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

时间:2023-03-24 10:17:20 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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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

  在生活中,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遗赠抚养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1

  遗赠人:秦发兴,男,七十三岁,住共平乡荷花村。

  扶养人:章水之.男,四十一岁,住共平乡荷花村。

  遗赠人秦发兴因年老体弱多病,行动十分不便,儿女均在外省工作,现身居农村无人照顾。为了安度晚年,自愿与外侄章水之达成此《遗赠抚养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扶养人章水之时遗赠人秦发兴负责生养死葬。

  二、遗赠人秦发兴在生之时,与扶养人章水之同食、同吃、不同宿。秦发兴在生病期间,卧床不起之时,章水之必须与秦发兴同宿一室,对秦发兴进行护理。

  三、秦发兴去世之后,实行火葬。

  四、亲友所送之礼物,设一人登记。如秦发兴的子女返乡自愿料理其父亲秦发兴的丧事时,丧事由子女负责。如在丧事之中,子女不能返乡料理时,秦发兴的丧事由章水之负责。对丧事中所收之礼物,谁负责安葬谁有处分之权利。

  五、秦发兴在共平乡荷花村的.财产有:房屋两间,28平方米,双人床、衣柜、面盆、方桌各一件,被盖三床、蚊账一床、板凳四条及其他日用小件物品等,遗赠归章水之所有。

  六、此遗赠扶养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待上列条款实现之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遗赠人:秦发兴(盖章)

  扶养人:章水之(签字)

  一九XX年十二月十五日

  立于共平乡荷花村四组

遗赠抚养协议2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扶养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愿意将本人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乙方,乙方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扶养甲方的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同时确认乙方已事实扶养甲方二十余年,为此,就遗赠扶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遗赠财产范围

  第一条甲方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投资收入;

  4、接受赠与的收入,赠与人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5、知识产权的收益;

  6、财产基础上产生的其他收益;

  7、一方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

  8、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

  9、个人名下的债权;

  10、保险等

  二、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占有、转移、处置甲方任何个人财产。

  第三条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占有遗赠财产即视为已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三、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第四条甲方应当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五条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用甲方财产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四、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第六条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用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扶养义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

  (一)饮食安排: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二)生活安排:保障甲方四季穿衣,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

  (三)医疗安排:甲方生病乙方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七、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

  第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30日内仍然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的,双方相互返还以本协议取得的对方的财物,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第十一条乙方无故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协议。

  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九、附则

  第十四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或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住所地、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签名捺印)/(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遗赠抚养协议3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2)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遗赠抚养协议包括哪两种?

  1、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2、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由此可见,通过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可以让没有抚养能力或者独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得到保障。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抚养人如果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受抚养人可以拒绝支付费用并不给予财产的赠与。而受抚养人违约的话,则要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遗赠抚养协议4

  法律上规定的抚养义务是根据抚养当事人上方的血缘关系所制定的,一般情况下抚养义务不能转给他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抚养义务的遗赠和转让,只要当事人遗赠双方达成协议,抚养义务就可以转让。但是这一过程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遗赠抚养协议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一般不是法定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且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我国法律范围内的遗赠不仅可以遗赠财产,还可以遗赠抚养权。而遗赠抚养协议构成要件就是遗赠双方对抚养权的遗赠要求。只要双方条件符合遗赠要求,那么抚养权就可以进行遗赠。不过这整个过程,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抚养权的拥有是法律严格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进行转让。

遗赠抚养协议5

  一、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扶养协议如何解除?

  1、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

  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2、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2)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3、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4、解除协议后尽管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继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情况。

  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继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通过以上全文对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纠纷的相关问题的介绍可知,遗赠抚养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同时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在实践中,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会出现纠纷问题。随着我国养老制度不断的完善,未来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可能将不复存在。

遗赠抚养协议6

  遗赠人:

  抚养人:

  因年老,患 等病,身体衰弱。 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 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请 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 愿将自己的楼房一套,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产证( )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全部赠给 。 在 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2、 保证继续悉心照顾 ,让老人安度晚年。至 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 的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 承担。 去世后由 负责送终安葬。

  3、 在房产证办好之后,积极协助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 名下。

  4、如果抚养人 有 行为,遗赠人 可以解除此遗赠抚养协议。

  5、如果遗赠人把 又处置给他人,构成对此遗赠抚养协议的违反,抚养人 可以 。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 、 各执一份,证人 , 各保存一份。

  遗赠人 (签字盖章)

  扶养人 (签字盖章)

  证明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遗赠抚养协议7

  我们有一句古话,叫做,人固有一死,死有轻如鸿毛也有重如泰山。而人在死前,一般会立好遗嘱,对自己身后的财产进行安排。这个时候用到的有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遗赠,一个是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哪个更强?

