标准为:

  四、事故车的派修和维修

  (一)甲方在接到属于在乙方店内投保车辆报案后,负责向出险客户推荐乙方为首选维修厂家并及时向乙方提供出险客户信息,由乙方负责和客户的具体联系。

  (二)甲方将从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乙方经销商的回店维修率:

  1、对于在乙方经销商承保的客户,甲方做到100%推荐回原店维修,并且使用原装备件。

  2、对于非经销商承保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合作与发展。

  3、乙方应协助甲方有效控制客户的骗保行为。

  (三)甲方承诺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不低于_______年乙方签单保费的_______%,若甲方未达到上述比例,仍需按上述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四)甲方同意配件价格按_______价格作为保险事故车辆的理赔定损依据,乙方应为甲方查询相关价格提供支持和解释。

  1、事故车辆开始修理前,甲乙双方须会同被保险人或车主三方共同就修理工时、更换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需增加或更改的项目,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和被保险人,待共同确认并在定损协议中注明后,方可增加或更改。

  2、配件价格价格不下浮,扣1%残值。

  3、底盘、搁油底壳事故客户到店后能追述现场的,客户车辆不需返回事故现场。

  4、车损在元以内的单方事故,案件属实情况下可免追溯现场。

  5、喷漆工时按下表操作:

  注:(1)单独玻璃破碎:有零件号的辅料按配件价格定损,其他辅料双方协商确定;损坏的玻璃为福耀玻璃,则按福耀玻璃定损。

  (2)喷漆5个面以上(包含5个面),油漆工时按9折定损,划痕险按9折定损。

  6、钣金工时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单独玻璃破碎:

  (1)单独玻璃破碎,按福耀玻璃价格定损;

  (2)是否更换胶条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换下的胶条可由甲方回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代理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实施的代理或其他行为,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甲方应向乙方推修车辆金额应达约定比例,否则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7、甲方应乙方要求,依乙方提供的资料,就乙方的兼业代理人资格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4、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进行告知;

  5、乙方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6、乙方所代理的保单出现理赔事项时,乙方应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7、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当一方未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由对方提供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信息。

  2、前项规定之保密义务至本协议书终止后仍然有效。但是,经书面证明属以下各项情况时,甲乙双方无须承担前项规定保密义务。

  a、信息提供时一方己拥有的信息;

  b、信息提供时己周知的信息;

  c、信息提供后,非因自身原因己周知的信息;

  d、信息提供后,因第三方未尽保密义务而合法获得的信息。

  3、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一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包含秘密信息的资料(无论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将其归还给资料提供当事人。

  七、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若未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以及本合同地位转让、转移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进行任何处分或担保。

  八、分离独立性

  本合同中的任意一项条款若被法院或其他正当权利机关及保险行业协会认定为违法、不能履行或无效的情况下,仅视该条规定无效。该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仍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立即将该无效规定更改为有效规定。

  九、违约责任

  1、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经乙方同意后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程度轻重,经甲方同意后扣除相应保险费,变更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若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的中止、解除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项下相关费用,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

  (3)一方发现对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4)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适用法律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之有效性、释义、实施以及执行可能性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准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因本协议书的释义、适用或实施而发生的所有纠纷。

  3、若前项纠纷未能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为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对原合同无任何疑义或不需作任何改动的,原合同可自动延续至续签合作协议之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并经双方签字(章)确认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财产保险股份乙方:无锡汽车

  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人:签约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险协议书6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投保人姓名、地址

  建筑、安装工程名称、地址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免赔额│备注│

  (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2)安装工程项目

  (3)场地清理费

  (4)被保险人在工地上的其它财产(另附清单)

  (5)建筑、安装用机器、设备及装置(另附清单)

  (6)其它财产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副经理签章: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签章: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登记:_________

  会计:_________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7

  甲方(保险人):

  地址:

  负责人:

  乙方(被保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保单号: 保险标的:事故时间和地点:20 年 月 日, 事故原因:协议签订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事故致使乙方损失事宜达成如下赔付协议:

  一、就上述事故,基于乙方的索赔申请和提供的相关索赔材料;甲方对保险事故定损为人民币元(¥ ),核定保险标的残值为人民币 元(¥ )。

  二、根据保险合同,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 元(RMB )作为上述事故的最终及全部的保险赔偿金。

  三、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保险赔款付至乙方的以下同名账户。乙方承诺,在收到赔款后不得就上述事故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其相关利益方提出索赔,和或提起诉讼、仲裁。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四、乙方保证自己是唯一有权领取上述保单项下保险赔款的人,如今后有其他任何人就上述事故向甲方主张上述保单项下领取保险赔款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赔款及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五、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索赔材料是真实的、完整的,不存在故意误导甲方或故意影响甲方客观地做出认定保险责任事故及做出赔付的重大情形存在。如乙方的保险索赔含有任何虚假成分、乙方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乙方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乙方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赔款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六、乙方承诺,相关责任方尚未就该次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赔付。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就已取得的保险赔款部分向事故责任方的一切追偿权益转让给甲方,并同意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将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若非由于乙方过失,甲方向相关责任方无法成功追偿相关损失,甲方无权向乙方要求返还相关赔偿。

  七、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被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保险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按国家政策为乙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乙方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

  2、如乙方日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让甲方为其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都将不予补缴。

  3、因乙方自愿放弃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是经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保险协议书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1、 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

  2、 乙方除支付社会保险全额费用外,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每月需额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务费,服务费跟随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及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3、 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银行信息:,户名 ,账号,如当月20号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于当月25日前停缴乙方当月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每年6月国家统一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如乙方需要变更缴费基数,则在6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协议约定执行;

