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合同

时间:2023-05-03 18:23:33 合同 我要投稿

付款合同范文集锦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付款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付款合同范文集锦九篇

付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73035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本合约的标的物_________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___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即失去对____________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付款合同 篇2

  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判断,才可以既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例索引】

  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XX)西铁民初字第30号(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XX年至XX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XX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XX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

  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XX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

  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审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 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评析】

  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然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二、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具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XX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的型号为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三、认定为有效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

  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许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很多不应当被消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减少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纠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任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消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浪费,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

  再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变。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坚持“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无效情形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应当说,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我国现行合同法顺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度。

付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花园第_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商铺),签订

  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_____个月内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元,现已支付首期款¥________________元,尚欠房款¥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将上述全部欠款还清,甲方要求乙方在借

  款期内每3个月等额还款一次,乙方具体归还日期及归还金额如下:

  二、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归还每一笔欠款时,如能按时并足额还款则可免息;任何一笔

  欠款若逾期还款或未足额还款,则乙方同意自逾期之日起,按其逾期还款的本金金额以及实际逾期

  的时间,按照万分之五的日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乙方应在归还欠款本金时将相应的利息一次性支

  付给甲方。

  三、若乙方逾期30天未还清欠款,甲方可直接停止办理乙方所购买的上述房产的交房、办理房

  产证等手续,不视为甲方违约。同时,甲方可以全权处理乙方所购买的.________________花园第

  _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商铺)的房屋产权。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撤销。

  四、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本协议于乙方还清上述全部欠款之日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保证人对乙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签名:

  紧急联系电话: 邮编:

付款合同 篇4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付款合同 篇5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选厂及矿山开采权分期买卖相关事宜,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1、_________选厂设备 ,土地使用权、道路通行权,电力设施,排水,房屋,选厂大件设备(详见交接清单)

  2、矿山开采年限为___年,范围为

  以上买卖标的物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乙方依照下列约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第三条 、如果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支付甲方剩余价款,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前款甲方不退还。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买卖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当面交接清楚,登记造册,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同时将前款_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甲方给乙方书写收到条。

  第五条、选厂在本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无条件全额承担,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经营选厂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无条件全额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取得合同买卖标的物,依法经营相关业务,甲方无权干涉乙方经营活动。

  第七条、乙方支付甲方剩余价款未到期限前,甲方不得催促乙方提前缴纳,无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60日内,选厂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甲方同意并有扶助变更义务。

  选厂正常经营所需相关手续不能变更为乙方的,正副本手续在本合同生效后交付给乙方保管,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使用。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选厂所在地地市级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付款合同 篇6

  出卖人:x(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所认购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开发位于孝感市火车站胜利街的阳光美苑物业,现房出售。

  2、甲方同意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方开发的x栋单元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为元整。

  3、分期付款方式

  4、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至年月日前,带齐相关资料到x物管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交清购房款,乙方交付的.购房首付款无息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

  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甲方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乙方购房首付款不予退还;甲方在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内,若将乙方所认购物业另行出售,则甲方双倍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

  6、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付款合同 篇7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货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 _日。

  3.3 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 。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付款合同 篇8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

  (1)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付。

  (3)分期付款的支付日期,以定金付日该月的翌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4)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定于机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厂,应安装妥当,并先行试机。

  3.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款第(4)项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甲方。

  第四条 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所列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 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依本合同发生的一切应负债务(除货款债务外,还包括毁损、赔偿债务)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无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须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机器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 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 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将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连同已收取的货款,抵消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所有瑕疵的保证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更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十三条 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四分。

  第十四条 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经受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代表(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付款合同 篇9

  一、基本信息

  出借人:

  借款人: 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购房面积: 总房款: 联系方式:1、2、 还款开户行:还款账号: (借款人须保证个人信息部分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协议内容

  借款人小区购得商品房一套,在装修过程中向锦州恒泰物业有限公司借装修款项,人民币 元(大写: )。

  1、还款方式选择第 项

  I 按月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按月返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还清,每期在每月的. 日前还清,首期借款于签协议之日起当月开始支付。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II按季度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分期返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前分 季度还清。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季度还款明细见下,

  第一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二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三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四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五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六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七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八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九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十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十一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第十二季,于 年 月日前还款 元;

  III 一次性还款:本人承诺所借款项一年一次性返还,借款人须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还清 万元,逾期每日按总借款额的3‰支付滞纳金(利率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抵押物:购房合同、发票、税务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东方华府小区A区 号楼单元室)。 3、所借款项在未还清之前,不得办理更名、转让手续,该房的所有权暂归海昌宏运(锦州)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直至还清借款。

  4、所购房屋门牌号:东方华府 号楼 单元 室

  5、此协议一式 2 份,双方各一份,以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盖章:

  借款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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