  一、遗赠

  遗赠指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赠具有如下特征:(1)它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受遗嘱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3)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4)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5)受遗赠人无权参与财产的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指公民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2)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其优先性表现在: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4)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三、效力比较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 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继承法意见》第五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 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 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办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 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无效。

  四、遗赠扶养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扶养人(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各称、数量、处所。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哪个更强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中知道,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两者之间后者的效力更强,一旦有冲突,要按照后者要求和规定行事。

遗赠抚养协议8


  一、遗赠扶养协议抚养适用于什么法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就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和被继承人身故后遗产由扶养人受遗赠而签订的协议。现实生活中,常发生于养老院与接受养老服务的老人,或农村集体组织的人员与村委会(如已进行城中村改造,就是与经济联社、经济联合社等)之间。该行为以协议的形式作出约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但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而适用《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意见的规定。因为遗赠抚养协议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如果由合同法来调整明显不合适。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遗赠抚养协议9

  遗赠人:________________

  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遗赠人:________________

  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

  因年老,身体衰弱。无子女,家中无人照料。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

  协议,并请证明人 ,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 愿将自己的,全部赠给。在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 保证继续悉心照顾 ,让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并保证 的.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 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 承担。 去世后由负责送终安葬。

  三、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 、 各执一份,证明人 保存一份。

  遗赠人:________________ ( 签字盖章 )

  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 ( 签字盖章 )

遗赠抚养协议10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所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包括组织)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埃塞俄比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先于法定继承继承。

  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执行,只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才能进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简而言之,当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抚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又先于法定继承。

  二、继承顺序

  1、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遗赠);

  3、法定继承。

  债务继承的顺序如下: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遗赠)

  3、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先从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里偿还,如果无法还清债务的话就再从遗嘱继承里偿还(遗赠也是通过遗嘱继承),如果还不够的`话就得从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中偿还,但继承的债务以继承的遗产为限。

  相信在我们的生活之对于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关系不是特别的清楚,对于它的继承顺序也不是特别明白,因此在小编的文章之中就对遗赠抚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三者关系和继承顺序作了相应的解释,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遗赠抚养协议11

  一、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条件是什么?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

  (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2)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署遗赠抚养协议的时候,必须符合遗赠抚养协议条件才行,也就是说双方要出于自愿原则,遗赠协议内容客观真实,不得违背法律规定,遗赠的财产必须有明确产权,如果老人还有配偶,应该由一方在协议书签字。为了更好的明确协议的效力,双方应当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遗赠抚养协议12

  甲方(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 元,医疗补助费 元。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

  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遗赠抚养协议13


  一 、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程序

  1、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2、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其次,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3、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 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抚养协议14

  遗赠人:_____,男,_____岁,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_乡,农民。

  扶养人:_____,男,_____岁,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县_____乡,农民。

  _____因年老,患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病,身体衰弱。有一子,在边防部队某地连长,已在边疆安家。我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内侄__________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遗赠扶养协议,并请村长_____,村调解委员会__________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_____愿将自己的瓦房三间、猪圈一个,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计有大床一张、小床两张,大小方桌各一个、大小立柜各一个、木凳六个、水桶一挑、小家具若干件)全部赠给_____。_____在_____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_____保证继续悉心照顾_____,让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_____承担。_____去世后由_____负责送终安葬。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份,_____、_____各执一份,村长_____保存一份。

  立遗嘱扶养协议人:

  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明人:

  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遗赠抚养协议15

  一、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解答保姆取得遗赠抚养协议有效吗这个问题,当这是老人没有任何压迫力存在自愿的,而且是存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这种协议是有效力受到的法律保护的,即使子女们不愿意也是无法改变的,反之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