  5、 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后,应按时为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求相应权利;

  6、 甲方与乙方仅为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如发生任何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在甲方代缴社会保险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除工伤保险事项以外的相关社会保险事项,例如乙方生育所产生的生育保险事项;

  8、 乙方自行处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与甲方无关;

  9、 乙方除社保事项外不得盖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0、 甲方仅负责乙放社会保险事项,乙方个人所得税自行解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1、 其他事项:;

  12、 本协议周期自签订日期起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单方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保险协议书10

  甲方:天津市财政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供应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TGPC-20xx-D-0080)的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使用单位: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参保车辆: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

  (三)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

  (一)甲方将对使用单位参保车辆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公司最终承保数量以使用单位向乙方实际投保数量为准。

  (三)乙方作为承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承保并及时为甲方和使用单位出具车辆保险单。

  三、保险险种

  基本险险种:

  (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车辆损失险。

  (三)第三者责任险。

  四、保险费用标准

  (一)基本险保费标准:按照磋商承诺执行(见附件2)。

  (二)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跟标险种,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

  (三)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跟标的机动车辆,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并由各区县财政局签订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如下: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

  2.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按照5万元限额投保。

  (二)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同时办理,并享受同等优惠率。

  (三)乙方承诺天津市现有的所有营业网点及合同有效期内增设的网点均接受本项目相关业务的承保、理赔服务(见附件3)。

  (四)当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六、保费支付方式:

  (一)参保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诺于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使用单位投保的全部机动车辆基本险及增加险种的保险责任。

  (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使用单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单,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见附件

  1)。

  (四)结算币种。保费和各险种的赔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七、质量保证

  (一)乙方承诺除全国统一的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外,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见附件4)。

  (二)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实行检查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或甲方关于质疑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后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或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保证使用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使用单位的通知及时提供承保、理赔服务。

  八、基本服务承诺

  (一)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

  1.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要求提供投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2. 情况报告要求

  保险公司须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情况分析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使用单位参保车辆的承保、理赔、统计及分析情况等。

  (2)机动车辆变更情况,包括新购、调拨、报废、丢失等。

  (3)根据统计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包括保险公司项目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使用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协调方面工作等。

  (4)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内。

  (二)承保服务承诺:

  1. 承保基本服务承诺

  (1)保险公司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如上述部门或人员有变动,保险公司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单位。

  (2)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使用单位的投保需求及续保的需求。

  (3)保险公司主动做好承保服务,并积极配合使用单位,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4)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为用户设计最佳投保方案。

  (5)使用单位车辆保险到期20日前,主动联系续保事宜,服务专员于保险到期10日前办妥相关手续。

  (6)新增的车辆,若使用单位有需求,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过户、转籍等手续,并及时将相关保险手续送达使用单位。

  (7)按照使用单位车辆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拨、报废等),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使用单位填写批改申请表,在得到使用单位确认批改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保险单等工作并及时送达使用单位,保费余额退回使用单位。

  (8)负责协调各单位与原保险公司中止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足额收回应退保费。

  (9)安全及保障服务。

  2. 承保其他服务,在不违反《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经营特点提供优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本服务的其他服务(见附件5)。

  (三)理赔服务承诺

  1. 理赔基本服务承诺

  (1)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建立项目专门理赔档案,定期分析理赔案件的特点,总结经验教训,作

  为向车主提供防灾防损建议的重要依据。

  (2)快速查勘定损

  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使用单位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承修质量保证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提供不同车型的合作4S店,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除此以外,使用单位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二类以上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与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密切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的理赔结算体系。

  (4)理赔服务时限

  a.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求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4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b.赔付时限

  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单证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

保险协议书1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对甲方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员工福利保险保障建议;

  2.向甲方提出保险计划,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围、保险权益、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提出建议;密切注意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险服务提供调整方案和建议;

  3.就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向保险人询价。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在保单的续转时予以修订;

  4.取得保险人报价后,就报价书中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做出汇总分析,提出初选保险公司和最优报价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决定;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权益进行的谈判,谈判过程当中严格维护甲方利益;

  6.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人办理投保、续保手续;

  7.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保险服务;

  8.就相关索赔事项提出建议,监督、督促保险人的理赔工作,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人理赔进程,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险期内赔偿情况报告。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终止本协议生效前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顾问协议;

  2.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四、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做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项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12

  甲方系_______________妻子系_______________父亲系_______________母亲系_______________儿子

  乙方系_______________车驾驶员

  丙方系_______________车所有人

  一、事故发生时间: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

  二、事故概况: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中午,_______________驾驶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发生交通事故,_______________送__________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____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共计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和剩余款项__________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____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万元,剩余款项__________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丙方支付上述款项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6、甲方到场签字人(或委托人)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险协议书13

  为做好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存档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代办行为,根据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存档机构代办社会保险工作暂行规定》,_________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市____镇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收取社会保险费的事务工作。

  二、甲方对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资料,开展业务培训。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追索经济损失并可以单方解除《代办协议》。

  四、乙方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务,不收取代办费。

  五、乙方应当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同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三项社会保险。

  六、乙方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或独立管理的基金帐户,各险种要单独建帐,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专用发票。确保基金及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及时全额上缴甲方,不得滞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代办事务,并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乙方超越委托权限办理的社会保险事务,责任自负,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协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期限届满双方是否继续续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时,必须做好代办事项的善后工作,应提前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十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有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1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

  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五、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协议书15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脑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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