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

时间:2022-04-03 18:49:58 协议 我要投稿

补充协议书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补充协议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充协议书3篇

补充协议书 篇1

  男方: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房产

  1、将原协议第页第条夫妻财产处理变更为:__________婚后购买的位于________(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号,房屋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双方约定一致,该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女方不用再向支付男方____________元。

  2、离婚后购买的'位于位于____________户(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号,房屋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现双方约定一致,该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剩余按揭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由男方自愿承担,女方概不负责。

  二、其他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补充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补充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本补充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补充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4、若本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补充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补充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补充协议书 篇2

  男方: XXX ,男, 19XX年 11月 13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

  女方: XXX,女, 19XX年 1月 17 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 。

  男、女双方于 20xx 年 5 月 4 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 20xx 年 5 月 4 日在 XX省XX市 登记离婚,因男女双方婚前购买房产没有约定分配,现双方认为有必要就《离婚协议书》相关条款做出补充说明,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二、上述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本协议签订后,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办理该房产在房改或过户登记到女方名下,过程中所需费用由女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四、双方承诺对本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

  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五、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5天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XX地区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补充协议书 篇3

  XX定增三号基金

  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乙方(代理人):XX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第一章总则

  一、在双方业已签署的《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推广代理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议决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发行、管理的: XX定增三号基金 (下统称“本基金”)。

  二、为明确上述合作内容,双方签订《XX定增三号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作为《推广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签订,是《推广代理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推广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约定与《推广代理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

  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但该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章费率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客户认购费:

  乙方推广代理的客户在本基金推广期乙方保有量认购费的 归乙方。

  推广期的客户认购费,在本基金成立后且甲方收到客户认购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客户管理费:

  1.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 %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业绩报酬

  在本基金推广期和存续期间,对于乙方保有量部分,乙方可以按以下规则取得业绩报酬分成: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乙方业绩报酬支付日,自本基金结束后,由甲方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到业绩报酬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计算乙方应得分成费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四、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行号:

  第三章 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

  一、双方定期核对销售代理费用,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各项约定的费用,具体支付细则按上述约定执行。

  二、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三、以甲方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如下:

  (一)认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认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认购有效性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起,乙方为认购无效的委托人办理无效认购款退回手续。

  (5)T+2日12:00前,乙方将预处理成功的委托人全额有效认购款划往甲方募集专户。

  (二)申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参与申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参与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12:00前,乙方将确认成功的委托人有效参与申购款净额划往甲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专户,乙方自行扣收应得的申购手续费。

  (5)T+2日起,乙方为委托人办理确认无效的参与申购款全额退回手续。

  (三)赎回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退出赎回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退出成功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3日内,资产管理人通知资产托管人办理退出赎回款划付,注册登记人收到后于当日15:00前将退出赎回款净额划付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5)乙方在收到退出赎回款项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委托人预留的资金账户。

  (四) 甲方和代理机构应对双方之间传输的申请和确认的电子数据进行格式检查,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责任方应及时更正后重新发送或采用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进行更正。

  四、甲方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作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应遵循本协议第三章第三条的业务规则,与注册登记机构约定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事宜。

  第四章其它规定

  一、甲、乙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相互提供的信息、以及本协议本身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这些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与第三方进行讨论,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二、双方本着积极、互助、互利的原则联合推进私募投资基金的销售工作,落实执行营销工作规划、方案等,以期达到良好的销售效果。

  三、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乙方则按日息万分之二的费率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注册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未按时划款的除外)。

  四、如果因为市场情况或管理费率等相关费率发生调整,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相关费用比率和分配方式。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按照《推广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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